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法海一瓢飲

    今年開春三月,上海流浪漢沈巍在網上火得稀里嘩啦,常因語出有典,博得“流浪大師”稱號,各地網友懷著不同目的蜂擁而至,拍成各種影片,曬在網上,蹭流量,長粉絲,掙收入,盡情消費流浪大師。

    火,依然在繼續。鬨鬧,依然在上演。

    其實,在這熱鬧的背後,確有嚴謹的法律問題值得人們冷靜思考。等到鬨鬧褪去,如何處理與維護流浪大師的權益顯得更有社會意義。

    一,流浪大師的人格權問題。根據網上資料,沈巍原是上海市某審計局公務員,於1986年工作。因在工作期間喜歡撿拾廢品,被人視為異類,甚至有損單位形象。1993年,單位領導以其精神異常為由,讓其離開單位。那麼,沈巍到底是不是精神病人,是否經過法定程式予以鑑定?當年二度進入精神病院治療,是否經過本人同意,或者指定監護人同意?

    根據現有影片看,沈巍對某一事物或現象均有自己的獨立見解,引經據典,妙趣橫生,口若懸河,滔滔不絕,吐詞清晰,邏輯清楚,與人應答,有理有節,據此可判斷不應為精神病人。因其執著於分類垃圾理念,頂多具有強迫症心理。

    因此,對於沈巍可進行心理鑑定。在此基礎上,還其一個公平公正的身份。

    如果,沈巍是被精神病,甚至被強制治療的話,那麼,這二十多年來,其人格權受到侵犯。需要法律為其維護。

    二,流浪大師的勞動權問題。這個問題的前提條件是沈巍有沒有勞動資格與勞動能力。勞動權是公民一種基本權,中國憲法與法律均予以保護。沈巍原是有工作單位,後僅僅因領導一句話,被剝奪了勞動權,是否於法有據?1993年後,沈巍到底是病休?還是被行政處分?如果是病休,勞動單位是否安排了正常醫療?是否報銷了相關醫療費用?是否在後續期間評估治療效果?或者根據鑑定或評估,為其重新安排工作?

    上述疑問均需要得到一個合法的解答。沈巍的勞動權需要得法律的支援與保護。

    三,流浪大師的報酬權問題。此權益與勞動權益密切相關。但現在,原單位以其病休為由,每月發給其2000餘元的病休工資,是否合法合規,需要進一步研究。

    四,流浪大師的肖像權問題。現在,沈巍太火了,有人將其拍成影片,大肆撈錢,賺得盆滿缽滿。以商業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需要經本人同意或授權同意使用。沈巍可以隨時終止他人使用其肖像權謀取利益,或者要求分得部分利益。

    以上淺見,僅為拋磚。大家以為如何?

  • 2 # 發財哥帶頭佬

    《遙贈網紅流浪沈大師賦》

    紅塵將盡終未老,

    一曲離歌調殘琴。

    冰壺無塵韶華短,

    先生明志走天涯。

    寒宮冷夜水成冰,

    殘羹剩菜薄衣衫。

    路人不識真顏色,

    頑童鞭炮與欄柵。

    不悲身在廣廈外,

    更喜此心了無哀。

    嘻,

    眾人笑我太瘋癲,

    我笑眾人不看穿。

    錦衣玉食壞淫慾,

    堪比禽獸傷家緣。

    朱門酒肉招奇禍,

    石崇燒蠟九族滅。

    妻妾成群薄天命,

    那有凡人做神仙?

    林沖無罪嬌娘美,

    楚人斷壁只為懷。

    細腰宮人多餓死,

    馬嵬坡前隕玉環。

    嬌妻美眷離別苦,

    情深不壽歲月艱。

    錦衣綾羅滿倉櫃,

    不防盜賊血光寒。

    富貴終究如一夢,

    黃粱不醒笑人間。

    與君撫手歌一曲,

    唱罷江湖做散仙。

    半杯濁酒浮白日,

    睡起三杆逗蝨繭。

    此時忽思沈大師,

    遙望西北又一山。

  • 3 # AA松哥

    很簡單,如果像他講的做的,他是想弘揚國學,但是去的人有一個是學習的嗎?既然沒有為什麼還自己津津樂道,是不是有點自己樂在其中?他不願意可以報警啊!騷擾他的人就沒了,不要像老話講的,還想當biaozi,還想立牌坊!

  • 4 # 福建晉賢律師事務所

    1986年,沈巍大學畢業後,就進入上海徐彙區審計局,也就是說,他原本也是一名公務員。但是後來,因為種種原因,沈巍變成了一名流浪漢,並且在上海楊高南路地鐵站附近棲身,喜歡撿垃圾,畫畫和讀歷史之類的書,因為衣衫襤褸、蓬頭垢面但語出驚人。面對陌生人的鏡頭,能用標準的普通話講《左傳》《尚書》,談企業治理,談各地掌故,被人錄製影片上傳到抖音而受到關注,也被稱為“博學”流浪漢。

    那麼,從沈巍大學畢業之後,一直到現在成為流浪漢,再成為網上紅人,這期間,涉及到哪些法律呢,我們一起來看下:

    1、病退

    沈巍是一名公務員,他自言在1993年領導主動找到了他,並且辦了病退。那麼,什麼是“病退”呢?公務員病退的條件又是什麼呢?

    按照新人福字[1996]178號檔案精神,事業工作人員提前退休退職各單位要求嚴格按《勞動能力喪失的疾病鑑定標準》執行,同時要按照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檔案規定的病退年齡:既: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執行,達不到上述病退年齡的,按退職處理。不夠因病退休年齡或工齡條件的,因病完全喪失勞動(工作)能力的,因病退職不受年齡和工齡條件限制。

    而判斷是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是需要經市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過的才算。“病退”是一個正常的程式,病退之後,他還是可以享受國家的財政補貼,而在影片中,沈巍也直言,這26年來,他每個月都有領到工資。那麼,至於之前的病退,是否符合法定程式,估計只有當年的領導以及當事人才清楚了。現在要去追究,想必也很難了。

    2、肖像權

    自從沈巍火了之後,我們就可以到處看到他的身影,甚至是有一些商業公司,因此盯上了他,而法律關於肖像權,也是有具體規定的:

    中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這當中,有多少人是否徵得沈巍本人的同意,我們就不知道了,但是那些未徵得沈巍同意的,沈巍可以依法讓那些商業公司停止侵害,並且賠償。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求問,充電太慢和充電線有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