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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諡號

    中國古代,帝王、諸侯、大臣等具有一定地位的人死去之後, 根據他們的生平事蹟與品德修養,評定褒貶,而給予一個寓含善意評價、帶有評判性質的稱號,並相沿成為制度,這種制度稱為諡法,所給予的稱號名為諡號。《逸周書.諡法解》:“諡者,行之跡也;號者,表之功也;車服者,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細行受細名。行出於己,名生於人。”

    諡號有帝王之諡,由禮官議上;有臣屬之諡,由朝廷賜與;還有私諡,是門徒弟子或是鄉里、親朋為其師友上的諡號。帝王將相之諡在西周時即已出現。秦時曾一度廢除,漢代恢復,直至清末。私諡可能始於東漢,或謂春秋時期已有。民國以後,稱諡在一段時間內仍存在。

    諡號的選定要根據諡法,諡法規定了一些具有固定涵義的字,供確定諡號時選擇。這些字大致分為下列幾類:上諡,即表揚類的諡號,如:“文”,表示具有“經緯天地”的才能或“道德博厚”、“勤學好問”的品德;“康”表示“安樂撫民”;“平”表示“布綱治紀”。下諡,即批評類的諡號,如:“煬”表示“好內遠禮”, 好祭鬼怪曰靈,“厲”表示“暴慢無親”、“殺戮無辜”,“荒”表示“好樂怠政”、“外內從亂”等。中諡多為同情類的諡號,如:“愍”表示“在國遭憂”,“在國逢難”,“懷”表示“慈仁短折”。

    根據對西周時期青銅器銘文的研究表明,至遲到周穆王前後,給地位較高或較有身份的死者加以諡號的做法已比較多。諡法初起時,只有美諡、乎諡,沒有惡諡。諡號之有善惡,西周共和以後。周厲王是一個貪婪的君,“華人”發動暴動,他逃到彘(今山西霍縣東北),後來就死在那裡。“厲”便是對他予以斥責的惡諡。

    先秦時的諡號以用一個字為常,也有用兩三個字的。用一個字的如:秦穆公、晉文公;用兩三個字的如魏安釐王、趙孝成王、趙惠文王(惠文)等。秦始皇統一六國後,議定以“皇帝”作為封建國家最高統治者的稱號,同時因諡號的定奪將形成“子議父、臣議君”的局面,故而廢除諡法。他自稱為始皇帝,後世則以數計,如二世、三世等等。漢代又恢復了諡法,而且這一時期諡法制度也日趨嚴密,朝廷中正式設立大鴻臚一職,管理王公列侯的諡法。漢代以後,諡號大多為兩個宇:漢文帝劉恆諡號全名為孝文帝,蕭何諡為文終侯。

    唐宋時期是諡法大發展的時期。諡法一方面成為封建帝王尊大諡以美足其虛榮心的工具,同時也成為駕馭群臣的褒貶手段。武則天時開皇帝追尊四代祖宗的先例,打破了皇帝一、兩字諡號的舊例。宋代皇帝諡號比唐時更加諡美,而且也開後代予大臣諡二字的定例。值得一提的是,宋太祖趙匡胤實行重文抑武,因此宋代大臣諡號多以“文”字為榮,終宋之世,諡號為“文”者達一百四十多人,為“武”者僅二十人。

    明清時期,諡法內容基本固定下來。首先是各籌級人員的諡號字數固定下來。如明代皇帝諡號為17字,親王1字,大臣2字;清代皇帝21字,碩親王1字,大臣2字。其次,賜諡權高度集中於皇帝手中,要取決於“聖裁”。據統計,西漢到清末,歷代宗室、百官得諡者共10473人,而明代兩代就有5935人,佔總數的57%左右。帝王的諡號一般是由禮官議定經繼位的帝王認可後予以宣佈,臣下的諡號則由朝廷賜予。

    諡號中還有一種私諡,這是有名望的學者、士大夫死後由其親戚、門生、故吏為之議定的諡號。私諡始於週末,到漢代才盛行起來。古代除對帝王可以稱呼其諡號外,稱呼高官司大臣、學者名流的諡號也是一種尊重的稱呼。有些人的諡號由於經常被後人稱呼,幾乎成為他們的別名。如嶽武穆(岳飛)、陶靖節(陶淵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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