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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入室搶劫,就屬於私闖民宅。難道還要把搶劫者給供起來嗎?打死就對了,你沒他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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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奇妙54

    (二)入室搶劫,也對人生安全夠成了威脅,關糸到全家生命,理應不擇手段將其打死,否則全家生命危急,哪怕抵命,也決不留情,個人見解。

  • 2 # 望星思親

    入室搶劫的罪犯已經沒有了人性,他們為了錢什麼都不顧,他們的眼裡除了錢財再什麼都沒有,一旦入室碰上人,罪犯肯定讓主人不死便是重傷,撇過錢財,就性命而言主人打死罪犯純粹是正當防衛,不能有任何顧慮!

  • 3 # 秋葉152030477

    首先要分清楚偷與搶,這是兩個刑罰的概念,入室的本來目地一般都是奔著偷去的,一旦碰上主人可能性質就変成打卻了。對於賊而言則是能跑則跑,跑不了就會有傷人的危險!如果是正當防衛的打死也要分是否過當!呼籲賊們還是不要入室偷盜,因為偷盜本身就是可恥的,再入室傷人就沒有人性了。同時也對自己的生命沒有保障。

  • 4 # 天台觀寧波

    我們這邊多年前就發生過這種類似的事。

    那個時候小商店是國有的,叫供銷社。有個女營業員晚上輪值守夜,第二天人們發現她被殺死,後查明是小偷行竊國家財產時,被女營業員發現,與之博鬥後犧牲。可惜罪犯遲遲未能歸案,這與當初沒有監控,水路交通方便有關係。

    這個事情對普通老百姓反響很大,後來遇有小偷入室盜窈,主人遇見會奮起反抗,打得小偷不能動為止。再送到派出所,基本上房主人不會有大麻煩。

    有一次有兩個小偷在行竊時,發現主人回家,一個奪門而逃,另一小偷逃無處逃,就跪地求饒。房主人是個大老粗,不聽小偷申辯,抓起門後的大棒,直接從小偷頭頂擊下。等到把小偷送到派出所,小偷已經沒得救了。房主人因此被判了故意傷害罪入獄,因為小偷己經停止了犯罪。

    假如小偷為了逃跑,拿刀出來刺房主人,那麼這個小偷就由盜竊變成搶劫,犯罪性質變了,這個時候房主人奮起反抗,將犯罪分子殺死就是正當防衛,可以不負法律責任。

  • 5 # 紅色雄起

    入室搶劫的犯罪性質,要比入室盜竊嚴重的多,入室搶劫特別容易出現犯罪升級。敢於入室搶劫的犯罪分子,早已經脫離了,普通小偷小摸的範疇。很多搶劫犯,什麼事都敢做,並且有些入室搶劫的犯罪分子,可能是有前科的。

    絕大多數犯罪團伙,都會提前踩點調查。也有個別搶劫犯是選擇女性,伺機作案。他們會先弄明白主人的行動、作息習慣,以及大概的財產數額,家庭安全防衛措施等情況才敢下手。甚至有很多時候,入室搶劫案就是熟人作案。所以有組織有預謀的入室搶劫團伙,危害是相當大的。

    入室搶劫的罪犯被主人打死,這種情況對於主人來說,無疑是幸運的。如果主人不把罪犯打死,那死的可能就是主人本人,或者是主人全家了。主人在家中打死搶劫犯的行為,屬於“無限正當防衛”。

    搶劫犯很有可能是帶著兇器的,或者就地取材。沒有兇器的搶劫犯是極少見的,所以面對入室搶劫犯,要比面對小偷危險的多。並且搶劫犯很有可能脅迫主人,甚至捆綁其家人。

    搶劫犯的主要目標是錢財,但是如果涉案的金額比較大,主人和家人看到了搶劫犯的面容,或者主人和搶劫犯之前有私仇,就很有可能被滅口。如果發現犯罪分子準備滅口,主人不起來反抗,那就太危險了。有人說同死,還不如反抗一下,說不定還有一線生機。

    我之前聽說過一起,入室搶劫滅門案,案件後來被快速偵破,是因為主人家裡安裝了監控,將犯罪分子的整個犯罪過程,和體貌特徵都錄了下來。犯罪分子很狡猾,用假髮,假鬍鬚進行了“易容”,並且在作案過程中戴了手套,但是公安幹警的眼睛更敏銳。

    一個人的面容可以改變,但是一個人走路的姿態和腳印卻不容易改變。公安幹警透過整合各個路口的監控資料,掌握了犯罪分子逃跑的路線。並且還深挖出了,案發前幾天,犯罪分子踩點的監控片段,最終鎖定了犯罪分子,將其一舉抓獲,可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 6 # 這個人很懶85

    入室搶劫,符合刑法所規定的可實施無限正當防衛的情形。希望透過龍哥被殺這件事情,徹底解凍刑法中無限正當防衛,打死入室搶劫兇犯,應當屬於正當防衛。

  • 7 # 回憶177471939

    這位友友你好,謝謝你的邀請,我看到你問得這個問題,我就想起了這樣一個問題,一個小偷入室搶劫,女主人在睡覺,被女主人發現後,小偷把女主人活活勒死。這個問題你們怎麼看呢,這是被主人發現了,如果不被發現,不知道死的是哪一個。入室搶劫,打死小偷是自衛,處於本能反應,有人來家裡偷東西,不打你是朋友,,,給我,我也打。

  • 8 # 青年菌

    此題雖屬假設案例,但現實中,還真有這種可能,既然說入室搶劫,證明其性質遠比入室盜竊嚴重的多,況且大多搶劫攜帶武器居多,而且屬於明目張膽進行,導致演變為其他案件如“強姦、綁架、傷人或殺人”等惡性後果居多,所以當面對入室搶劫歹徒時,一定做到全力自保的同時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有效打擊,但如搶劫者卻無還手能力或就地服法後則不可再進行傷害。只要把握好這個度,就屬於正當防衛,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記得幾年前發生的一起入室搶劫輪姦殺人案,其殘忍程度令人髮指,案件中共有四名罪犯,最小的僅僅17歲,當時四名匪徒見一獨門院中無人在家,翻牆進入,並翻找值錢財物,在他們作案過程中,看見臥室牆壁上掛著的結婚照,女主人很漂亮,這直接導致4名匪徒,決定等她們回家圖謀不軌,過了不久,這家剛剛結婚半年的夫婦回到家中,立馬就被四人控制,小夫妻倆以為他們也就是想搶些錢財,並沒有往過於嚴重考慮,並將銀行卡及密碼一一告知他們,其中一男子取出6000元現金後買了些吃的東西,隨後進行了慘無人道的惡行。

    他們竟然當著丈夫的面,輪流強姦了女房主,對其摧殘長達八小時,並且對其身體進行了殘忍的折磨,其慘狀根本無法用言語來表達,即使這樣,也沒有逃過厄運,夫妻二人最終被殺害,並棄屍於一廢舊窯洞中。

    最終四人三人被判處死刑,那個未成年的終身監禁,但善惡終有報,據傳幾名惡徒在等待審判的過程中,當監獄裡的所有人知道這個案子時,也可以說得著機會就對四人進行毆打,也讓他們在最終受審前嚐到了“非人待遇”,據說四人被獄友折磨的精神都出現了問題,而那個不是死刑的直接變得瘋瘋癲癲的了。這四名惡徒,也算是惡有惡報啦!

    由此可見,入室搶劫的行為是極具危險性的,歌中唱的好“朋友來了有好酒,若是那豺狼來了,有獵槍!”當真的有匪徒侵入家中時,我們一定在自保的基礎上,給予罪犯最有效的打擊,當生命安全受到威脅,還在考慮是否擔責的時候,可能對方就已經要了你的命了,所以永遠記住有效打擊的意義,一定不能防衛過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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