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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在泵的非旋轉部件表面進行振動測量與評價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除潛液泵、往復泵以外的各種型式泵和泵用調速液力偶合器,轉速一般為6 00~12000 r/min;小於600 r/min可參照使用。2測量 2.1 測量引數 2.1.1 頻率範圍 振動測量應是寬頻,以便充分覆蓋泵的頻譜,其範圍通常為10~1000 Hz。2.1.2 振動值 用滿足第3章要求的儀器所做測量結果叫作指定測量位置和方向上的振動值。當評價泵的寬頻振動時,根據經驗通常考慮振動速度的均方根值,因為該值與振動能量有關。2.1.3 振動烈度 通常在兩個或三個測量方向及各個測量位置上進行測量以得到一組不同的振動值,在規定的泵支承和執行條件下所測得的最大寬頻值定義為振動烈度。2.1.4 測量量 為達到本標準的目的,可使用以下的量: a)振動位移,μm; b)振動速度,mm/s; C)振動加速度,m/s 2; 一般來說,振動的寬頻加速度、速度和位移之間,峰值(0—P),峰一峰值(p—P),均方根值和平均值之間沒有簡單的關係式,附錄A(提示的附錄)簡要論述了理由,當振動諧波分量已知時,附錄A規定了以上量的確切關係式。2.2 泵的安裝與固定 2.2.1 現場除錯 當驗收測試在現場進行時,支承結構應該是提供給泵的支承結構。在這種情況下進行測試,重要的是確保所有泵的相關部件和結構安裝好。應該注意,同一型別的泵,在不同基礎或基礎底層上進行振動比較,只有當這些基礎具有相似動態特性時,才是有效的。2.2.2試驗檯測試 對於多種泵,因為經濟上或其他原因,驗收測試在試驗檯上進行。試驗檯會具有與現場測試不同的支承結構特性。這種支承結構會明顯影響所測的振動,應做各種努力以保證整個試驗裝置的固有頻率不同於泵的旋轉頻率或不發生任何顯著的諧振。試驗裝置通常滿足這些要求,如在機座或在靠近軸承支承或定子座的基架上,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測量振動值,則不應超過在該軸承上相同方向測得振動值的5 0%。另外,試驗裝置不應引起任何主要共振頻率的實質變化。如果在驗收測試中存在有顯著的支承共振並且不能被消除,那麼振動驗收測試就必須在現場完全安裝的機器上進行。2.3泵的執行工況 在測量離心泵、混流泵、軸流泵等葉片泵的振動時,應在規定轉速(允許偏差±5%)以及允許用到的小流量、規定流量、大流量三個工況點進行測量,不能在氣蝕狀態下進行測量。對於降低轉速試驗的振動 測量,不能作為評價的依據。對於齒輪泵、滑片泵、螺桿泵等容積泵(往復泵除外)應在規定轉速(允許偏差±5%)、規定工作壓力的條件下進行測量。對液力偶合器應分別在負載、空載以及在調速範圍內均勻取1 0個轉速點進行測量,這10個點通常是最大轉速的100%,9 0%,……10%(由於空載調速範圍限制,能夠測到的轉速點允許不足10個。在負載試驗時,對應最高轉速時應達到額定負載)。2.4 測點與測量方向 每臺泵至少存在一處或幾處關鍵部位,為了解泵的振動,我們把這些部位選為測點,這些測點應選在振動能量向彈性基礎或系統其他部件進行傳遞的地方,泵通常選在軸承座、底座和出口法蘭處。把軸承座處和靠近軸承處的測點稱為主要測點;把底座和出口法蘭處的測點稱為輔助測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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