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黨章第二章第十條規定,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 如下:
(1)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 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2)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 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3)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 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 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 工作。
(4)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 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 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 互通情報、互相支援和互相監督。
(6)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擴充套件資料:
黨員八項權利
(1)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檔案,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3)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4)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5)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7)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持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宣告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8)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部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十八大黨章第二章第十條規定,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 如下:
(1)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 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2)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 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3)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 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 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 工作。
(4)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 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 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 互通情報、互相支援和互相監督。
(6)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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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八項權利
(1)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檔案,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3)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4)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5)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7)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持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宣告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8)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部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