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最高檢舉行“檢察聽證 讓公平正義可觸可感可信”新聞釋出會,釋出《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以下簡稱《檢察聽證規定》)。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就檢察公開聽證與不公開聽證的案件範圍和劃分依據作出解釋。
高景峰表示,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沒有嚴格區分公開聽證和不公開聽證。此次《檢察聽證規定》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公開聽證和不公開聽證作出了界定。
“公開聽證的案件一般是訴訟程式終結的案件,包括擬不起訴案件、刑事申訴案件、民事訴訟監督案件、行政訴訟監督案件等。公益訴訟案件雖然不屬於訴訟程式終結案件,但因為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為了讓公眾更好了解案件辦理情況,一般也公開聽證。”高景峰介紹。
“不公開聽證的案件一般是尚處於偵查階段的案件,包括審查逮捕案件、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等。”高景峰進一步解釋道,“但是,審查逮捕案件如果需要核實評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是否具有社會幫教條件時,則需要充分聽取意見,尤其是要聽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代表的意見,或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學校代表的意見,這時候就有必要組織聽證,但應當在一定範圍內進行。”
此外,高景峰表示,如果案件當事人是未成年人,從切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出發,聽證會一般也不公開舉行。
對於刑事申訴案件,高景峰還作出補充說明,他指出,檢察機關在審查時應當全面瞭解案件情況和各方意見,慎重作出抗訴還是不抗訴的決定,避免偏聽偏信。“如果決定抗訴,在聽證的基礎上作出的決定其公信力更高;如果決定不抗訴,透過聽證這種方式,也能更好地對申訴人進行說服、引導,做到案結事了。”
10月20日,最高檢舉行“檢察聽證 讓公平正義可觸可感可信”新聞釋出會,釋出《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以下簡稱《檢察聽證規定》)。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就檢察公開聽證與不公開聽證的案件範圍和劃分依據作出解釋。
高景峰表示,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沒有嚴格區分公開聽證和不公開聽證。此次《檢察聽證規定》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公開聽證和不公開聽證作出了界定。
“公開聽證的案件一般是訴訟程式終結的案件,包括擬不起訴案件、刑事申訴案件、民事訴訟監督案件、行政訴訟監督案件等。公益訴訟案件雖然不屬於訴訟程式終結案件,但因為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為了讓公眾更好了解案件辦理情況,一般也公開聽證。”高景峰介紹。
“不公開聽證的案件一般是尚處於偵查階段的案件,包括審查逮捕案件、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等。”高景峰進一步解釋道,“但是,審查逮捕案件如果需要核實評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是否具有社會幫教條件時,則需要充分聽取意見,尤其是要聽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代表的意見,或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學校代表的意見,這時候就有必要組織聽證,但應當在一定範圍內進行。”
此外,高景峰表示,如果案件當事人是未成年人,從切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出發,聽證會一般也不公開舉行。
對於刑事申訴案件,高景峰還作出補充說明,他指出,檢察機關在審查時應當全面瞭解案件情況和各方意見,慎重作出抗訴還是不抗訴的決定,避免偏聽偏信。“如果決定抗訴,在聽證的基礎上作出的決定其公信力更高;如果決定不抗訴,透過聽證這種方式,也能更好地對申訴人進行說服、引導,做到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