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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的勞動合同,工作已滿10年之久,現本人滿50歲了,公司給我變更為勞務合同而且每年籤一次,想諮詢各位大神這種狀況合理嗎?我該如何正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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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朝陽身邊事

    我認為不合理。一是你已與單位簽訂了長期固定合同,單位如果無特殊理由不的辭退你。二是你在同一個單位已連續工作十年,應該簽訂長期固定合同,不能籤別的合同。三是勞動合同是約定雙方的,公司單方變更你可以拒絕,如公司強行變更,你可以訴訟或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以上個人看法,不對之處歡迎批評指正。

  • 2 # 人力諮詢

    所屬關係變了,勞動合同是僱傭與被僱傭關係,你在公司所發生的事情都與公司有關。勞務合同是被勞務公司派遣到工作單位關係,你和勞務公司是合同關係,你在工作中的事情主要與勞務公司有關。因此是不合理的。

  • 3 # 熊小狀

    首先,區別一下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區別有很多,但最重要的是: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約束,前述法律從某種意義上講,就是保護勞動者的法律,立法的出發點就是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勞動合同的雙方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而勞務合同則不受前述法律保護,一般根據《合同法》等來調整雙方的關係;勞務合同的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其次,變更為勞務合同後(一般由單位和職工簽訂),職工仍然在同一單位上班,所從事的工作亦相同,也接受單位的管理,這屬於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依法受勞動法律的約束和保護,而不問簽訂的是什麼形式的合同。第三,題主所稱的勞務合同大機率指的是用人單位將其勞動關係轉到了勞務派遣公司,即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再被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用人單位上班。此種情況,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形成的也是勞動關係,工資、社保等亦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而絕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勞務合同。最後,用人單位若未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擅自決定由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選擇要求恢復與單位的勞動關係,亦可選擇由單位賠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倍的經濟補償金。

  • 4 # 遼寧號21056458

    看一下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應當籤無固定期限合同而不籤的。自應當簽定之日起付雙倍工資。你們單位是想依法發給你雙倍工資呢。

  • 5 # 遇見老彭

    本人想說說用人單位為什麼這樣做?其實都是套路,是一些企出HR經理為了避免因開除或調崗導致糾紛,違規要求員工簽定勞務合同。因為《勞動合同》受法律保護,其中有一條明文規定,勞動者在企業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其勞動關係為無固定期限。用人單位不可輕易開除員工,當然員工有利用價值單位肯定不會開除,開除成本太高。有糾紛的一般是企業覺得員工己不適合在本崗位工作或工作不夠認真,仗著是老員工做些擦邊球的事情!這種員工企業領導很是頭疼,所以會想方設法制造與員工矛盾,比如調去環境差的崗位、比如調薪、還有就是減少獎金、再有就是釣魚執法。總之想盡辦法讓員工自己走!在走的時候,HR經理為了減少麻煩,通常就拿出你當時誤以為一樣或你當時不好意思拒絕的己簽好的勞務合同給你,讓你去找相關部門仲裁,這時的你苦日子開始了,會讓你筋疲力盡,最後不了了之……!

    所以,千萬別因不好意思而不敢拒籤勞務合同!

    以上觀點,純屬個人多年工作總結!具體請參考最新《勞動法》,如有糾紛,請收集並備份好相關證據,找仲裁部門協助處理!如果不行,再找相關律師……!

  • 6 # 鄭寧遠

    1、第一種情況,你是女同志,女同志到50週歲屬於退休年齡,你已經不屬於勞動者了,勞動合同到退休年齡為終止,你就不受勞動法的保護了,你和單位的關係,從勞動關係變為勞務關係,是合理的,甚至不跟你在簽訂勞務合同也是合理的。

    2、第二種情況,你是男同志,男同志退休年齡在60週歲,如果你到50歲,你和單位協商解除合同,把勞動關係轉勞務關係,你不再受單位廠紀廠規約束,以完成一定工作提取報酬,也是合理的。如何單位強制把勞動合同變成勞務合同,肯定是不合理的。

  • 7 # 聽雨江湖客

    對於心存懷疑的問題,先學會拒絕,然後問一句為什麼?人家都是情人想辦法成為正室,從正室變為情人,誰願意?正室離婚還得有財產分割呢,一生不吭就把你逐出門外你覺得合理嗎?

    首先企業想與你簽訂勞務合同,就是把你轉給勞務派遣公司了,一切的勞動關係都變了,其實就是說明公司覺得你已經不合適在現在的崗位,變更之後他可能會派你到別的崗位,存在降低你的待遇情況,但是變更勞動合同有明確規定的,尤其像你這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應該先解除給予雙倍賠償,才能簽訂勞務合同。勞動法對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賠償有明確規定。

    但強勢的公司可能給你三個選擇,1.拿雙倍賠償走人。2.調崗,待崗,給你壓力讓你辭職。3.乖乖籤勞務合同,名義上你還在這工作著。考慮一下那種比較合適。

    現在很多企業為了規避風險,都用勞務派遣的方式,像這是一些職能部門為了為了補充人員不足而使用的方式,有的工廠企業也聞風而上,說到底就是為了減少負擔,這樣一來員工根本就沒有安全感,歸屬感,誰還會為你打工?

    年年招工難,用工荒,是大家不願意工作了嗎?不!是大家涼了心,看到在人才市場那些打著大牌子,費力吆喝年年哭著喊著招工難的,都是工人流動性大的,無時無刻不在招工,一個待遇好的企業不會頻繁招工,那些常招工的企業就沒想過如何留住人才,用之則哄,不用則棄,在一些企業老闆眼裡是馬,是牛,甚至不如一條狗。

  • 8 # 任律說法

    根據你描述的這種情況,公司的這種做法顯然是不合理的。

    如果你已經在該公司工作了十年以上,並且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照法律規定,你如果沒有法定的過錯,公司不得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解除則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恢復勞動關係,或者要求公司給予雙倍經濟賠償。

    那麼公司現在將你的勞動合同轉為勞務合同顯然就是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因為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概念。勞務合同是指為公司提供臨時性的勞動,公司給予一定勞務報酬的法律行為。而你這種需要在公司固定上班,並接受公司統一管理的關係,應當屬於勞動關係。況且你已經公司與建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公司沒有理由給你轉變工作性質。

    所以鑑於你現在的情況,可以先與公司進行協商,如果公司不同意,執意要求給你轉成勞務合同,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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