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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那年那支56半

    古代休書類似於現再的離婚證,但有很大的不同,現在的離婚是需兩人同意再經相關民事或法治機構經調解不成而判離,並開具具有法律效應的離婚證明,也可一方強烈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經法院調解無效而單方面缺席判離並開具離婚證明。

    古代休書純屬單方面解除婚姻關係的書面證明,古時婦女幾無人權,只是男人的附庸,而兩人結婚亦無實際法律依據,多為媒人牽線,最多加上作保人,雙方準備完畢吹吹打打將新人迎進門,再請上親友近鄰,條件好的請上官員士紳撐大場面,擺上豐富的宴席就算成親了,也就具備了法律效應。若要離婚,那時沒有離婚這個詞,就是休書一紙再蓋上自已的手印丟給對方就成了,若要扯上官司,那麼這個休書就作為證明,官方也會以這休書為理由而置被休的一方不利。休書是對封建時代女子最大的不公。

  • 2 # 虎賁中郎將001

    效果基本相同,但又有不同:1.休書是男方個人行為,離婚證是雙法協議結果。2.休書是民間休妻憑證,離婚證是官方頒發的婚姻關係解除正式法律文書。3.休書只在古代男權社會存在,離婚證是文明社會男女平等的體現。

  • 3 # 萍影浮生

    古代的休書和現在的離婚都是解除夫妻的婚姻關係,但是休書和現代離婚有本質的不同:休書是由男子提出,單方面與女方解除婚姻關係,而女方沒有權利反駁。現代的離婚是夫妻雙方在公平公正合法的基礎上達成的。

    休書是漢代形成的制度,是由男方或地位較高的女方(比如公主)提出解除婚姻關係的書面證明。

    古代男子只要對妻子寫了休書,女子就必須離家,雙方解除婚姻關係,而無須經過任何法律程式,無疑這一制度是非常不人道的。但是古代也規定了男子休妻的7 個條件,只有滿足其中一個條件才能夠休妻,即七出:一是無子,二是淫,三是不順父母,四是口多言,五是盜竊,六是妒忌,七上惡疾。而被休的女子,以後的生活是非常悽慘的,不僅沒有生活來源,而且還要承受巨大的社會輿論壓力。

    政府為了限制男子休妻的特權也制定了相應的限制政策,即三不出:一是有所取無所歸,二是與更三年喪,三是前貧賤後富貴。第一是指結婚時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時已去世,原來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於是無家可歸。二是和丈夫一起為父親或母親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結婚時貧窮,後來富貴的。

    那麼古代有沒有協商離婚呢?答案是肯定的,即和離制度。和離始見於唐代《唐律.戶婚》: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問罪)。和離需由丈夫籤“放妻書”。在和離書中,會寫清楚財產的分割,子女的分割,還有協商經過。這種和離書跟休書相比,算是比較公平的一種,說出去對雙方都好,尤其是女子。

    所以跟現在意義上的離婚最相似的是合離,而不是休書。

  • 4 # 崑崙之柏

    古代的“休書”是不是現在的“離婚證?”

    古代的休書不是現在的離婚證,而是因為女方的丈夫因為對妻子某種行為不滿意,或者特別不滿意,提筆就可以寫休書,叫一些監證人到場,數落妻子哪方面犯了規,就可以叫妻子滾回孃家去,夫妻之間的關係就是由丈夫決定的。雖然如此還是有法律依據的,不過,這個法律依據的執行人就是丈夫,其實也是古代流傳下來的對女人的一種道德規範,男人可以依據這些規範對妻子實行休書制裁了。

    這個規定叫做“七出”也叫做“七去”(也稱七棄),是在中國古代的法律、禮制和習俗規定夫妻離婚所具備的七種條件,如果妻子符合其中一條時,丈夫和家族可以要求休妻(即所謂離婚),這個七出是單獨針對女性的(男女不平等的條件)。也是男尊女卑的具體規範封建制度。

    那麼究竟是哪“七出”呢?

    1,不順父母即丈夫的妻子不孝順丈夫的父母即“公爹”、“公婆”,大戴禮中所說,理由就是“逆德”;2,無子即妻子生不出兒子來(怪女人,你說舊社會是多麼無知哦),在傳統中國就是重視延續香火,如果50歲前生不兒子就犯了“七出”了;3,淫,即妻子出軌“偷人”,捉到後也犯了“七出”;4,妒指妻子愛妒忌,這個也是一個罪責;5,有惡疾即有重大疾病,不僅不治療,還要休去(這叫什麼禮法哦);6,口多言妻子話多也是罪惡(這是什麼禮法);7,竊盜妻子盜竊也犯了“七出”。

    這就是古代的所謂“禮法“,這個不平等的條約只針對女性。而且只要妻子犯了一條,即使妻子沒有犯任何一條,只要丈夫不樂意,丈夫就可以組織程式招集族人宣佈“休書”,叫妻子滾回孃家去。

    因此,古代的“休書”不是現代的“離婚證”。“休書”可以由丈夫單方面決定;而現代“離婚證”需要雙方到場都同意離婚,須再三由民政部門做工作儘量不要離,實在勸不了的才發“離婚證”;如果有一方再三不同意,另一方可到法院起訴離婚。這就是現代和古代的婚姻關係的區別。

  • 5 # 超越愛影視

    古代的休書是不是現在的離婚?

    休書和離婚證的效果是一樣的,但含義確實大不相同的,古代的休書,是男子給女子出據的,證明女子被婆家“掃地出門”的證明,只要男子想休妻,寫份休書即可,不用經過女方同意。

    而離婚證,則是政府給出據的證明兩人婚姻關係終止的證明,是需要男女雙同意的。

    雖然結果是一樣的,但對於雙方的影響則是不同的。女方被休後,會受到社會的輿論,是很難再婚的。

    中國古代休妻也是有七條標準的,被稱:七出和七去(也稱七棄)是在中國古代的法律、禮制和習俗中,規定夫妻離婚時所要具備的七種條件, 當妻子符合其中一個條件時,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離婚)。從其內容主要是站在丈夫及其家族的角度並考量其利益,因此可說是對於妻子的一種壓迫。但在另一方面來看,在男性處於優勢地位的古代社會中,也使女性最低限度地免於任意被夫家拋棄的命運。也算是給妻子的一種保障。

    不順父母:在古代女性出嫁之後,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勝過自身父母,不孝順公婆就能被休。

    無子:以《唐律》為例:妻年五十以上無子,就能被休。

    淫:亦即妻子與丈夫之外的男性發生性關係。

    妒:指妻子好忌妒,古代一夫多妻,女子不能嫉妒丈夫納妾。

    有惡疾:指妻子患了嚴重的疾病,妻有惡疾會造成夫家的不便,比如:祭祀等

    口多言:指妻子太多話或說別人閒話。

    竊盜:即偷東西。

    在古代和現在離婚一樣的是“和離書”是需要男女雙方都簽字的情況下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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