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的錯判不容易看出來,法官有天然優勢,能做到錯誤判決結果,基於了錯誤的事實,但法官能自圓其說。乍一看,感到灰心,不服,又說不出來,無可奈何。這時首先要回顧審理過程,捋順自己的最初起訴思路,要堅持自己掌握的事實和證據決不放棄。這是做為當事人追求案件公正的基本條件。你要堅持真實的已發生的起訴的事件,即你起訴事實的真實性,堅持你親身經歷的客觀事實的真實性。 判決書錯判地方,主要在兩個地方,1,認定事實錯誤,事實真相被歪曲。2,適用法律錯誤。兩個錯誤是聯絡的,錯判都是在錯誤事實基礎上,運用不適合的法律為坐實錯誤事實,作為錯判的依據和理由。如果基於錯誤事實適用的法律,就是適用法律條件不對。用適用法律錯誤掩蓋對錯誤事實的認定,達到錯判目的,法律的適用建立在錯誤事實基礎上,這是枉法法官的枉法判決套路之一。對你有利的事實往往是真實的客觀事實,判決書迴避或不作為重點,沒有被判決書認定。這些判決書沒寫的東西,對你很重要。要發現判決書用套路隱藏的事實真相,這是法官庇護對方錯判的的理由和原因。往往這些真實事實被判決書隱瞞時,在法官主持庭審活動的若干形式中,包括和解,有幾種常用方法。法官似乎先禮後兵,當和解不同意,後邊是逼你撤訴往往利用律師做你撤訴工作告訴你撤了再訴。因一事不二理,這是設的圈套,軟硬兼施你扛不住,你同意撤訴,再訴時案由被改變。有這樣案例,有合同糾紛被變成債務清償。買賣合同糾法律規定不需要流水,有買賣合同和收條,二者互相佐證合同法認定交易存在。如果案由變成債務,法律規定借債欠錢必須有流水。所以堅持攥緊自己手裡的事實真相非常重要。還要注意法官有沒有把你的有關優勢證據從案卷拿出來,或隱瞞或丟失的情況,枉法判決時有發生。要求律師給你說清,證據是否法官都給了收據,你本人庭審後要持身份證,案號,到法院檔案室影印開庭筆錄等材料。研究有無出入,或律師明知你的證據被隱瞞而不說。不能被撒謊的法官或已妥協的律師的一番說辭欺騙,反覆勸說使你攥在手裡堅持的真實事實即真理被騙走。這些都不會在判決書發現,如果你只是在判決書裡邊找上訴理由,不容易,要聯絡庭審活動,律師表現,法官對你曾經說的話,考察這些,細緻回想哄騙和枉法發現他們勾連違法端倪。這就是法官違法慣用的手段。因你以為法官本身就是法律化身,是天然公正代表,錯,這種認識有盲目性。要帶著自己掌握的事實真相和應適用的法律思維,批判的眼光分析。對比判決認定的部分是怎樣寫的,你們之間的找出差距。判決書認定的東西是法官的判決理由。法官的觀點大部分是照搬對方當事人的說辭和理由甚至是原話。你要依據自己掌握的事實,從根本否定法官理由,首先敢於明確指出法官認定錯誤,以及適用法律錯誤,這是法律規定的追究法官違法的有關追責條款應有之義。用你發現的判決書的問題和質疑法官的問題,勇於及時提出,為以後按程式逐漸上訴,舉報上告做好鋪墊,因追求公正的結果不會一次完成,所以你提前要做好準備。對你來說這是重要的是上級考察你動機,你不能忽視的上訴原則。這是為以後繼續上訴打的基礎,及時在庭審階段透過律師直接提出,或透過監察庭審法院有關組織提出,法官錯誤的認定是違反法律,越早越好。在此基礎上簡要闡述你掌握的事實真相和應當適用的法律。你認為自己有理有證據就要這樣以批判的思維寫上訴,進行上訴申訴。判決書沒有你掌握的的核心證據,看看判決書是怎樣認定的?判決書現在已是證據,在你正確反擊情況下,上級重視了,判決書是法官枉法證據。以現實手裡的判決書的錯誤之處做靶最好,因為司法文書不能改變,也不能抵賴狡辯。你上訴寫得要簡練最好能用上開庭筆錄等材料,證明你的上訴理由和證據充足。法官和律師是專業司法工作者,你的律師可能不願得罪法官,在這個過程和以往整個庭審活動過程,律師和法官有許多背後溝通情況不會同你講。你不能完全瞭解,像律師調證等情況,案卷你不能看到,你即便參加了庭審,事後可能也忘了,事後你也沒有去影印開庭筆錄,律師不會提示你,律師不會為你一個案子死磕,收錢後往往重心轉移下一個案子,他需要的是案源和收入。這都不會使你庭審事後能加深透徹理解各方本質意思。尤其對法官的態度,案件的走向,法官個人的傾向,律師根據經驗能提前瞭解,會暗地決定知難而退,退了你看不出來。許多情況要靠自己親自去做。所以庭審活動你要重視上訴也以自己為主。再重複一遍,先看判決書認定的訴訟糾紛案由對不對是否在你不知情況下被改變。有的民事訴訟,法官把合同糾紛可以寫成債務清償,這樣就回避合同法的適用問題,這二者不是同一概念。但可以從這一前提~債務清償的錯誤認定的邏輯源頭上把你的有理的證據使之喪失其作用或喪失真實事實的重要性,失去重要證據的力度等等。類似情況枉法法官都能做出來。你要挑出判決書的判決理由許多文不對題的地方,用自己掌握的事實對比,分析。能夠發現庭審過程,以及你主審法官和你的律師行為的可疑處,有可疑處很可能他們聯手作弊各取所需。需要仔細回想分析。要敢於推測大膽質疑不正常的地方。往往律師收費後,律師常以法官流露的傾向和意思給你作為代理框子,因以後律師要經常同法官打交道,需要法官幫忙。許多律師不會違背法官主意圖。許多律師沒有追求真理、追求事實真相的職業道德和素質堅持正義的膽量等。許多律師底線不是堅持正義,主要做到使自己別得罪法官,以後還要同法官有工作聯絡,所以律師優秀的很少。這時你要能發現,你有沒有被律師巧妙的出賣,這種出賣經常是,代理律師說了十句話有九句都聽著很在理,對你有利,聽著不錯,比如庭審辯論時,但有一句是要命的話,關鍵的一句背叛你,律師用九句掩蓋這一句對對方有利的話。有時原告律師同被告律師聯手。在庭審演戲,然後共同往,能給他們好處使他們有利可圖的一方使勁,雙方律師吃兩邊,還使當事人看不出來。在許多問題中,你要抓住主要矛盾,看判決書是都合於實際!抓住判決書隱藏的錯誤之處,就是你反駁的重點之處。就事論事指出法官的枉法錯誤,認定事實錯誤還是適用法律錯誤,都是其枉法表現,指出來法官會膽顫,因為,一旦被有關部門追責,他面臨牢獄之災。用法律知識分析判決書的認定和邏輯,同你掌握的真實情況各應的邏輯發展是否相符,是事實認定不正確,還是適用法律條件顛倒。都需要學習法律,用法律知識挑出判決書表面文字和掩藏的錯誤,法官設局的範圍在於此,批判的分析是思想武器。供你參考。
一審的錯判不容易看出來,法官有天然優勢,能做到錯誤判決結果,基於了錯誤的事實,但法官能自圓其說。乍一看,感到灰心,不服,又說不出來,無可奈何。這時首先要回顧審理過程,捋順自己的最初起訴思路,要堅持自己掌握的事實和證據決不放棄。這是做為當事人追求案件公正的基本條件。你要堅持真實的已發生的起訴的事件,即你起訴事實的真實性,堅持你親身經歷的客觀事實的真實性。 判決書錯判地方,主要在兩個地方,1,認定事實錯誤,事實真相被歪曲。2,適用法律錯誤。兩個錯誤是聯絡的,錯判都是在錯誤事實基礎上,運用不適合的法律為坐實錯誤事實,作為錯判的依據和理由。如果基於錯誤事實適用的法律,就是適用法律條件不對。用適用法律錯誤掩蓋對錯誤事實的認定,達到錯判目的,法律的適用建立在錯誤事實基礎上,這是枉法法官的枉法判決套路之一。對你有利的事實往往是真實的客觀事實,判決書迴避或不作為重點,沒有被判決書認定。這些判決書沒寫的東西,對你很重要。要發現判決書用套路隱藏的事實真相,這是法官庇護對方錯判的的理由和原因。往往這些真實事實被判決書隱瞞時,在法官主持庭審活動的若干形式中,包括和解,有幾種常用方法。法官似乎先禮後兵,當和解不同意,後邊是逼你撤訴往往利用律師做你撤訴工作告訴你撤了再訴。因一事不二理,這是設的圈套,軟硬兼施你扛不住,你同意撤訴,再訴時案由被改變。有這樣案例,有合同糾紛被變成債務清償。買賣合同糾法律規定不需要流水,有買賣合同和收條,二者互相佐證合同法認定交易存在。如果案由變成債務,法律規定借債欠錢必須有流水。所以堅持攥緊自己手裡的事實真相非常重要。還要注意法官有沒有把你的有關優勢證據從案卷拿出來,或隱瞞或丟失的情況,枉法判決時有發生。要求律師給你說清,證據是否法官都給了收據,你本人庭審後要持身份證,案號,到法院檔案室影印開庭筆錄等材料。研究有無出入,或律師明知你的證據被隱瞞而不說。不能被撒謊的法官或已妥協的律師的一番說辭欺騙,反覆勸說使你攥在手裡堅持的真實事實即真理被騙走。這些都不會在判決書發現,如果你只是在判決書裡邊找上訴理由,不容易,要聯絡庭審活動,律師表現,法官對你曾經說的話,考察這些,細緻回想哄騙和枉法發現他們勾連違法端倪。這就是法官違法慣用的手段。因你以為法官本身就是法律化身,是天然公正代表,錯,這種認識有盲目性。要帶著自己掌握的事實真相和應適用的法律思維,批判的眼光分析。對比判決認定的部分是怎樣寫的,你們之間的找出差距。判決書認定的東西是法官的判決理由。法官的觀點大部分是照搬對方當事人的說辭和理由甚至是原話。你要依據自己掌握的事實,從根本否定法官理由,首先敢於明確指出法官認定錯誤,以及適用法律錯誤,這是法律規定的追究法官違法的有關追責條款應有之義。用你發現的判決書的問題和質疑法官的問題,勇於及時提出,為以後按程式逐漸上訴,舉報上告做好鋪墊,因追求公正的結果不會一次完成,所以你提前要做好準備。對你來說這是重要的是上級考察你動機,你不能忽視的上訴原則。這是為以後繼續上訴打的基礎,及時在庭審階段透過律師直接提出,或透過監察庭審法院有關組織提出,法官錯誤的認定是違反法律,越早越好。在此基礎上簡要闡述你掌握的事實真相和應當適用的法律。你認為自己有理有證據就要這樣以批判的思維寫上訴,進行上訴申訴。判決書沒有你掌握的的核心證據,看看判決書是怎樣認定的?判決書現在已是證據,在你正確反擊情況下,上級重視了,判決書是法官枉法證據。以現實手裡的判決書的錯誤之處做靶最好,因為司法文書不能改變,也不能抵賴狡辯。你上訴寫得要簡練最好能用上開庭筆錄等材料,證明你的上訴理由和證據充足。法官和律師是專業司法工作者,你的律師可能不願得罪法官,在這個過程和以往整個庭審活動過程,律師和法官有許多背後溝通情況不會同你講。你不能完全瞭解,像律師調證等情況,案卷你不能看到,你即便參加了庭審,事後可能也忘了,事後你也沒有去影印開庭筆錄,律師不會提示你,律師不會為你一個案子死磕,收錢後往往重心轉移下一個案子,他需要的是案源和收入。這都不會使你庭審事後能加深透徹理解各方本質意思。尤其對法官的態度,案件的走向,法官個人的傾向,律師根據經驗能提前瞭解,會暗地決定知難而退,退了你看不出來。許多情況要靠自己親自去做。所以庭審活動你要重視上訴也以自己為主。再重複一遍,先看判決書認定的訴訟糾紛案由對不對是否在你不知情況下被改變。有的民事訴訟,法官把合同糾紛可以寫成債務清償,這樣就回避合同法的適用問題,這二者不是同一概念。但可以從這一前提~債務清償的錯誤認定的邏輯源頭上把你的有理的證據使之喪失其作用或喪失真實事實的重要性,失去重要證據的力度等等。類似情況枉法法官都能做出來。你要挑出判決書的判決理由許多文不對題的地方,用自己掌握的事實對比,分析。能夠發現庭審過程,以及你主審法官和你的律師行為的可疑處,有可疑處很可能他們聯手作弊各取所需。需要仔細回想分析。要敢於推測大膽質疑不正常的地方。往往律師收費後,律師常以法官流露的傾向和意思給你作為代理框子,因以後律師要經常同法官打交道,需要法官幫忙。許多律師不會違背法官主意圖。許多律師沒有追求真理、追求事實真相的職業道德和素質堅持正義的膽量等。許多律師底線不是堅持正義,主要做到使自己別得罪法官,以後還要同法官有工作聯絡,所以律師優秀的很少。這時你要能發現,你有沒有被律師巧妙的出賣,這種出賣經常是,代理律師說了十句話有九句都聽著很在理,對你有利,聽著不錯,比如庭審辯論時,但有一句是要命的話,關鍵的一句背叛你,律師用九句掩蓋這一句對對方有利的話。有時原告律師同被告律師聯手。在庭審演戲,然後共同往,能給他們好處使他們有利可圖的一方使勁,雙方律師吃兩邊,還使當事人看不出來。在許多問題中,你要抓住主要矛盾,看判決書是都合於實際!抓住判決書隱藏的錯誤之處,就是你反駁的重點之處。就事論事指出法官的枉法錯誤,認定事實錯誤還是適用法律錯誤,都是其枉法表現,指出來法官會膽顫,因為,一旦被有關部門追責,他面臨牢獄之災。用法律知識分析判決書的認定和邏輯,同你掌握的真實情況各應的邏輯發展是否相符,是事實認定不正確,還是適用法律條件顛倒。都需要學習法律,用法律知識挑出判決書表面文字和掩藏的錯誤,法官設局的範圍在於此,批判的分析是思想武器。供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