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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625806195491

    陳世美被判死刑並不是因為一夫多妻的問題,而是因為他買兇殺人。

    陳世美后來進京趕考,中了狀元后被宋仁宗招為駙馬。秦香蓮久無陳世美音訊,攜子上京尋夫,但陳世美不肯與其相認,並派韓祺半夜追殺。韓祺不忍下手只好自盡以求義,秦香蓮反被誤為兇手入獄。在陳世美的授意下,秦香蓮被髮配邊疆,半途中官差奉命殺她,幸為展昭所救。

    包拯欲治陳世美之罪卻苦無實證。陳世美假意接秦香蓮回駙馬府,又以二子逼迫秦香蓮在休書上蓋印。展昭至陳世美家鄉尋得人證祺朋家夫婦,途中祺大娘死於殺手刀下。

    陳世美的形象最早出自明代小說《增像包龍圖判百家公案》,在清代古典名著《三俠五義》的續書《續七俠五義》中陳世美故事得以完善定版,並影響傳統戲曲《秦香蓮》(又名《鍘美案》)。陳世美在劇中是忘恩負義、拋妻棄子的反面人物,最後被包拯所斬,也因此在後世成為負心人的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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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世美被判了死刑,包公判決書這樣表述陳世美的罪狀:重婚(兼欺君)、謀殺妻女、逼死人命。

    陳世美的“原罪”是拋妻再娶,犯下重婚罪。可是這個罪名實際上在古代的法律中只是個很輕的罪名。按照故事發生的時代———宋朝的法律,“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而在這個故事流行的明清時期,法律規定,“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後娶之妻)離異(歸宗)”。

    可見,像陳世美這樣已經有了妻室,另外再娶妻的,法律的原則是保護前婚的合法性與穩定性,否認後婚的合法性。後婚要強制離婚。在宋代,男方應該處以徒刑一年,如果重婚是因為男方“欺妄”的,那麼要加重處罰,判處徒刑一年半。

    在明清時期,男方只是處杖九十(打90下屁股)的刑罰,女方如果知情的,同樣受罰。撤銷後婚,女方回到孃家居住。

    韓奇,是駙馬府上豢養的一個門客。平素陳世美待他不薄,“關鍵時刻”便派上了用場。

    陳世美喚他前來,先是看了酒,又給盛酒的盤子中放了五十兩銀子,然後吩咐說:“城南土地廟內,有一秦姓婦人,領著一兒一女,此乃本公的仇人,今派你前去除我心頭之患,不得造次。”還不等韓奇問明原委,駙馬爺又拿出一把刀來,要他“回宮時需刀頭見血”。

    陳世美是忘恩負義、拋妻棄子的反面人物,最後被包拯所斬,真是大快人心。

    陳世美被斬原因:

    拋妻棄子,追逐富貴,在今天的法制社會,重婚罪只不過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遺棄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古代婦女地位及其低下的情況下,重婚是合法的,賣兒賣女都有法律保障,遺棄根本談不上罪。

    陳世美之所以被處死,是因為他欺騙了公主的感情,公主很悲劇,更重要的是皇上感到失了面子:“我靠,你耍我!”,他的欺君之罪就算犯下了。欺君之罪是殺頭的罪。所以陳世美就應該死了。

    雖然應該死,但皇親國戚豈能隨便殺害,到底死不死呢,在這個問題上,皇帝本人根本沒有出面,作為忠於皇權的包拯對此心領神會,決定收押陳世美。

    皇姑和太后親到包拯的辦公室說情,包拯也左右為難,無可奈何,只得捧過自己的俸銀三百兩贈與香蓮,勸她與兒女回家。秦香蓮有冤無處訴,怨包拯也是個官官相護的人,並且退回銀兩。包拯聽了香蓮的話,愧憤交加。

    事情到了這一步,皇帝始終都沒有出面。無聲是最好的的聖旨。包拯在皇姑、太后面前做出姿態,寧願棄官丟職,也要為香蓮伸冤,不顧國太與皇姑的阻止,一手摘下頭上的烏紗帽喝令開斬!於是一個貪圖榮華富貴,狠心殺妻滅子的陳世美,終於死在鐵面無私的包拯的虎頭鍘下!

    於是皇權勝利了,包拯對皇帝一個人的耿耿忠心也得到證明了,秦香蓮除了出一口惡氣,生活依舊漂泊無依,皇室只不過失去一條皮毛華麗的寵物狗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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