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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不會愛的小笨蛋

      “充軍”的意思就是:  把犯罪的人發配到(邊遠艱苦的)軍隊中做為士兵。  “充軍”分歷史階段,以明朝為分水嶺,有兩種含義:  

    一:就是字面的意思——把犯罪的人加入軍隊。  “充軍”在秦、漢時期就有出現,但只是偶爾使用,主要是軍隊突然出現人員不夠的情況下,具有突發、隨意、臨時的特徵。所入的軍隊沒有特定的地區或者艱苦的條件,“充軍”也不是一種很重刑罰。  在宋、元朝的時候,“充軍”逐漸演變成向邊疆戰役多發地區、條件艱苦地區輸送,原則是南方人充軍到北方,北方人充軍到南方,要求是在一個地方呆到死亡。這時候的“充軍”成為一種很重的懲戒方式,並被經常使用。  

    二:固定的刑罰名稱  “充軍”在明朝開始,加入刑罰體系,成為刑罰律例。這時候的“充軍”是一種很重的刑罰,僅次於死刑。  之所以“充軍”成為一種重刑,有其特定歷史背景。主要是從明朝開始,邊遠地區士兵待遇變差,被重重剝削、收入極少且多有勞役、苦役還有戰役,死亡率較高。因此軍隊大量出現逃兵,軍隊人員嚴重不足,這就促使“充軍”成為補充兵源的重要手段。而因“充軍”進入軍隊計程車兵待遇更成為軍隊最差。“充軍”後所受苦難折磨,甚至堪比礦工,即使不因打戰而死,也會因勞累致死。  明朝“充軍”又分兩種程度,一種是到本人死亡結束,一種是禍及後代,子子孫孫都要“充軍”(清朝之後,禍及子孫的“充軍”廢除)。  因此,“充軍”是一種僅次於死刑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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