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
1、領取申請書
企業持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到企業所在地質監局領取《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或到國家質檢總局網站下載;
2、提交申請材料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每個申證單元均須提供如下書面材料:
(1) 按照規定要求填寫《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2) 企業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企業程式碼證(影印件)三份;
(3) 企業生產場所佈局圖兩份;
(4) 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圖(標註關鍵裝置和引數)兩份;
(5) 企業質量管理檔案兩份;
(6) 如產品執行企業標準,還應提供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兩份;
(7) 申請表中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封面應當加蓋企業公章,影印的印章無效。
材料審查
編輯本段
1、企業應到企業所在的市級質監局遞交《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市級質檢局應當立即檢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齊全的予以登記;材料不全的,應明確告知企業所缺材料,退回企業補充,不予登記。
2、辦理部門對受到的企業申請,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審查組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書面材料審查符合要求的,發給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書面審查不符合要求的,辦理部門應當通知企業在20個工作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現場審查,抽樣和檢驗
對書面材料審查符合要求的企業,辦理部門安排審查組對企業的生產條件和檢驗能力進行現場審查。現場審查合格的,由審查組對其生產的食品按規定進行抽樣,交由符合條件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現場審查存在問題或不合格的,企業可以採取糾正措施或整改,經確認或複審符合規定要求的,對其生產的食品按規定進行抽樣,交由符合條件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現場審查,抽樣和檢驗工作應當在70個工作日內完成。
稽核、彙總、上報、發證、統一公告
1、審查組完成審查工作後,應當儘快將審查情況報辦理部門,辦理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基本條件併產品發證檢驗合格的企業名單及有關材料上報省局食品辦。
2、審查組作出不符合必備條件結論,或產品質量檢驗不合格且企業沒有提出異議的,辦理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對審查報告進行稽核,確認不符合發證條件的,應當向企業下發《食品生產許可證稽核不合格通知書》,同時收回《食品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企業自接到《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之日起,應認真整改,兩個月後方可再提出取證申請。
3、省局食品辦稽核上報的材料後,統一彙總符合發證條件企業的材料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審批,國家質檢總局核准批覆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名單。省局按國家質檢總局的批覆向符合發證條件的生產企業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發證條件的,發給《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並說明理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公告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名單。
企業申請
1、領取申請書
企業持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到企業所在地質監局領取《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或到國家質檢總局網站下載;
2、提交申請材料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每個申證單元均須提供如下書面材料:
(1) 按照規定要求填寫《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2) 企業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企業程式碼證(影印件)三份;
(3) 企業生產場所佈局圖兩份;
(4) 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圖(標註關鍵裝置和引數)兩份;
(5) 企業質量管理檔案兩份;
(6) 如產品執行企業標準,還應提供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兩份;
(7) 申請表中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封面應當加蓋企業公章,影印的印章無效。
材料審查
編輯本段
1、企業應到企業所在的市級質監局遞交《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市級質檢局應當立即檢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齊全的予以登記;材料不全的,應明確告知企業所缺材料,退回企業補充,不予登記。
2、辦理部門對受到的企業申請,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審查組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書面材料審查符合要求的,發給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書面審查不符合要求的,辦理部門應當通知企業在20個工作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現場審查,抽樣和檢驗
編輯本段
對書面材料審查符合要求的企業,辦理部門安排審查組對企業的生產條件和檢驗能力進行現場審查。現場審查合格的,由審查組對其生產的食品按規定進行抽樣,交由符合條件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現場審查存在問題或不合格的,企業可以採取糾正措施或整改,經確認或複審符合規定要求的,對其生產的食品按規定進行抽樣,交由符合條件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現場審查,抽樣和檢驗工作應當在70個工作日內完成。
稽核、彙總、上報、發證、統一公告
編輯本段
1、審查組完成審查工作後,應當儘快將審查情況報辦理部門,辦理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基本條件併產品發證檢驗合格的企業名單及有關材料上報省局食品辦。
2、審查組作出不符合必備條件結論,或產品質量檢驗不合格且企業沒有提出異議的,辦理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對審查報告進行稽核,確認不符合發證條件的,應當向企業下發《食品生產許可證稽核不合格通知書》,同時收回《食品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企業自接到《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之日起,應認真整改,兩個月後方可再提出取證申請。
3、省局食品辦稽核上報的材料後,統一彙總符合發證條件企業的材料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審批,國家質檢總局核准批覆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名單。省局按國家質檢總局的批覆向符合發證條件的生產企業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發證條件的,發給《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並說明理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公告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