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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斤包子

    堅定支援吳先生。

    其實從整個事情可以看出端倪,一個婚姻的插足者在索要愛情未果後索要錢財。這不是貪又是什麼?當貪婪的慾望支配大腦的時候,風險或是良知的認知則是虛弱的。

    如果真像吳先生老婆說的那樣,多次索要錢財,那麼開始的“為愛痴狂”是否可以理解成為心機所向。既然知道吳先生已經成家,那麼這段感情的起點就是不道德的。至於後來的發展效果也並不值得同情。

    和吳先生在一起到分開,如果就是和平的離開,我們可以理解成為愛放手或是其他的什麼因為愛而做出的犧牲和付出。這些都無可厚非 。但是,既然分開了又要索取所謂的分手費就有點尷尬了。其實仔細的深入思考一下,是否初衷就是因為名利而不是傳說中的愛情呢?

    佔用了別人的身體,插足了別人的愛情,破壞了別人的家庭,索要別人的錢財。便宜佔了不少的同時,是否有考慮被你傷害的吳太太的感受呢?那麼,吳太太捍衛和伸張自身的權益而做出的決定有什麼錯呢?

    這個事情且不論別的,我們簡單的分析一下吳先生的立場。在吳先生答應付出分手費的時候,我認為吳先生對小三還是感覺有所虧欠的,也就是說,無論是從哪一點來看,吳先生對其還是有點情感因素的存在。期望或是已經在做出力所能及的一些彌補和補償,我覺得這並不像傳說中的“渣”。

    但是到了後來,由於吳太太的介入,吳先生就到了必需抉擇的地步。畢竟,對於事件的真正受害者吳太太來說,也是必須讓吳先生做出決定的時候了。吳先生的選擇是迴歸家庭,這有錯嗎?那出法律的武器為自己維權,吳太太有錯嗎?

    對於一個傷害了自己,傷害了家庭,傷害了名譽又傷害了自己財物的人。換做是任何一個人能輕易的選擇原諒嗎?不要站著說話不腰疼,應該站在設身處地的立場上仔細思考一下。也許你更能理解這樣的決定。

    輿論跟風一邊倒,不切實,不理智,不客觀,不符合邏輯。觸犯了道德底線又觸犯了法律界限,事情發生了再來博取同情和原諒,是不是有點晚了。都是成年人,就應該為自己做出的事情擔負責任,用任何詞藻去搪塞都是蒼白無力的。

    至於法律的責任,該負的仍然得負。這就是最初選擇插足和索取時就應該想到的後果。法律也不會因為輿論的導向而做出偏向的裁決,現在有功夫上網博同情,不如好好反思一下自身的問題。畢竟,法院要做出的決定不似你當初的那樣輕率。

    說到吳先生的問題,我認為他開始的選擇有錯,後來的選擇沒錯。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至於有可能被毀掉的前程,我想,這可能也是代價吧!祝以後好運。

  • 2 # 扒號娛樂

    我不知道別人是為什麼關注吳秀波,我說說我為什麼關注他吧!

    首先,我是娛樂領域的作者,我寫的是娛樂新聞,當我關注到吳秀波事件的時候,我就想著,現在就開始找他資料,瞭解他,寫他,因為他在娛樂圈有一定的地位,正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人們對壞的事情更有吸引力!也會更有話題!有的人說他作為公眾人物,他是渣男,找小三小四小五,有的人說他是演員,關注他的作品就好了,私生活是他自己的事。這樣有了爭論就會有更多的人來加入討論。所以我關注他,可能是你說的吸引眼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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