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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雲南王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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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質遺蹟探秘
適用的法律不一樣,訴訟主體和內容不一樣:行政訴訟是對政府的行政行為訴訟,即民告官或官告民;刑事訴訟是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即希望讓對方坐牢或“殺頭”;民事訴訟是調整民事糾紛,如欠債還錢、財產分割等民間權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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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陳武鵬律師
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是中國法律體系的三大訴訟制度,他們有很多不同之處,我著重從訴訟雙方及其權利配置兩個方面來論述一下它們的核心區別。
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是平等的民事主體為了解決糾紛,相互之間平等對抗,讓法院居中裁判的訴訟制度。
由於民事訴訟相互對峙的原被告雙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因此,為了保障訴訟公正,法律賦予了他們平等的訴訟權利。比如,原被告雙方都有平等的舉證權、辯論權和期限權等,平等原則也是民事訴訟的核心原則。
刑事訴訟刑事訴訟是國家公訴機關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間相互對抗,由法院裁斷罪與非罪、罪輕與罪重的訴訟制度。
可以看出,刑事訴訟相互對抗的兩端是天然不平等的。一方是國家公訴機關即檢察院,他們以國家權力為後盾,掌握著大量資源;另一方是作為個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國家機器相比自然非常弱勢。
因此,為了保障司法公正,刑事訴訟著重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讓他們能夠相對平等地和公訴機關展開對抗。比如,法律規定不得強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證其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充分的辯論權,可以自行辯護也可以委託辯護,如果沒錢聘請辯護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等。
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是介於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之間的訴訟制度,主要是行政相對人和行政機關之間的糾紛解決機制,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民告官。
行政相對人和行政機關雖然也存在不平等,但這種不平等並沒有刑事訴訟那麼嚴重。行政機關作為國家機關,當然比普通百姓掌握著更多的資源,但他們也沒有檢察機關那樣精通法律。
因此,行政訴訟的核心是要在這種不平等之間進行平衡,既要彌補行政相對人的弱勢地位,也要保障行政機關基本的訴訟權利。比如法律規定,行政機關承擔著更重的舉證責任,但他們同樣有權委託代理人參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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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風雲26610126
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政相對人),而被告總是政府。
其起訴的物件,是行政決定(具體行政行為),即政府在行使管理職能時所作出的行為。當行政相對人對其行為不滿時,就可以提起訴訟。
刑事訴訟,也可以理解為“官告民”。當然,“官”指的是檢察官,其所行使的是刑事追訴權;而“民”則是被告人或被告單位(偵查階段稱為犯罪嫌疑人)。
其所追究的是刑事責任,一旦指控成立,懲罰最為嚴厲,甚至生殺予奪。因此,法律規定最為嚴格。
民事訴訟,即“民告民”。原、被告是平等主體,不涉及公權力,奉行“誰主張誰舉證”以及“優勢證據”證明規則。換言之,雙方平等武裝,就看誰更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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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7032117711719
本人法官。這個問題全面深入地回答相當複雜,我嘗試簡單而本質地描述。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是三大法律訴訟型別,本質區別是當事人的訴訟地位不同。民事訴訟是平等主體的訴訟,民事當事人既在訴訟前的民事活動中地位平等,也在訴訟中的民事審判中地位平等,全程平等。任何一方沒有法律上的特權,當然可能有事實上的優勢。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是不平等主體的訴訟,其中刑事訴訟中的原告方,名稱不叫原告了,稱為偵查機關與公訴機關,也就是訴訟前的公安機關與訴訟中的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擁有法定的強制處分權,傳喚、拘留、逮捕、訊問等等。被告人無權抗拒,只能服從,雖然可以申辯,但處於限制中的被動狀態。刑事訴訟不論是否發生,公安、檢察機關同合法公民、當事人,全程不平等。合法公民可以和公安、檢察機關沒有關係,但只要有職業關係,就是不平等的關係。至於公安、檢察機關的商業買賣等民事活動,沒有什麼特權,上文已述。行政訴訟中的當事人,在訴訟前是不平等關係,在訴訟中是平等關係。被告是行政機關,就是政府,範圍比較複雜,不展開說了。原告是行政管理相對人,對政府管理不服提起訴訟。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刑事訴訟,公訴機關實際就是原告承擔舉證責任。行政訴訟,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回覆列表
三種訴訟如果要講清楚區別,可能要翻書查資料,然後複製很多內容再回答您,我就從我個人的理解來給你回答一下吧。
透過一個故事來梳理三個訴訟的區別吧。甲和乙因糾紛發生了廝打,導致乙受重傷。警察叔叔來現場把甲帶走了,啟動了刑事偵查程式,並且還給甲處罰了1500元。
在這個故事當中:第一,甲可以對公安部門的處罰1500元提起行政訴訟,無論是程式違法還是實質違法都可以,這是行政訴訟。第二,公安部門代表國家賦予的權力和法律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並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代表國家起訴甲,這是刑事訴訟。第三,乙由於人身健康受到侵害,也起訴了甲,這個就是民事訴訟。
三者的分別,從原被告來看,行政訴訟是“民告官”、刑事訴訟是“官告民”,民事訴訟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產生的訴訟。但是也有例外,行政單位由平等主體之間簽訂的合同與公民或法人發生的糾紛,這也是民事訴訟;刑法體系中的“自訴”案件,原告也是公民或法人;行政單位作出的行政決定如果是抽象行政行為,是不能進行訴訟的。
從訴訟時效來看,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是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6個月之內。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是具體的該犯罪行為有可能涉及的罪名的量刑檔次的最高期限,比如有可能判3-5年,訴訟時效就是3年,而且檢察院認為有必要追訴的,是無視時效的,釋出通緝令後,該訴訟時效也是無視的。民事訴訟就是從2017年10月1日起,適用三年的普通訴訟時效。以上的時效均有中斷中止或類似中斷中止的規定。
我們接觸的比較多的就是刑事和民事。而行政訴訟還有一個特殊的規定,就是有些型別的糾紛有前置程式,必須要透過行政複議以後才能提起訴訟。
以上就簡單說一下三者的區別吧,如果要回答的全面,或者您需要具體的瞭解,最好還是把三大訴訟法對比學習,對比記憶更為全面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