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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職場小哥190514

    根據勞動合同法,企業可以與勞動者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相關條件滿足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分別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和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

    一,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36 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打算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卻沒能與勞動者達成一致,則協議解除的條件不存在。如果此時用人單位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用人單位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39 條規定,存在如下情況時用人單位可以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 26 條第 1 款第 1 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26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40 條和第 41 條,只有符合如下條件時,用人單位才可以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5、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6、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7、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特例情況

    依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根據勞動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希望可以幫到你

  • 2 # 怡路同行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都有權利提出不再續簽,從而終止勞動合同,這種終止時不需要理由。只是如果單位先提出的不再續簽,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是如果是已經簽過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期滿時已經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只要勞動者提出續簽,用人單位則沒有選擇權必須續簽,且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關於這個企業沒有選擇權的強制性規定目前是有爭議的。目前據我知道只有上海地區除外,即在上海的話單位任何時候都有提出不續簽的權利。

  • 3 # 超老師撩社保

    首先,以北京市為例,勞動合同三年到期分為兩種情況:①第一次三年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②第二次三年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兩者最主要的區別在於:第一次三年期勞動合同到期,企業方有權利不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但是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第二次三年期勞動合同到期,企業方就沒有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絕對權啦。也就是說,只要勞動者要求續簽,用人單位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才行。

    其次,如果是第一次三年期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如果想不再續簽,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仍要支付N個月經濟補償金(這裡的N為:不足半年支付半個月,超過半年不足一年支付一個月,每增加一年工作年限增加一個月)。

    如果是第二次三年期勞動合同到期,如果不跟勞動者協商續不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私自解除,則需要補償2N個月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過錯性解除可以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最後,以上只是根據北京市政策規定來分析,其他省市要根據地方政策不同,具體分析,不可一同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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