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不成熟的女孩和品質差的男人都很難相處,親近了會蹬鼻子上臉,疏遠了就要黑你。出處:子曰:“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論語·第十七章·陽貨篇》“唯女子與小人難養也”,被認作是孔子不尊重女性的經典話語,也有為這句話辯解的;他們把這句話的女子的“女”說是另外個字意的“你”,小人說成是“小孩”,但真正翻譯起卻重疊,變成孔子說話反覆,而且還像是罵人的,孔子一個文人不可能話說不直,也不可能低俗罵人,那不通。其實對比現實,孔子這句話就沒有什麼大驚小怪的,他只不過是孔子作為一個男人一時間的感觸,與異性和下人相處很難的意思,並沒有多大深意的話語。上述《論語·陽貨》“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章的種種詮釋中,宋人的“女子”為特稱說和今人對“與”字的新解最具啟發性。此句的“與”字前人都解為並列連詞,相當於“和”。但並列連詞前後的名詞或片語應該是相等的。“女子”和“小人”並非相等的名詞,“女子”相對的應該是“男子”,“小人”相對的應該是“君子”或“大人”。從此而言,牛多安、劉兆偉等否定此句的“與”字為並列連詞,自然是正確的。宋人從邏輯上認定此章“女子”為特稱而非全稱,但“女子”作為特指需要有定語進行限制,只有找出“女子”的限制性定語,此章“女子”作為特指才能落實。此章“女子”有沒有限制性的定語呢?筆者以為有,只不過此限制性的定語,不在“女子”前,不是“唯”字,而是“女子”後面的“與小人”三字。“小人”《論語》中二十四見,楊伯峻(1909-1992)《論語詞典》認為義為“無德之人”二十次,作“老百姓”解四次。也就是說,《論語》中所謂“小人”,基本上就是指“無德之人”。《論語》此章也當如此。“與”字牛多安、劉兆偉等解為“黨與”,解為“從”、“親”,令人耳目一新。不過,筆者覺得還是訓為“同於”、“比於”、“類”、“如”好。用現代漢語來說,就是“與……一樣”、“同……一樣”、“類似於”、“如同”的意思。《詩·邶風·旄丘》:“叔兮伯兮,靡所與同。”鄭玄(127-200)箋:“衛之諸臣行如是,不與諸伯之臣同。”“與”、“同”義近,即“與……一樣”。《淮南子·泰族》:“故聖主者,舉賢以立功。不肖主舉其所與同。”“舉其所與同”即“舉與其一樣的”。《國語·周語下》:“夫禮之立成者為飫,昭明大節而已,少典與焉。”韋昭(204-273)注:“與,類也。言飫禮所以教民敬戒,昭明大體而已,故其詩樂少,章典威儀少,皆比類也。”此“與”是“比類”的意思。《張子正蒙·乾稱上》:“民,吾同胞;物,吾與也。”“吾與也”即“吾類也”,也就是“與我們一樣”。至於“與”訓為“如”,更是通訓。《廣雅·釋言》:“易、與,如也。”王念孫(1744-1832)《疏證》:皆一聲之轉也。宋定之雲:“《繫辭傳》:‘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像’即如似之意。”“孰與,猶孰如也”,“弗與,猶弗如也。與、如、若,亦一聲之轉。”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一:“與”能訓為“如”,那麼《論語》此章的“與小人”就可作“如小人”,也就是“象小人一樣”。古漢語的定語一般是前置,但也有後置的。定語後置常以“中心詞+定語+者”形式出現,如《論語·衛靈公》:“有一言而可終身行之者乎?”《孟子·梁惠王下》:“此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求人可使報秦者,未得。”“一言而可終身行之者”即“可終身行之之一言”,“窮民而無告者”即“無告之窮民”,“人可使報秦者”即“可使報秦之人”,都是以“者”為標誌將定語後置。但沒有“者”字標誌的定語後置文獻也多有之。
釋義:不成熟的女孩和品質差的男人都很難相處,親近了會蹬鼻子上臉,疏遠了就要黑你。出處:子曰:“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論語·第十七章·陽貨篇》“唯女子與小人難養也”,被認作是孔子不尊重女性的經典話語,也有為這句話辯解的;他們把這句話的女子的“女”說是另外個字意的“你”,小人說成是“小孩”,但真正翻譯起卻重疊,變成孔子說話反覆,而且還像是罵人的,孔子一個文人不可能話說不直,也不可能低俗罵人,那不通。其實對比現實,孔子這句話就沒有什麼大驚小怪的,他只不過是孔子作為一個男人一時間的感觸,與異性和下人相處很難的意思,並沒有多大深意的話語。上述《論語·陽貨》“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章的種種詮釋中,宋人的“女子”為特稱說和今人對“與”字的新解最具啟發性。此句的“與”字前人都解為並列連詞,相當於“和”。但並列連詞前後的名詞或片語應該是相等的。“女子”和“小人”並非相等的名詞,“女子”相對的應該是“男子”,“小人”相對的應該是“君子”或“大人”。從此而言,牛多安、劉兆偉等否定此句的“與”字為並列連詞,自然是正確的。宋人從邏輯上認定此章“女子”為特稱而非全稱,但“女子”作為特指需要有定語進行限制,只有找出“女子”的限制性定語,此章“女子”作為特指才能落實。此章“女子”有沒有限制性的定語呢?筆者以為有,只不過此限制性的定語,不在“女子”前,不是“唯”字,而是“女子”後面的“與小人”三字。“小人”《論語》中二十四見,楊伯峻(1909-1992)《論語詞典》認為義為“無德之人”二十次,作“老百姓”解四次。也就是說,《論語》中所謂“小人”,基本上就是指“無德之人”。《論語》此章也當如此。“與”字牛多安、劉兆偉等解為“黨與”,解為“從”、“親”,令人耳目一新。不過,筆者覺得還是訓為“同於”、“比於”、“類”、“如”好。用現代漢語來說,就是“與……一樣”、“同……一樣”、“類似於”、“如同”的意思。《詩·邶風·旄丘》:“叔兮伯兮,靡所與同。”鄭玄(127-200)箋:“衛之諸臣行如是,不與諸伯之臣同。”“與”、“同”義近,即“與……一樣”。《淮南子·泰族》:“故聖主者,舉賢以立功。不肖主舉其所與同。”“舉其所與同”即“舉與其一樣的”。《國語·周語下》:“夫禮之立成者為飫,昭明大節而已,少典與焉。”韋昭(204-273)注:“與,類也。言飫禮所以教民敬戒,昭明大體而已,故其詩樂少,章典威儀少,皆比類也。”此“與”是“比類”的意思。《張子正蒙·乾稱上》:“民,吾同胞;物,吾與也。”“吾與也”即“吾類也”,也就是“與我們一樣”。至於“與”訓為“如”,更是通訓。《廣雅·釋言》:“易、與,如也。”王念孫(1744-1832)《疏證》:皆一聲之轉也。宋定之雲:“《繫辭傳》:‘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像’即如似之意。”“孰與,猶孰如也”,“弗與,猶弗如也。與、如、若,亦一聲之轉。”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一:“與”能訓為“如”,那麼《論語》此章的“與小人”就可作“如小人”,也就是“象小人一樣”。古漢語的定語一般是前置,但也有後置的。定語後置常以“中心詞+定語+者”形式出現,如《論語·衛靈公》:“有一言而可終身行之者乎?”《孟子·梁惠王下》:“此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求人可使報秦者,未得。”“一言而可終身行之者”即“可終身行之之一言”,“窮民而無告者”即“無告之窮民”,“人可使報秦者”即“可使報秦之人”,都是以“者”為標誌將定語後置。但沒有“者”字標誌的定語後置文獻也多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