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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6988699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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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空想QWQ
首先,不清楚你的具體情況。假設你不開店了,需要登出兩證:<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二條個體工商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該條例並未規定何時辦理登出手續。但是店不開了,卻不登出營業執照,因為營業執照還存在,這樣會造成你不按規定及時履行年報義務,導致你上“經營異常名錄”,即通常所說的上“黑名單”,會對你今後的生活產生影響。《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食品經營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出手續。該辦法規定應當在終止食品經營30個工作日內登出。即法律法規並未規定兩證必須同時登出,但由於你不開店了,今天登出一個,下次再跑來登出一個,麻煩的是你自己。從這個角度講,還是同時登出的好。如果你先登出《食品流通許可證》而保留營業執照,也可以,但因為你許可證登出了,營業執照上涉及食品的經營範圍應當變更掉,且每年還要依法年報。事實上是不存在“相同經營場所不可以有兩個營業執照的”這個規定,只是政府部門為了管理方便自己搞出來的說法。
許可證登出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
1。《食品流通登出許可申請書》(原件1份);
2。《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影印件1份,驗原件)。
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食品流通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辦理延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登出食品流通許可。
申請延續食品流通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延續許可申請書》(原件1份);
2。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從業人員健康證(影印件1份,驗原件);
4。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證(影印件1份,驗原件);
5。 委託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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