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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訊息,在丈夫和女兒因讓座問題在西安地鐵上與一位女乘客發生爭執的第二天,患有尿毒症的婦女徐某因高鉀血癥在青海去世。認為是女乘客的原因致母親未及時透析,在西安上學的女兒起訴了這位女乘客,法院審理則認為女乘客並無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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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西一安鮮

    我們先來簡單回顧一下事件經過:2017年11月24日,丈夫張某與妻子徐某看望在西安就讀大學的女兒小雨。27晚,三人搭乘地鐵前往高鐵站準備返程。因妻子有尿毒症不能久站,丈夫張某用手拍了地鐵乘客甘某的腿(甘某為女性)讓其給自己妻子讓座,隨後發生爭執,妻子徐某因身體不適要求下車,下車後被送往醫院搶救,待身體稍微好轉後,晚上夫妻二人乘坐返回青海就醫,次日中午,徐某因高鉀血癥死亡。兩個多月後,女兒小雨將在地鐵上發聲爭執的甘某起訴到未央區法院,起訴原有是因甘某致使其母親透析不及時而病故,請求判處支付精神損失費5萬元。法庭查明原因後表示甘某並無過錯,雙方達成和解,甘某因得知小雨還在求學,主動表示救濟小雨1000元生活費,本案至此結案。

    “未讓座”乘客並無過錯

    瞭解了以上事件的整個經過,我們可以得知無論是法院還是路人甚至是最後的起訴人小雨,最終都認為“未讓座”的甘某並沒有過錯,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而再得知失去母親的小雨還在求學時,甘某主動資助其1000元生活費,為甘某這樣的義舉點贊。

    丈夫張某的行為欠妥

    我們客觀分析,這件事情的導火索其實源自丈夫張某,體諒自己妻子的病情想給妻子安排一個座位這本沒有錯,但是在公共場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所有乘客都支付了車費,理應同等享有乘車權。不想讓妻子站立可以與其他乘客商議,並告知對方妻子的病情,對方會酌情考慮禮讓。而並不應該在公眾場合對一名陌生女子直接用手直接拍對方讓其讓座,對方完全有理由拒絕該行為,因為對方並不認識你,你沒有權利拍對方,同時對方與你的妻子沒有任何關係,沒有義務讓座。就是那句話:讓座位是情分,不是本分。情分如何而來?來源於你的禮貌和陳數病情,你非但不禮貌也不告知原由就讓對方讓座,丈夫張某應該為此事件承擔責任。

    小雨起訴物件有誤

    此次事件的導火索是丈夫張某,而乘客甘某嚴格來說也是受害人,因為自己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被陌生男子率先用手拍。其次張某和小雨將徐某送往西安某醫院搶救,在身體好轉後出院返程。在身體好轉後出院返回青海就醫,次日死亡。就是要起訴也是起訴這兩家醫院而並非乘客甘某,因為前者醫院已經辦理了出院手續,後又進入青海某醫院就醫,死亡事件是發生在青海醫院內,而並非地鐵之中或西安某醫院之中。所以小雨的起訴完全是情緒失控下的自我判斷行為,而並非理性判斷行為。

    總結

    西安未央區法院判決乘客甘某無責任的判決公正無誤,甘某得知起訴者還在求學主動資助1000元的舉動值得讚揚,丈夫張某不告知對方情況就主動與異性乘客肢體接觸讓其讓座的行為欠妥,個人認為此事件其丈夫張某是導火索,以後在公眾場合應該注意自己的言行,具備最起碼的禮貌,最後對死者的不幸表示哀悼。(圖文無關)

  • 2 # 股權觀察室

    讓人惋惜的親人病故

    小雨的母親患有尿毒症,其家人在地鐵上因為讓座原因與乘客爭吵。之後小雨的母親身體出現不適,下車後因高血壓被送往醫院急救。

    因此,小雨的母親本來當天要做的血液透析,只能延誤一天,等待身體稍微好轉後,再返回老家就醫,做了血液透析。

    可是哪知道,就是因為這次延誤治療,導致小雨母親因高鉀血癥死亡。

    在兩個多月後,小雨起訴當時爭吵的乘客,理由是因乘客的原因,致使其母親透析不及時而病故。

    延誤血液透析,真的是乘客的原因嗎

    在小雨方的角度,很能理解:在和乘客爭吵後,導致母親突發高血壓,進而延誤了血液透析。

    可是,從乘客的角度來講,根本不能預料到小雨母親患有高血壓以及其他病症,也沒有直接和小雨母親發生糾紛衝突,這個責任,不應該由乘客承擔。

    小雨母親以及家人,理應注意到自身身體的特殊狀況,應該避免糾紛衝突,同時及時進行血液透析治療,不應該將治療不及時的原因,強加於乘客身上。

    讓座是法定義務嗎

    不是的。讓座是出於敬老愛幼的傳統美德,從道德層面,讓座是必須的,但是從法律層面,不讓座也不是禁止。

    如果依照當事人起訴的邏輯,那麼,是否可以這麼認為:如果地鐵能夠將服務質量提升到人人都座位,那麼讓座問題也就不復存在,也就是說,地鐵公司沒有能提供座位,是導致爭吵發生的根本原因,地鐵公司是不是也要為小雨母親病故承擔責任呢?

  • 3 # 新文化街男孩

    我相信,到頭來錢還要給的,只是多少而已,而且一定是打著人文關懷的名義。我們自詡禮儀之邦,這點臉面還是要的。

    如果不是在西安讀大學,這個不幸女人的女兒一定不會想起,還有法律武器可以用。她的應對方式是對的,思路也是清晰的,只可惜立意卻是錯誤的,因為拋開吵架對錯不提,作為尿毒症患者,是在事發後幾天在接受正常治療後犯病,已經與吵架沒有因果關係。這位女兒還以此為上訴理由,不僅是無理,還很無趣。你故去的媽媽也一定會生氣的。

    我不想說這是不理智所付出的慘痛代價,只想勸慰那位大學生,好好讀書,好好孝敬你爸爸,那才是公道,那才是天理。

  • 4 # 蒙歌先生

    這件事真的是用魔幻兩字形容最合適不過。

    事情的經過很簡單,一對夫妻前往西安看望自己的孩子,在一家人乘坐地鐵的時候,丈夫張某自己率先找到座位坐下,而自己身患尿毒症的妻子,和患有類風溼病的女兒是站著的,於是張某覺得妻子和女兒因為患病不宜久站,他沒有自己讓座,而是用手拍了隔壁坐著的年輕女士甘某,甘某作為年輕女士,被中年男人拍了大腿,自然不高興了。

    於是她並不願意讓座,結果一來二去吵了一架,張某妻子不舒服就提前下地鐵前往醫院,第二天返回青海家裡結果因為尿毒症導致的高鉀血癥死亡。

    張某一家人把甘某告上法庭,認為是甘某吵架導致這位母親透析不及時死亡。要求賠償5萬元。

    最終法院判決每個買同價車票的乘客都有權利享受座位,讓座不是義務。最終,甘某知道這位女兒還在上學,主動拿出1000元作為資助。

    這件事情怎麼看,其實很心酸,但是再心酸,也不能支援我窮我有理的觀點。因此其實法院做的非常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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