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沒有邏輯性的病語。按照約定俗成的理解,就是用中醫的思維看病。可是什麼才是中醫思維呢?按照提出者的意思就是“證”,官方以法定地位確定,中醫的核心價值觀就是證。那麼“證”是什麼?疾病和藥方都有一個表現範圍和適用範圍,這個範圍就是“證”,如虛證,實證,寒證,熱證,再如麻黃湯證,桂枝湯證。從哲學上理解,這些都是現象。可以感受或者感知的東西。明白了這個道理,問題就來了!我們天天要辨證論治,怎麼只在現象上用功不去關心本質呢?其實《黃帝內經》是強調“治病求本”的,全書兩個部分,《素問》,《靈樞》,基本都是在論述標本,不談“證”。《素問》側重於養生,求本;《靈樞》側重於治病,治標。基本上沒有辨證論治這個說法。唯一一個地方用了“證”這個字,在《至真要大論》篇裡,“氣有高下,病有遠近,證有中外,治有輕重,適其至所為故也”。意思是疾病的表現,說,氣的位置有的高有的低;病有新生的舊感的;不舒服的病情有的在裡有的在外;治療應該根據病情的程度用輕劑和重劑,達到祛病目的就可以了。
這裡的“證”就是指現象而非本質。一個不知道求本,抓住本質的思維方式肯定是一個有缺陷的思維方式,有缺陷的話是不能成立,也是不能運用的。於是就加上一個“辨證和辨病相結合”,再加上“在辨證論治基礎上治病求本”,似乎把話說圓了,自圓其說了!其實經不起推敲。
在中醫理論上,陰陽五行是核心,標本次之,證病等更次之。按照概念的大小上下層次,把下位的概念誤用到上位概念的位置,必然造成思維混亂。再從語法分析,辨證論治是一個片語,由辨證和論治組合,兩個動賓結構的單詞。辨證就是辨別證型,論治就是議論治法。而治病必須知道其本質,不能只看表現,否則就是解決表面現象而忽視根本問題!這樣分析就可以看出“辨證論治”的侷限性了,由於這個錯誤的提法,導致中醫思維混亂的嚴重後果。孔子曰:必也正其名,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名就是概念,用孔子這句話概括辨證論治的錯誤是非常準確的。《黃帝內經》說,知標本者,萬舉萬當,不知標本,是謂妄行!又說,標本不得,邪氣不服,標本已得,邪氣乃服。可見我們提出辨證論治的後果了!
這是個沒有邏輯性的病語。按照約定俗成的理解,就是用中醫的思維看病。可是什麼才是中醫思維呢?按照提出者的意思就是“證”,官方以法定地位確定,中醫的核心價值觀就是證。那麼“證”是什麼?疾病和藥方都有一個表現範圍和適用範圍,這個範圍就是“證”,如虛證,實證,寒證,熱證,再如麻黃湯證,桂枝湯證。從哲學上理解,這些都是現象。可以感受或者感知的東西。明白了這個道理,問題就來了!我們天天要辨證論治,怎麼只在現象上用功不去關心本質呢?其實《黃帝內經》是強調“治病求本”的,全書兩個部分,《素問》,《靈樞》,基本都是在論述標本,不談“證”。《素問》側重於養生,求本;《靈樞》側重於治病,治標。基本上沒有辨證論治這個說法。唯一一個地方用了“證”這個字,在《至真要大論》篇裡,“氣有高下,病有遠近,證有中外,治有輕重,適其至所為故也”。意思是疾病的表現,說,氣的位置有的高有的低;病有新生的舊感的;不舒服的病情有的在裡有的在外;治療應該根據病情的程度用輕劑和重劑,達到祛病目的就可以了。
這裡的“證”就是指現象而非本質。一個不知道求本,抓住本質的思維方式肯定是一個有缺陷的思維方式,有缺陷的話是不能成立,也是不能運用的。於是就加上一個“辨證和辨病相結合”,再加上“在辨證論治基礎上治病求本”,似乎把話說圓了,自圓其說了!其實經不起推敲。
在中醫理論上,陰陽五行是核心,標本次之,證病等更次之。按照概念的大小上下層次,把下位的概念誤用到上位概念的位置,必然造成思維混亂。再從語法分析,辨證論治是一個片語,由辨證和論治組合,兩個動賓結構的單詞。辨證就是辨別證型,論治就是議論治法。而治病必須知道其本質,不能只看表現,否則就是解決表面現象而忽視根本問題!這樣分析就可以看出“辨證論治”的侷限性了,由於這個錯誤的提法,導致中醫思維混亂的嚴重後果。孔子曰:必也正其名,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名就是概念,用孔子這句話概括辨證論治的錯誤是非常準確的。《黃帝內經》說,知標本者,萬舉萬當,不知標本,是謂妄行!又說,標本不得,邪氣不服,標本已得,邪氣乃服。可見我們提出辨證論治的後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