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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49859274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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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拉cut啦
具體需要的檔案:
(一)省級人民政府建設用地請示檔案;
(二)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審查意見;
(三)建設用地專案呈報材料"一書四方案"(含彙總表);
(四)建設用地申請表;
(五)建設專案用地預審意見;
(六)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檔案或其他立項批准檔案;
(七)初步設計批准檔案或其他設計批准檔案;
(八)地方人民政府關於徵地補償安置有關情況的說明。
拓展資料
徵收土地就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的強制手段。徵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徵:
(1)徵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力
(2)必須依法批准;
(3)補償性。要向被徵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補償費,造成勞動力剩餘的必須予以安置;
(4)強制性。
(5)權屬轉移性。土地被徵收後,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不再屬於農民集體。
(6)徵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公開監督。
政府徵地需要公告、聽證、以及一些列的審批手續,否則即為非法徵收。檔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則要看審批的主體是否有審批許可權。
徵地的程式分前後銜接的兩大塊,即徵地的批准程式和徵地的實施程式。
(一)徵地的批准程式
1、建設專案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後擬訂徵收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後逐級上報。
5、徵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徵地的實施程式
1、釋出徵地公告
(1)釋出機關:市縣政府。
(2)釋出範圍: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內容: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
(4)釋出後果: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2、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徵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
(2)登記申請人: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
(3)登記期限:徵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檔案。
(5)不辦理登記的後果:列入補償範圍。
3、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
(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結果、經核對的徵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徵地補償標準。
(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5)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准。
4、確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確定和批准機關:市、縣政府(並報省政府地政部門備案)。
5、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1)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
(2)費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俠客支付給被徵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徵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徵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