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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財產糾紛,母親2011離世,父親2013再婚,父親再婚前有20萬財產,再婚後於2015年縣城24萬購入二手房一套. 2019年繼母離世,繼母的女兒想爭奪房產! 再婚時基本情況:父親有一兒一女都成年未婚.繼母再婚前是離婚且有一女,無該女的撫養權,再婚時此女已經結婚生子,沒有一起生活! 目前的問題是,繼母離世,她女兒來和父親爭奪房產,法律上如何處理,她女兒有繼承權嗎?如何分配遺產?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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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陳群律師

    您問的是繼承權問題,而且有一點複雜。

    繼母的女兒提出遺產繼承,她是要繼承她的生母,也就是您的繼母的遺產,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子女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

    這裡就要區分:

    您父親和繼母之間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您父親的婚前財產有哪些?

    您繼母的婚前財產有哪些?

    繼母的女兒,有法定的繼承權,除非其母用遺囑排除了這個女兒的繼承權,否則的話,她就是有繼承權的。

    您的問題裡沒有說,繼母有遺囑,那麼我們就當法定繼承來看。

    第一,該女子對母親有法定的繼承權;

    第二,該女子對其母親的遺產有繼承權;

    第三,其母親去世時的遺產是包括幾塊的,一塊是她的婚前財產,一塊是她的夫妻共同財產中她應占的份額。

    您沒有提到她的婚前財產,只提到婚後財產,就是那一套,24萬的二手房。

    這是有相當爭議的。

    如果您有證據證明,父親婚前的20萬財產,增值到24萬,並且就直接用這24萬買了 2015年的二手房,而且這個房子只署了你父親一人的名,那麼,就對繼母的女兒不太有利;

    否則的話,由於這個房子是再婚後買的,那麼繼母的女兒,就對這一塊是有權利的,不過份額很小,因為2013年再婚,婚前有20萬,婚後兩年積累24萬的可能性比較小。

    至於如何分配遺產,要根據證據、透過訴訟來解決。

  • 2 # 東友律師團

    繼母的女兒主張繼母的繼承權沒有問題,因為母女關係不因父母離婚且撫養權歸父親一方而消失,所以繼母的女兒和你的父親都屬於繼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雖然繼母的女兒有繼承權,但是也只能繼承屬於繼母名下的財產,房產雖然屬於婚後購買,但並不是婚後購買的房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看出資情況以及房產登記情況。如果房產只登記在你父親一人名下且購買房產的出資都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那麼房產就屬於你父親的婚前個人財產與繼母無關,繼母的女兒也就沒有繼承權。

    繼母的遺產如何分配,畢竟父親與繼母共同生活6年之久,肯定是部分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半大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這部分財產的一半屬於父親,另一半由父親與繼母的女兒共同繼承。

  • 3 # 淑敏1955

    按理說沒有,法律的問題不是咱們想象的事情為轉移的,跟你父親有多少年的婚姻?財產是不是婚前的?我也不懂法,忍不住了,也說兩句,你可以找一找律師問一下,正好是她母親先去世的,如果你父親先去世的,我覺得她可能還能分點東西,在九幾年的時候,我們一個鄰居,這個女孩子,繼父死了,她繼父有兩個兒子,家裡頭有兩套樓房,還有一個小平房,她的母親住了一套兩居室,還有一個兩居室和一間平房,她繼父的兩個兒子不打算給她,給她繼父的兩個兒子告上了法庭,官司贏了,結果她得到了一間小平房,你們的優勢就是她母親先死,你父親還活著呢?我認為他完全可以自己管理財產,她母親有遺書嗎?現在你父親活著,就要把財產分配好嘍,如果沒有你父親了,說不好,你們的財產就被別人奪走。

  • 4 # 元芳有看法

    單純講繼承權的話,如果繼母在世時沒有明確解除母女關係,或者說列遺囑時將女兒的繼承關係排除在外,那麼她的女兒是享有繼承權的,這個沒有任何爭議,這和她成沒成家,有沒有形成撫養關係無關,這是血親決定的。

    法律只講證據和事實,而不是靠推測和自以為。所以在說,在這個繼承事件當中,有幾個關鍵的事實問題必須搞的一清二楚。

    一是最核心的一點。房子的產權屬於誰,購房時的出資情況如何?如果房產證是兩人的名字,雙方又沒有證據證明是自己全部出資,那麼財產分配方案就是一比一,女兒有權繼承屬於自己的那一部分。如果任意一方有證據證明自己在買房時出資比例,那麼房產分割將按比例分配。

    二是父親和繼母再婚前的財產公證問題。你說父親有20萬元的財產,如果沒有公證或者其它材料支撐的話,是不具備效力的,嘴說無憑,需要有實實在在的東西,比如父親婚前的儲存資訊、和繼母的交流資訊中對存款有所體現,能夠充分體現是婚前個人財產的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就難辦了,繼母女兒也可以說自己母親再婚前有20萬啊,反正是說唄。

    三是繼母的婚前財產情況。如果繼母的女兒能夠提供母親的婚前財產情況,那麼在母親去世之後,是可以主張繼承部分財產的。

    總之,在繼母沒有明確的情況下,她女兒是有權享有繼承權的,這個誰都不能剝奪。

  • 5 # 細說心語

    我可以明確告訴你,繼女是有繼承權的,最起碼她可以繼承屬於她母親的那一部分財產。

    題目中你父親婚前有20萬財產,婚後花24萬買了房產,這一部分就是屬於繼承時引起爭議的的部分。很明顯,繼女也是要求繼承這部分的。

    首先,20萬財產是你說的是屬於你父親的婚前財產,但是如果證據表明,或者沒有公正的話,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是講事實根據的,口說無憑是沒有用的。

    如果你想證明這20萬元是你父親的婚前財產的話,你必須找出確鑿的證據來才可以。

    至於你父親婚後買的這處房產,如果沒有公證或者繼母沒有遺囑的話,它毫無疑問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而夫妻共同財產是你父親和繼母各佔一半,也就是說,這處房產,你的父親只能擁有1/2的權利,另外1/2是屬於你繼母的。繼女有繼承她母親房產的權利,所以房產的一半,她還是有相應的繼承權。

    對1/2的房產,你繼母的父母如果健在的話也是有繼承權的,還有你的父親以及她的子女都有繼承權。

    所以我認為繼女是對於房產有繼承權的!

  • 6 # 實現一個曉目標

    而可分割的也只有這4萬和它的衍生價值。

    你父親的20萬,要有翔實的證據說明是婚前財產。否則會比較麻煩。

    其實即使這一套房子全部都被認定為夫妻共有。你繼母的子女也分不走多少。房子夫妻共有,屬於遺產的只有50%份額。繼承人你的父親及繼母女兒一共是2人。平分這50%。每人25%。加上本來自有的,你父親擁有75%的份額。參考房子的購買價才24萬。即使增值能有多少?你按二手房價就能算出大概。你繼母女兒那著那筆折價款走人。這是最差的結果。

    如果認可參考了你父親的出資。你父親可能多分些。甚至直接佔有當初20萬對應的份額。兩人再分割4萬佔的份額又能有幾個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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