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政策有所不同,以北京為例。
特殊病:門診特殊病種指可以門診治療,不需住院治療的,仍然長期需要依靠藥物維持病情穩定的慢性疾病。通常指惡性腫瘤需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功能不全需長期腎透析治療及腎移植術後需長期服用抗排異藥治療等疾病。由於很多特殊病需要在門診治療或長期服藥,經過特殊病審批後,可以選一家作為特殊病定點醫院,其門診發生的特殊病費用可以按住院統籌比例報銷,並可以按記帳方式就醫,減輕了患者個人負擔。隨著各地醫保水平提高,現在也逐步有很多地區將更多的疾病納入特殊病範圍。
“三特病”
通常所說的“特殊病”也稱“三特病”,指特殊病一般範圍包括如下三種疾病:
1、腎功能不全需長期透析治療; 2、患惡性腫瘤需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 3、腎移植術後需長期服用抗排異藥治療。
“特殊病種”定點醫院的選擇與變更
參保人員可在本人選定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或北京市基本醫療定點專科和中醫醫院中確定一家為特殊病定點醫療機構,經本人就醫的二級以上醫院診斷後出具《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單》並經單位同意、醫保中心批准,就可以去特殊病定點醫院就醫。批准期限為360天,一年內不得無故變更。審批期限到期後,參保人員可以申請變更或繼續延長。參保人員患特殊病一旦選擇並經醫保中心稽核批准了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其門診發生的特殊病費用可以按住院統籌比例報銷,並可以按記帳方式就醫,減輕了患者個人負擔,因其他疾病住院也不需要交起付線費用。易地安置的患“特殊病種”的參保人員可在個人選擇的兩家當地醫療保險醫療機構中認定一家作為易地“特殊病種”定點醫療機構,審批手續同本市。
“特殊病種”的審批手續
1、參保人員需持經治大夫出具的《診斷證明》,到本人選定的“特殊病種”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辦公室領取《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申報審批單》一式兩份(以下簡稱《審批單》)。 2、本人或家屬按要求填寫後,到醫院醫保辦公室進行審批,由醫院在審批單中填寫明確診斷,加蓋醫院公章。 3、本人攜帶《審批單》和《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以下簡稱《手冊》)到本人單位,由單位在《審批單》中填寫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4、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持《審批單》和《手冊》到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特殊病種”審批手續。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符合“特殊病種”審批條件的參保人員進行審批備案。 5、參保人員到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變更《手冊》資訊。 6、參保人員將一份《審批單》交回特殊病種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留存。
“特殊病種”就醫管理
1、“特殊病種”結算週期為360天,360天內只收一次起付線1300元(此處為北京標準,包括在非本人“特殊病種”醫院住院也不再收起付線)。 2、“特殊病種”結算週期起始日期自完成審批手續後首次發生門診特殊病治療或住院費用時開始計算。 3、報銷比例:門診發生的符合門診特殊病報銷範圍內的費用按住院比例報銷。
各地政策有所不同,以北京為例。
特殊病:門診特殊病種指可以門診治療,不需住院治療的,仍然長期需要依靠藥物維持病情穩定的慢性疾病。通常指惡性腫瘤需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功能不全需長期腎透析治療及腎移植術後需長期服用抗排異藥治療等疾病。由於很多特殊病需要在門診治療或長期服藥,經過特殊病審批後,可以選一家作為特殊病定點醫院,其門診發生的特殊病費用可以按住院統籌比例報銷,並可以按記帳方式就醫,減輕了患者個人負擔。隨著各地醫保水平提高,現在也逐步有很多地區將更多的疾病納入特殊病範圍。
“三特病”
通常所說的“特殊病”也稱“三特病”,指特殊病一般範圍包括如下三種疾病:
1、腎功能不全需長期透析治療; 2、患惡性腫瘤需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 3、腎移植術後需長期服用抗排異藥治療。
“特殊病種”定點醫院的選擇與變更
參保人員可在本人選定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或北京市基本醫療定點專科和中醫醫院中確定一家為特殊病定點醫療機構,經本人就醫的二級以上醫院診斷後出具《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單》並經單位同意、醫保中心批准,就可以去特殊病定點醫院就醫。批准期限為360天,一年內不得無故變更。審批期限到期後,參保人員可以申請變更或繼續延長。參保人員患特殊病一旦選擇並經醫保中心稽核批准了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其門診發生的特殊病費用可以按住院統籌比例報銷,並可以按記帳方式就醫,減輕了患者個人負擔,因其他疾病住院也不需要交起付線費用。易地安置的患“特殊病種”的參保人員可在個人選擇的兩家當地醫療保險醫療機構中認定一家作為易地“特殊病種”定點醫療機構,審批手續同本市。
“特殊病種”的審批手續
1、參保人員需持經治大夫出具的《診斷證明》,到本人選定的“特殊病種”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辦公室領取《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申報審批單》一式兩份(以下簡稱《審批單》)。 2、本人或家屬按要求填寫後,到醫院醫保辦公室進行審批,由醫院在審批單中填寫明確診斷,加蓋醫院公章。 3、本人攜帶《審批單》和《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以下簡稱《手冊》)到本人單位,由單位在《審批單》中填寫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4、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持《審批單》和《手冊》到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特殊病種”審批手續。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符合“特殊病種”審批條件的參保人員進行審批備案。 5、參保人員到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變更《手冊》資訊。 6、參保人員將一份《審批單》交回特殊病種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留存。
“特殊病種”就醫管理
1、“特殊病種”結算週期為360天,360天內只收一次起付線1300元(此處為北京標準,包括在非本人“特殊病種”醫院住院也不再收起付線)。 2、“特殊病種”結算週期起始日期自完成審批手續後首次發生門診特殊病治療或住院費用時開始計算。 3、報銷比例:門診發生的符合門診特殊病報銷範圍內的費用按住院比例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