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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陳一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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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偉大哥談生活講情義
“討厭一個人,用不著翻臉”。從長遠的角度看,我認為有一定的道理。因為世上沒有永遠的朋友,也沒有永遠的敵人。你討厭別人,或許別人還很討厭你。
每個人都想得到別人的認可、讚賞和喜歡。可是每個人都是單獨的個體,還與眾不同。思想觀念,七情六慾更是大不相同。你喜歡的,別人或許很討厭。那怎麼辦?肯定是合得來,玩的來,就在一塊。看不慣就眼不見心不煩,走開就是了。為什麼說人要以群分呢?講的就是這個道理。
為什麼討厭一個人?性格差別?為了利益明爭暗鬥?爭權奪利?斤斤計較?還是人品有問題,品德敗壞?為什麼說社會是個大家庭呢?就是說大家都會面臨形形色色的人和朋友,這些現象也是正常的現象。這也是最真實的,最現實的生活形式。你不適應,你不改變,還真的不行。
如果你很討厭一個人,他處處跟你作對,跟你抬槓,打擊你,諷刺你。你會翻臉嗎?我想說“兔子急了,還咬人呢!”你名正言順,有理有據還怕什麼?你想當軟柿子嗎?
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該反擊反駁的時候,絕不能心軟。無休止的忍耐,對自己也是一種傷害,對別人更是一種放縱。將會永無寧日。何不跟他懟回去,要他知道,你也不是好惹的,好欺負的。因為大家都要生存,都要臉面,這也是生存之道。
討厭一個人,用不著翻臉。這也對。畢竟翻臉就不認人了,甚至成為仇人了。也許還會遭到很多不必要的麻煩。退一步海闊天空,日後好見面。或許你現在討厭他,或許以後可能還會喜歡他,成為朋友呢?
有句話叫做“面和心不和 。”你討厭他,面子上總要過得去吧?一句問候,一個笑臉,你能少塊肉啊?保持適當的距離,少打交道,少來往就行了。
所以說,每個人就是不同,你也不一定很招人喜歡。至於誰討厭誰,誰喜歡誰?這也不能強求。要不要翻臉?這需要根據你的生存條件,社會地位和當時的情況來定。三思而後行。這其中的奧妙和學問,只有自己去體會和琢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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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聽風的一雨
有句話說得好: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其實在生活中,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討厭一個人的時候,但是我們沒有必要跟他翻臉吧,要知道我們身處在這個社會里,就離不開跟人打交道的是時候,就算多麼討厭對方也不應該跟他翻臉,畢竟這個是世界上沒有永遠的敵人,說不定日後你也有求對方的時候。
要知道在現實生活中,我們要懂得,天外有天,人外有人,不要太過高看自己,也不要瞧不起別人,不然遲早會吃大虧。做什麼都好都要留一線,等再次見面的時候也不會太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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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孤狼王哥傳說
這個看討厭的這個人是不是經常在你身邊的人,, 如果這個人天天有碰面,我覺得討厭翻臉也好,省得有相處的時候更討厭心裡還特別煩, 如果這個討厭這人不常見面,那就眼不見心不煩,翻不翻臉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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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憨逗笨母
我是認同這句話的,討厭一個人,真的用不著翻臉。因為對於一個討厭的人,做任何事都是既浪費時間又浪費感情,沒必要,完全沒必要。
聽過一句罵人挺狠的話是這麼說的:我都懶得罵你,免得弄髒了我的嘴。同理,對於一個討厭的人,翻臉這種行為也應該省省,免得浪費我的表情。從此形同陌路,老死不相往來,連想都不要想到這個人。你過得好,算老天無眼,你過得不好,我要是願意就幸災樂禍一下,要是不願意,連知道都不想知道。
我覺得如果要用一種動物來形容討厭的人的話,非蒼蠅莫屬。你看哈,蒼蠅喜歡叮什麼,大家心知肚明,就不說出來噁心人了。可這隻動物除了喜歡叮“米田共”外,還喜歡停留在食物上,如果你非要跟它較這個真兒,把它拍死在食物上,得,這盤食物也別想要了,雖說不會毒死人,可是膈應啊,只能忍痛倒了。但如果你不跟它翻臉,就把它趕走,它一走立馬關窗戶,空氣乾淨了,食物也保住了,以後它飛哪兒死在哪兒你會在意嗎?所以啊,討厭一個人,真不用翻臉,只要像對待蒼蠅一樣,攆走後關門,以後想都不會想起,才是最好的方式。
人的時間是有限的,你花時間在討厭的人身上,相對的就會減少花在美好事物上的時間,何必呢?如果你硬要跟討厭的人來個翻臉大作戰,那是跟你自己過不去。人,有時就得想開點,別為別人的錯誤買單,及時止損才是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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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阿信看見
俗話說“物以類聚人以群分”,生活中人人都會遇見一些令心生厭的人。
我對付自己所討厭人的辦法就是:敬而遠之、避而遠之、老死不相往來,從來都不去和他們翻臉。
我年輕時候可能有幾分帥氣,曾經被一個開飯店的大姐給悄悄地喜歡上了。那段時間,一有招待飯局,我也的確喜歡去她飯店光顧生意,心裡只是覺得大姐對人很好,很熱情,充其量在我心裡也就僅僅有著幾分的友誼吧。一次,我採訪結束又去她的飯店吃招待飯,大家都剛把飯吃完,大姐就突然對大家說:“你們都先出去等會兒,我跟記者說幾句話!”
說幾句話應該是很正常啊?是啊,可大姐的那幾句話卻嚇得我的心蹦蹦地加快了好多好多:“小弟啊,你可想死姐姐了,這兩天姐姐都因為你失眠了!”
哈哈,這個事兒我可從來都每對誰講過。此刻寫出來自己也在笑呢。不過,我想,大家也一定最最關心後來如何吧?後來我就推開撲過來的大姐,結結巴巴地說:“怎麼會······會這樣呢?你的飯店我······我今後不···不會再來了!”
再後來呢?再後來就什麼都有沒有啦。愛是權利。不愛也是權利。不是一類人,不進一個群就得了。翻臉,完全沒有必要。
那個大姐後來如何?我真心的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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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認同,討厭一個人,用不著翻臉。
翻臉了就是樹敵對自已不利,但是我有時做不到,對討厭的人所作所為所言,累計疊加到一定程度,我會控制不住自已用力懟回去,懟得徹徹底底,不想再有分毫聯絡……
可以,實際情況不是自己想得那麼簡單,這件事會一直讓自已不能釋懷,其實,翻臉傷了人同時也傷了自已。
每個人都是大自然幹萬個塵埃中一粒都微不足道,誰對誰錯沒有公道的定論,各人有各人為人處事方法,各人有人的承受底線。沒必要也沒資格去要求別人和自已看齊。只要沒有侵犯到自已尊嚴和利益,討厭歸討厭,還是不翻臉為好。
生活中人和人相處,總有你討厭的人,也有人討厭你。人啊!兩年學說話,一輩子學閉嘴,有些話適合藏心裡不合適說出來。說出來會傷人,會翻臉會結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