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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985227503372

    公證人,是指經政府執行機構認可並授權,而執行確認、宣誓或保證、見證簽名、或核准檔案等特定職能的公職人員。 見證人,司法機關根據需要邀請的到場觀察監督某項訴訟行為的實施,必要時可以作證的與本案無利害關係的人。又稱在場見證人。證人由案件本身決定,不能任意選擇,只對案件事實本身的有關情況作證;而見證人則是根據需要產生和決定,可以選擇,同時他只對被邀請參加見證的事實起證明作用。 公證和見證是不同的概念,但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只是公證指的是公證機關作出的,而見證是見證人見證的,沒有公證,他們之間會存在效力大小的問題。 所以見證人和公證人也是不同的。 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都具有法律效力,律師見證與公證處公證的區別,律師和公證員都要對審查遺囑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見證或公證。唯一的區別是繼承法對於公證遺囑的效力有特別的規定,一般的遺囑與公證遺囑發生衝突時,已公證遺囑為準。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公證人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基本法律效力:

    1、證據效力。

    2、強制執行效力。

    3、法律行為成立的要件效力。 見證人的效力: 1、見證的主體是律師 2、見證是一種對法律及事實的確認 3、見證的時間與空間有著嚴格的限制

    4、律師具有獨立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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