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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眼觀象

    拆遷建築中的無證建築並非一定是“違章建築”,根據物權法,有些建築是可以不辦證但不影響其業主物權,無證建築認定為“違章建築”須經法定程式由政府主管部門認定,否則均不能作為違章建築處理。

  • 2 # 寒冬遠去

    感謝邀請,拆遷中的“無/證”建築一定是“違法建築”嗎?答案:不是,因為違法建築有兩種情形,1.在拆遷中,已經下達了徵收公告的拆遷範圍之內,新增的建築,不管是改建,擴建,新建,或者改變房屋用途,都是不允許的,不能給予補償,2.無證的房屋只是在當時建造的時候,還沒有辦理各項手續的部門,也沒人給你辦,超過年限,是歷史遺留原因導致的,誰也不能倒轉年輪再回到過去,只有尊重歷史,按照形成的原狀妥善處理,補辦手續,不影響居住,也不會給無證房屋戶主造成什麼損失。

  • 3 #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拆遷中的無證建築就一定是“違章建築”嗎?為什麼?

    對於無證房拆遷有沒有補償,一直是眾多被拆遷人關心的問題。按照現行法律規定,違法建築拆除是沒有補償的。但是無證房不代表就是違法建築,其中許多無證房是由於歷史等許多複雜原因造成的,不宜一律歸到違法建築的行列。

    所以遇到說無證建築就是違法建築時,就要仔細辨別,如果自己辨別不清的,也可以諮詢我們,另外也提醒大家,如果自己家建築沒有證,就要儘快去辦理,即使辦理不下來也要弄清原因。以便遇到拆遷時造成損失。

  • 4 # 京平律師事務所

    一般來說,無證房屋之所以無證,多數是因為歷史原因,建房後沒有辦理相關證件,或者是因為家庭人口增加致使家庭住房緊張而搭建房屋,就擴建部分無法辦理相關證件。當然,也有部分人是由於對房屋的權屬意識不強而未辦證。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對拆遷範圍內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房屋,應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補辦手續。對政策不明確但確屬合理要求的,要抓緊制訂相應的政策,限期處理解決”。因此,對於因歷史原因造成的無證房屋,確實需要結合當時的歷史情況,分析沒有辦理產權證明的原因,才能得出是否為違建的結論。

    而現在有的拆遷方會告訴您,xx年以後建的房屋都是違建。這樣的套路您千萬不要上當,對於農村房屋的建設審批手續,在2008年《城鄉規劃法》實施前,其實是沒有直接法律規定的。城市房屋建設審批手續的法律依據出現較早,在1984年的《城市規劃條例》、1990年的《城市規劃法》中,已經對建設城市房屋的審批流程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從法律上講,無證建築也不等同於違法建築。所謂違法建築,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為領取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認定無證房屋是否違建,應該根據建造時的法律規定來認定。依據《物權法》第三十條:“因合法建造、拆遷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這一法條明確了規定了建築物權,確立了只有違反建築時的法律依據,才能確定為違章建築。這意味著,被拆遷人在拆遷之前合法修建的房屋,雖然沒有辦理辦理產權登記,但是自修建房屋的行為完成時就依照法律的規定自動取得了對房屋的所有權。

  • 5 # 拆遷律師週刊

    根據法律規定,徵遷時違法建築不予補償。因此,實踐中很多建築可以不被認定為違法建築的,也被認定為違法建築了,尤其是無證建築。但無證的建築是否就是違法建築?在明律師認為,答案是否定的。

    所謂“違法建築”,是指違反了《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建造的房屋及設施。一般來說,違法建築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2、不按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5、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

    6、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違法建築包含了沒有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證件而建造的建築,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的無證建築都是違法建築。

    事實上,對無證建築也可以進行區分。對於一些建造年代久遠的建築,因當時的法律並沒有規定要取得諸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證件,而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這類建築不能認定為違法建築。

    此外,一些可以透過合法的程式獲得規劃許可證件和建設許可的無證建築,本身並沒有違法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沒有危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具有可補正性。因此,這類無證建築也不能一刀切地拆除。

    提醒大家,當自己的無證建築面臨被認定為違法建築的風險時,一定要保持冷靜,分析該建築是否真的是違法建築,同時能補辦證件的一定要及時進行補辦。

  • 6 # 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

    無證房、證件不齊全的房屋不等於違章建築

      《物權法》第三十條:"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這一規定明確規定了建築物權,確立了只有違反了建築時的法律依據,才能確定為違章建築。

      我們國家的規劃部門,從1974年才開始有,90年代才逐漸完善,2008年1月1日實施《城鄉規劃法》以前,只有城市房屋才需要規劃審批,農村房屋建設根本不需要經規劃部門審批,只要取得村委會的批單就可以。對拆遷範圍內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房屋,應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補辦手續。對政策不明確但確屬合理要求的,需要抓緊制訂相應的政策,限期處理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耐心細緻地做好解釋工作,並積極創造條件,爭取早日解決。

      所以,幾十年前建造的房屋,要看是否符合當時的法律規定,而不能簡單地以現在法律法規的標準來認定是否屬於違章建築。無證房、證件不齊全的房屋不等於違章建築,不等於可以無償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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