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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心意給力

    在行駛過程中遇到貨車違章行駛的情況太多了,比如,貨車強行超車,強行佔道,強行加塞,超載超速等等,這種情況下有時不得不讓,甚至會遠離這些車子,安全隱患嚴重。

    關於在避讓過程中造成事故誰承擔責任的問題,實際上認定責任時非常複雜。舉幾個例子來說明:

    第一,因為自己避讓違章貨車造成事故,而不是貨車違章造成的直接事故,很難找到有力證據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就像違規變道加塞一樣,前車遇到加塞車輛不得不踩急剎車避免追尾,後車來不及踩剎車或行車距離短追上了前車,在認定責任時一定是後車,不會認定已經開走了的加塞車輛責任。所以,避讓也有風險!

    第二,因為害怕違章貨車而避讓造成的事故,責任仍然是自己的。比如,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大貨車違章到快車道或超車道,自己為了避讓大貨車而變道,結果因變道造成事故,顯然責任是自己的。有證據證明大貨車違章走錯道,也不能說明因大貨車違章導致你變道發生事故。所以,避讓須小心!

    第三,因為大貨車違章行駛,自己為了避讓,避讓過程中又遇到另外的違章車輛造成了事故,肇事車雙方都有責任。例如,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大貨車違章超車到你的車前,逼你打方向到應急車道上(否則貨車可能掛著你),到應急車道上發現前面有車子緩慢行駛,結果撞上了應急車道行駛的車輛,大貨車已經開走了。責任在應急車道行駛的車和你被逼走應急車道的車。假如,自己打方向過猛撞上了欄杆,責任全部都是自己的。所以,遇事須冷靜,打方向很危險!

    題主的問題,情況多種多樣,千差萬別,交警會認定,保險公司會認定,冷靜處理緊急情況,避讓也要控制風險。

  • 2 # 小白科王先生

    交通事故的判定是以事故雙方為依據,如果有誘因,你需要有足夠證據並且誘因一直存在,直到責任認定!比如,

    A車變道,B車躲避,C車碰撞B車,而B車未與A車碰撞,這起事故雙方當事方是B和C與A無關,B全責。就算你有證據A存在違法,他是單獨的道路違法,罰款扣分,而B是違規操作,全責!

    如果三車都發生了碰撞,A車違法,B車避讓,C車碰撞(不是追尾)就是A賠付B,B賠付C,C無責!如果C是追尾,就是A賠付B前車修理,C賠付B後車修理!B無責,理由是前車違法,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所以根據自己情況,如果真的遇到緊急情況,看哪種碰撞傷害最輕化,不要考慮責任,人身安全第一位!撞小車,比撞大車安全!自己掂量!

    修行在路上…我是王先生,依然在路上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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