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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474743834295

    2021年交強險賠償標準:

    1、醫療費: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後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必須支出的費用。大致有以下幾種:掛號費、醫藥費、檢查費、治療費、住院費、其他醫療費用,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2、誤工費:

    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為受傷治療、休養而不能正常上班導致的收入上的損失。無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計算;不能舉證證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業上1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城鎮居民或城鎮無固計算時間按醫院證明或司法鑑定,傷殘的可計算至應當定殘日前一天。按法定勞動年齡從16週歲計算至男60週歲、女55週歲;

    3、護理費用:

    不分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護理人數:一般為一人,也可按醫院證明或司法鑑定確定人數;喪失勞動能力(經鑑定為交通事故傷殘1-5級或工傷殘疾1-4級)或治療後死亡的,護理人數為2人。

    護理期限:計算至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一般按住院時間、按日計算;傷殘的可按醫院證明或司法鑑定計算至定殘日前1天、按日計算。定殘後仍需長期護理的,應根據司法簽定確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比例為:全部(1級)護理依賴(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共5項均需護理)的50%,大部分(2級)護理依賴(5項中的三項)的40%,部分(三級)護理依賴(5項中的1項)30%;最長不超過20年,60週歲以上每增加1歲減1年,75週歲以上按五年。

    4、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

    6、住宿費

    7、營養費:按醫院證明或司法鑑定確定營養時間,最高不超過年平均生活費的2倍。按365天/年計算

    8、殘疾賠償金

    1級傷殘按20年,60週歲以上每增加1歲減一年,75週歲以上按5年;2-10級傷殘的按等級比例相應按90%-10%遞減。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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