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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備案的內容:㈠專案申報單位基本情況。㈡擬建專案基本情況。
1、建設專案名稱、建設地址;
2、專案建設性質、建設起止時間;
3、建設規模及主要建設內容;
5、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
6、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7、是否符合行業准入標準
專案備案的內容:㈠專案申報單位基本情況。㈡擬建專案基本情況。
1、建設專案名稱、建設地址;
2、專案建設性質、建設起止時間;
3、建設規模及主要建設內容;
5、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
6、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7、是否符合行業准入標準
1、備案申報單位申報專案備案時,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提供相關材料,並如實提供營業執照、專案法人基本情況、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書面證明材料,並加蓋本單位公章。
備案申報單位應對所有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備案機關應對備案申報單位提供的材料和《申請表》進行核查,對材料不齊或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應及時一次性告知需更正補齊的資料。待資料更正補齊後正式受理。
3、 備案機關應在正式受理後的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備案的決定。由於特殊原因難以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的,經備案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並應及時書面通知備案申報單位,說明延期的理由。
4、對準予備案的專案,備案機關應及時向專案申報單位出具《企業投資專案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同時抄送有關部門;對於不予備案的專案,應以書面形式向備案申報單位說明不予備案的理由,並告知相關的法規政策依據。
5、《備案表》有效期為兩年,自簽發之日起計算。專案在《備案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備案表》自動失效,不得再作為辦理相關手續的依據。如專案需要繼續實施的,應在《備案表》有效期屆滿10天內向原專案備案機關申請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