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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洞庭清水塘

    講這個問題前要了解中國土地承包政策。

    中國農村土地承包是以農戶為單位進行的家庭承包。實行的承包原則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什麼是農戶

    簡單點說戶口本上的所有人是一戶。這戶人家承包的土地是戶口本上所有人所共同承包的,不是某一個人承包的。

    什麼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中國土地承包政策方針是30年不變。一戶人家承包的具體數量的土地後,不管這戶人家人員數量發生什麼變化,比如婚嫁、生老病死等,都不會因人員數量變化而導致承包土地數量的變化。

    所以說,如果父母承包的土地,只要子女戶口在父母的戶口本上,就算作一戶。如果父母去世,子女作為原土地承包者的一份子,是可以繼續承包父母生前的土地的。

    但是,題主說到子女戶口遷往城裡。也就說子女已經單獨分戶,與父母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了。既然不是同一個戶口,自然不可以繼續承包父母的土地。父母去世後,承包的土地由村集體收回。不過,如果父母承包的土地上有作物,子女作為遺產繼承人是可以依法繼承獲得土地上作物的收益的。

  • 2 # 葉公來幫忙

    你好!土地承包期內父母去世,遷往城裡的子女可以繼承剩下承包年限嗎?

    中國的土地承包,無論是第一期還是第二期,都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

    根據《農村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農民在三十年承包期內,對所承包的責任地依法擁有經營權和使用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可隨意剝奪和停止。

    《農村土地管理法》還規定,第二期土地承包期內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只要簽訂了承包合同和已經確權的土地,不會因為家庭成員的死亡丶出嫁、出生而改變。

    根據這些法律規定,在土地承包期內父母死亡的,只要參加了當時土地承包,或者是說承包的土地也有他們名下的,不管他們的戶口後來遷入還是遷出,都仍然擁有對冢庭承包土地的使用權。他們的戶口遷出以後,可以委託別的親人代行使用權,也可以租賃給別的個人或單位經營,以獲取租賃費。直至第二輪承包期結束才可由村集體收回。如果是子女沒有參與承包且父母又沒有別的直系親人的,父母死亡後所承包的土地可以由村集體收回,承包地上有青苗的,村集體應該按照規定向死者親屬補償青苗或農作物的費用。

  • 3 # 鄉鑑

    關注【三農視知】,解答農村土地承包、房屋拆遷、新農村建設問題。

    問題:土地承包期內父母去世,遷往城裡的子女可以繼承土地嗎?

    三農視知告訴朋友們,除林地外,農村承包地是不能繼承的,也沒有繼承這一說法。

    農村土地承包政策

    農村承包地是以家庭為單位開展,家庭成員中只要是“糧農”戶口,都享有家庭承包地相應權益,即使承包地戶主已故,同樣不改變承包權益。

    回到題主問題,注意關鍵字:父母去世、女子遷移城市、承包地、繼承。

    1️⃣假設子女只是安家在城裡,但仍是農業戶口。這種情況下,只要你是承包戶的成員,即使父母已故,承包期內的土地不會被收回,子女繼續享受土地承包權。

    2️⃣如果子女將戶口遷移到城裡,根據是否為小城鎮或者設區市的區別,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化可以分為兩種情況:落戶小城鎮的可以依法享受保留承包地,村集體不得收回;落戶設區市的,村集體鼓勵承包的耕地、草地須退出。

    承包地產生收益可繼承

    雖然承包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不能有繼承,但是承包地產生的經濟收益是可以繼承的。

    按照題主的問題,承包期內父母去世,如果子女落戶地級市以上城市,雖然不可繼承土地,但可以按照繼承法,依法繼承承包地產生的收益。

  • 4 # 小今天的日常助理

    首先,按照中國土地法和農村土地分配方案來說是可以的,因為農村分地是按照贈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具體來說就是在承包期內,家庭成員的增加和減少對於土地來說是沒有變化的!但是過了承包期以後,是按照村裡戶口重新分配的!而且現在農村比城市也差不多多少,沒必要將戶口遷出,除非是為了孩子上學,或者說去福利待遇好的一線城市。對於國家發展的大趨勢而言,農村的發展會越來越好!

  • 5 # 四海昇平永珍新

    根據此事例描述情況我們先搞清土地承包的原則和戶口的性質對繼承的影響。

    農村集體土地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土地承包制用地,它不以家庭人員的婚嫁,上學遷出,死亡等取消。它遵循的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

    農村集體土地的物件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家庭為單位的承包方只有使用權和經營權。

    子女戶口已經遷出,也就是已經分戶,非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就喪失了對土地的使用權,通常情況下村集體要收回土地承包權的,但是土地上的農作物歸繼承人所有。

    建議:在與村集體協商後,可以把土地和農作物轉讓給符合要求的村民,減少損失。

  • 6 # 洞察三農永珍

    問題:土地承包期內父母去世,遷往城裡的子女可以繼承剩下承包年限嗎?

    農村二輪土地承包期限是三十年,而且在去年國家再次提出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順延30十年,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很多人開始關注起了農村承包地問題,針對網友提出的土地承包期內父母去世,遷往城裡的子女可以繼承剩下的承包年限嗎?這個問題需要分情況來看。

    一、子女與父母原本是一個家庭承包戶的

    中國農村的耕地採用的是家庭承包經營方式,該承包方式的特點在於家庭內部成員的增加或減少,只要該承包戶沒有消亡,那麼就可以繼續享有原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但同時,如果子女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父母去世後,原承包土地還是要交回村集體,這裡指的是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二、二輪土地承包前子女與父母不屬於一個承包家庭戶的

    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具有繼承性,如果父母和子女在二輪土地承包之前是兩個不同的家庭戶,那麼父母去世後,其所承包的土地將被村集體收回,子女沒有權利繼續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賦予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的權利,一旦你不再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的身份,那麼也就不具備土地承包經營權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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