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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phiks296

      法律關係的三大部分是指法律關係主體、法律關係內容(權利義務)和法律關係客體。  法律關係是在法律規範調整社會關係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人們之間權利與義務關係。如企業與職工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後,就構成了雙方的勞動法律關係。法律關係由法律關係主體、法律關係內容(權利義務)和法律關係客體三要素構成。  1、法律關係主體:  含義  法律關係主體是法律關係的參加者,是指參加法律關係,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即在法律關係中,一定權利的享有者和一定義務的承擔者。在每一具體的法律關係中,主體的多少各不相同,在大體上都屬於相對應的雙方:一方是權利的享有者,成為權利人;另一方是義務的承擔者,成為義務人  主體種類:在中國,根據各種法律的規定,能夠參與法律關係的主體包括以下幾類:  1.公民(自然人)。這裡的公民既指中國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國境內或在境內活動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  2.機構和組織(法人)。這主要包括三類:一是各種國家機關(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等);二是各種企事業組織和在中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三是各政黨和社會團體。這些機構和組織主體,在法學上可以籠統的成為“法人”。其中既包括公法人(參與憲法關係、行政法律關係、刑事法律關係的各機關、組織),也包括私法人(參與民事或商事法律關係的機關、組織)。中國的國家機關和組織,可以是公法人、也可以是私法人,依其所參與的法律關係的性質而定。  3.國家。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可以作為一個整體成為法律關係主體。例如,國家作為主權者是國際公法關係的主體,可以成為外貿關係中的債權人或債務人。在國內法上,國家作為法律關係主體的地位比較特殊,既不同於一般公民,也不同於法人。國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參與國內的法律關係(如發行國庫券),但在多數情況下則由國家機關或授權的組織作為代表參加法律關係。  4.外華人和外國社會組織。外華人、無國籍人和外國社會組織,以中國有關法律以及中國與有關國家簽證的條約為依據,也可以成為中國某些法律關係的主體。  5.合夥。  2、法律關係內容:  權利和義務的概念:  權利義務是一對錶徵關係和狀態的範疇,是法學範疇體系中的最基本的範疇。從本質上看,權利是指法律保護的某種利益;從行為方式的角度看,它表現為要求權利相對人可以怎樣行為,必須怎樣行為或不得怎樣行為。  義務人指人們必須履行的某種責任,它表現為必須怎樣行為和不得怎樣行為兩種方式。在法律調整狀態下,權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其行為方式表現為意志和行為的自由。義務則是對法律所要求的意志和行為的限制,以及利益的付出。權利和義務是法律調整的特有機制,是法律行為區別於道德行為最明顯的標誌,也是法律和法律關係內容的核心。  3、法律關係客體:  概念  籠統的講,法律關係客體是指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物件。它是構成法律關係的要素之一。  法律關係客體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體,一旦它承載某種利益價值,就可能成為法律關係客體。法律關係建立的目的,總是為了保護某種利益、獲取某種利益,或分配、轉移某種利益(有關的內容,參見本章第二節“法的價值”)。所以,實質上,客體所承載的利益本身才是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聯絡的中介。這些利益,從表現形態上可以分為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有形利益和無形利益、直接利益和間接利益(潛在利益);從享有主體的角度,利益可分為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等等。  種類  法律關係客體是一個歷史的概念,隨著社會歷史的不斷髮展,其範圍和形式、型別也在不斷的變化著。總體來看,由於權利和義務型別的不斷豐富,法律關係客體的範圍和種類有不斷擴大和增多的趨勢。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類:  1.物;2.人身;3.精神產品;4.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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