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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農業第一線

    10一、提出申請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填寫流轉申請書,內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積、地名、地類、價格、期限、聯絡電話等,由村流轉資訊員向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報送。

    2、土地流入方向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提出申請並填寫土地流轉申請表,內容包括:姓名、單位、需求面積、地類要求、意向流轉期限、擬從事經營專案、聯絡電話。由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辦理並向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二、稽核、登記

    1、流出方土地情況稽核按照“屬地核實”的原則,經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後,進行登記。

    2、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對流入方的經營能力和經營專案進行稽核後,進行登記。

    3、流轉價格評估流轉土地價格由流轉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或委託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組織有關人員評估土地流轉價格,作為參考依據。流轉面積較大的,可由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組織專家進行評估。

    4、資訊釋出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根據流轉價格評估結果及土地流轉雙方提供的資訊,在交易服務場所進行資訊釋出,並約請流轉當事人會面,平等洽談。

    5、自願協商縣、鄉(鎮)土地流轉服組織作為管理、服務機構,協助土地流轉雙方依法自願當面洽談流轉價格、期限等相關事宜。

    6、簽訂合同土地流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流轉意向後,按程式簽訂統一文字格式的土地流轉合同。

    7、鑑證、歸檔土地流轉合同文字一式五份,經鄉(鎮)鑑證。流轉面積較大的應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公證。合同文字流轉雙方各執一份,其餘三份分別由村、鄉(鎮)、縣歸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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