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牽、散養狗,即無狗主人有效控制的狗,是能咬人、咬死人、傳狂犬病、寄生蟲的對人有嚴重威脅的、非常危險的狗,為此對此類狗應該看成狗主人自動放棄主權的狗,更不能看成是狗主的財產,如果仍看為狗主財產,不能打,更不能打死,打以損壞他人財產要賠要坐牢,狗咬死人狗主人還不一定坐牢,這是極不公平的,不合理的,是明顯的立法漏洞、偏差,維護了狗及狗主人權利而漠視了人,漠視了人權,從社會實踐、社會效果看很危險,很不正常,這也是中國狗患難治不治的原因之一,
言歸正傳,晚夜跑,不牽泰迪轉圈對你叫,這是狗對你的嚴重威脅,為防止泰迪進一步的威脅傷害,即使故意打死應該沒有任何責任,更不要說不小心踩死了……。
嚴格講道路是人行道,不是狗行道,狗無路權,純是狗主擠佔、侵佔他人路權,而且不牽,不控,不戴嘴套,嚴重威脅人的生命安全,為防狗咬人,將狗打死,應該沒有責任,而狗主人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因為不牽、散養、流浪狗沒有狗主人控制,是對人的嚴重生命安全威脅,任何人應該有權捕捉捕殺,如果立法保護流浪狗、不牽、散養狗,打、殺流浪狗是虐待動物、是虐殺,而追究責任的話,這是立法的嚴重錯誤,保護了狗和狗主人的利益而漠視了人,漠視人的生命安全,漠視了人權,必然受到有識之士和絕大多數人的強烈抵制和反對……。
以上僅是個人觀點,供參考……!
不牽、散養狗,即無狗主人有效控制的狗,是能咬人、咬死人、傳狂犬病、寄生蟲的對人有嚴重威脅的、非常危險的狗,為此對此類狗應該看成狗主人自動放棄主權的狗,更不能看成是狗主的財產,如果仍看為狗主財產,不能打,更不能打死,打以損壞他人財產要賠要坐牢,狗咬死人狗主人還不一定坐牢,這是極不公平的,不合理的,是明顯的立法漏洞、偏差,維護了狗及狗主人權利而漠視了人,漠視了人權,從社會實踐、社會效果看很危險,很不正常,這也是中國狗患難治不治的原因之一,
言歸正傳,晚夜跑,不牽泰迪轉圈對你叫,這是狗對你的嚴重威脅,為防止泰迪進一步的威脅傷害,即使故意打死應該沒有任何責任,更不要說不小心踩死了……。
嚴格講道路是人行道,不是狗行道,狗無路權,純是狗主擠佔、侵佔他人路權,而且不牽,不控,不戴嘴套,嚴重威脅人的生命安全,為防狗咬人,將狗打死,應該沒有責任,而狗主人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因為不牽、散養、流浪狗沒有狗主人控制,是對人的嚴重生命安全威脅,任何人應該有權捕捉捕殺,如果立法保護流浪狗、不牽、散養狗,打、殺流浪狗是虐待動物、是虐殺,而追究責任的話,這是立法的嚴重錯誤,保護了狗和狗主人的利益而漠視了人,漠視人的生命安全,漠視了人權,必然受到有識之士和絕大多數人的強烈抵制和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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