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規定,個人隱私是指個人生理、心理以及社會交往過程中的秘密。(個人獨特的生理特點、心理活動、日記、電話、信件以及在自己在住宅裡從事的個人活動等)。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蒐集、利用和公開的一項人格權隱私權的內容主要有:
1、公民享有姓名權、肖像權、住址、住宅電話、身體肌膚形態的秘密,未經許可,不可以刺探、公開或傳播。
2、公民的個人活動,尤其是在住宅內的活動不受監視、窺視、攝影、錄影,但依法監視居住者除外。
3、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窺視或騷擾。
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擾、干預、窺視、調查或公開。
5、公民的儲蓄、財產狀況不受非法調查或公佈,但依法需要公佈財產狀況者除外。
6、公民的通訊、日記和其他私人檔案不受刺探或非法公開,公民的個人資料不受非法蒐集、傳輸、處理、利用。
7、公民的社會關係,不受非法調查或公開。
8、公民的檔案材料,不得非法公開或擴大知曉範圍。
9、不得非法向社會公開公民過去的或現在純屬個人的情況,如多次失戀、被強姦等,不得進行蒐集或公開。
擴充套件資料:
侵犯隱私權的行為有: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在法律上規定,個人隱私是指個人生理、心理以及社會交往過程中的秘密。(個人獨特的生理特點、心理活動、日記、電話、信件以及在自己在住宅裡從事的個人活動等)。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蒐集、利用和公開的一項人格權隱私權的內容主要有:
1、公民享有姓名權、肖像權、住址、住宅電話、身體肌膚形態的秘密,未經許可,不可以刺探、公開或傳播。
2、公民的個人活動,尤其是在住宅內的活動不受監視、窺視、攝影、錄影,但依法監視居住者除外。
3、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窺視或騷擾。
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擾、干預、窺視、調查或公開。
5、公民的儲蓄、財產狀況不受非法調查或公佈,但依法需要公佈財產狀況者除外。
6、公民的通訊、日記和其他私人檔案不受刺探或非法公開,公民的個人資料不受非法蒐集、傳輸、處理、利用。
7、公民的社會關係,不受非法調查或公開。
8、公民的檔案材料,不得非法公開或擴大知曉範圍。
9、不得非法向社會公開公民過去的或現在純屬個人的情況,如多次失戀、被強姦等,不得進行蒐集或公開。
擴充套件資料:
侵犯隱私權的行為有: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