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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約翰

    我之前在其他回答中也講過,明朝與清朝的宦官之所以差距如此之大,不在於個人因素,而在於明清兩朝的政治結構完全不同。

    而且題主舉的例子也不太恰當,並非是明朝有四大宦官而清朝只有一個李蓮英。而是明朝有四大宦官而清朝卻一個都沒有!李蓮英雖然知名度很高,但若說起他的權力,則實在不值一提。李蓮英是個本分的人,對待朝政從不多嘴,從始至終恪守一個奴才的本分,這也是他能夠長保富貴的重要原因。相比於李蓮英,明朝的魏忠賢、劉瑾、王振、汪直等等太監們,個頂個的都是干涉朝政的權宦,二者不可同日而語。

    明朝的太監之所以權力大,原因很簡單——皇帝需要他們來分享權力。

    明朝的宦官系統共分為二十四個部門,管理諸多事項。其中最重要的是司禮監,洗(音xian)馬監。洗馬監的職責是掌管兵符,可見其重要性。而司禮監更厲害,司禮監最重要的作用是——替皇帝批准奏疏。

    明朝從太祖朱元璋廢除宰相以後,宰相就從中國歷史上消失了。可是朱元璋本人是超級勞模,多少政務都乾的完。接班的皇帝可沒有這麼厲害,於是得找人輔佐政務,也就是內閣大學士。

    可是明朝的內閣大學士是有宰相之職,無宰相之權。內閣可以對政務提出意見,制訂政策,卻無權執行。想要執行,必須得經過一個部門的批准,這個部門就是司禮監。

    在明朝的政治體制下,內閣是沒有決定權的,內閣只有建議權,這個內閣建議叫做“票擬”,而司禮監批准票擬的過程叫做“批紅”。司禮監只服務於皇帝。皇帝批准了,司禮監的太監們就打上勾批紅,皇帝不同意,就把票擬打回內閣重擬。

    碰上個勤政的皇帝(或者看的緊的皇帝),如弘治帝,嘉靖帝等等,這些太監們也不過就是個打勾機器而已。可是明朝偏偏有些皇帝特別懶,奏疏一眼都懶得看,比如正德帝,天啟帝等等,這個時候就比較容易出現權宦了,明朝權力最大的兩個宦官劉瑾、魏忠賢就是在這個時候出現的。

    而清朝則完全不同。

    清朝吸取明朝的教訓,嚴禁宦官干政,根本不給宦官任何涉政的機會,從根源上避免這種事情。

    而清朝的皇帝都經過系統的皇家教育,從未有過像明朝那樣的怠政皇帝,可以說個個勵精圖治(客觀事實,清朝皇帝普遍勤政)。最重要的是,清朝皇帝不需要依靠宦官來制約文官集團,清朝有八旗貴族組成的忠誠的貴族集團來在政權中為皇帝衝鋒陷陣,直到清朝滅亡,八旗貴胄都是清朝政權中最核心的力量,連李鴻章、袁世凱這樣的重臣們也不得不走滿洲貴族的門路。

    其實清朝的政治制度,幾乎是克服了封建社會的一切弊病的。可是他偏偏遇上了歷朝歷代都沒遇見過的資產階級革命,所以天下大勢合久必分,誰也躲不過呀。

  • 2 # 直江信綱

    一般說到宦官,經常引用《後漢書》的一句話,“口含天憲,出納王命”。

    宦官的權力來自哪裡呢?來自皇帝。分權給宦官和自己專權,是皇帝不同的選擇罷了。

    明朝其實最開始選擇的是後者。朱元璋看到元朝宦官(比如元順帝寵信的高麗太監樸不花)干政、亂政,所以一直把宦官當做打雜的——很明顯的一點就是,宮裡沒有教宦官讀書的內書房。一群斗大字不認一升的玩意,還幹什麼政……

    朱棣透過靖難之役奪權之後,因為在戰爭中得宦官助力頗多,再加上他對自己的統治不自信,就把宦官當成自己的耳目,到處巡視之類。(最典型的,就是帶頭下西洋的三寶太監鄭和)

    另一個問題就是,朱元璋專了權以後過的簡直勞模日子,據說他每天要批二百本奏摺,處理四百件事。這樣的日子,當然不是一般人乾的。所以後人推出了內閣制度,替皇帝幹活。但是他們又擔心內閣憑藉“票擬”的權力限制皇權,就把“批紅”(代皇上用紅筆批閱奏章)的權力給了司禮監太監,以此互相牽制。

    所以說,太監就算再厲害,那也是皇上的走狗……君不見汪直、劉瑾、魏忠賢,哪個不是皇上一句話就收拾了?

    至於清朝,那是君主專制的頂峰,眼前有軍機處把司禮監和內閣的事都幹了,還名太監?一邊掃地去吧。

  • 3 # 搞哥讀史

    首先回答一個問題,為何清朝時宦官的權力,遠遠不及明朝?其中最為主要的原因,就是清朝統治者們吸取了明朝宦官勢力過於龐大的教訓,一開始就從制度上防範宦官干政。

    一、

    順治十年(1653年),順治皇帝頒佈了一道諭旨:

    “朕稽考官制。唐虞夏商,未用寺人。自周以來,始具其職。所司者不過閽闥灑掃使令之役,未嘗幹豫外事。秦漢以後,諸君不能防患,乃委以事權,加之爵祿,典兵干政,流禍無窮,豈其君盡暗哉?”

    寺人即太監閹人。西周太監出現之時,主要還是做一些僕役的工作,並沒有干政的地位和能力。後來出現畸形的演變,主要是由於皇帝或能力不足,或為了拉攏宦官來對抗外戚勢力,不得已對太監委以事權,賦予了其過大的權力。

    清朝透過八旗選秀制度,較好地解決了外戚勢力的問題,同時也要嚴防宦官干政。

    因此,順治一方面裁撤宦官機構,將明朝的二十四衙門歸併為十三衙門,並規定清朝太監的品級不能高過四品。同時立下禁令:

    “凡系內員非奉差遣,不許擅出皇城。職司之外,不許干涉一事。不許招引外人。不許交結外官。不許使弟侄親戚、暗相交結。不許假弟侄等人名色,置買田屋,因而把持官府,擾害人民。……如有內外交結者,同官覺舉,院部察奏,科道糾參。審實一併正法。”

    順治十二年(1655年),順治皇帝又讓工部製作了一道鐵牌,規定:

    “以後(宦官)但有犯法干政、竊權納賄、囑託內外衙門、交結滿漢官員、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賢否者、即行凌遲處死。”二、

    在有如此森嚴的制度,並且得到了嚴格貫徹落實的情況下,清朝的太監根本沒有興風作浪的可能性。

    明末的太監,有專屬的衙門機構東西廠,能自成一黨,有生殺予奪,干涉朝政的權力。和他們比起來,清末的李蓮英著實可憐,除了因為受慈禧太后親近,借這個位置貪汙一些錢財之外,根本對朝政毫無影響力。

    李蓮英的前任大太監安德海,只因私自出宮,就被山東巡撫丁寶楨捉拿,未經請示慈禧便將其斬首示眾。可見直至清末,清朝嚴防太監干政的祖制仍能得到有效的執行。在這種環境下,李蓮英所擁有的權力,自不可能與明末魏忠賢等同日而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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