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主要的作用如下:
開具離職證明是為了證明跟員工已經解除了勞動關係,離職證明是確定離職日期、薪資結算日期的重要依據。
離職證明是證明自己跟原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有了這個證明就可以自由的跟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全職勞動關係。
離職證明也是辦理失業保險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重要憑證,依據如下: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一是要確認你跟上家公司已經解除勞動關係,從而避免雙重用工的風險,所謂雙重用工即一個人同時在兩家公司以全職員工的身份工作。雙重用工有什麼風險?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是為了驗證你簡歷裡寫的上一家公司的情況屬實,能跟離職證明對得上,而不是虛編亂造的。
所以,正規的、管理相對規範的企業在招人的時候,除了應屆生,對於過往有工作經歷的員工都會要求提供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主要的作用如下:
對於上一家公司來說,開具離職證明是為了證明跟員工已經解除了勞動關係,離職證明是確定離職日期、薪資結算日期的重要依據。
對於離職員工來說,離職證明是證明自己跟原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有了這個證明就可以自由的跟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全職勞動關係。
離職證明也是辦理失業保險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重要憑證,依據如下: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對於新公司來說,離職證明有兩個作用:一是要確認你跟上家公司已經解除勞動關係,從而避免雙重用工的風險,所謂雙重用工即一個人同時在兩家公司以全職員工的身份工作。雙重用工有什麼風險?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是為了驗證你簡歷裡寫的上一家公司的情況屬實,能跟離職證明對得上,而不是虛編亂造的。
所以,正規的、管理相對規範的企業在招人的時候,除了應屆生,對於過往有工作經歷的員工都會要求提供離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