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大病救濟需要的手續:
1、申請。
符合救助條件的人員須本人或監護人在救助物件經農村合作醫療等各種醫療報銷和補償後,於每季末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並提供戶口本或居民身份證、五保供養證、低保證影印件,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和各種補償的憑證,人民醫院、中醫院、鄉鎮衛生院的疾病診斷書、住院發票、住院小結等有關單據、社會幫困等證明材料,以及縣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2、審查。
村(居)委會或鄉鎮社會救助所應在接到申請和必備證明材料後進行調查和初審,指導其如實填寫《醫療救助審批表》,簽署意見,並進行公示3天。
3、稽核。
鄉鎮人民政府對村(居)委會申報的材料和《農村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進行認真稽核,對有疑問的人員要重新調查,對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委會進行公示3天后,簽署意見後報縣民政局,對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並在申請審批表上說明理由。
4、審批。
縣民政局根據醫療救助申請、救助物件類別、個人承擔醫療費等情況,組織低保股、財務股對上報材料進行綜合審查,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委託村(居)委會在公示欄公示3天,無異議後批准實施救助,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材料,並說明理由。
5、給付。
堅持方便群眾,熱心服務的原則,審批後立即將醫療救助金直接撥入個人帳戶。
民政局大病救濟所需資料:提供戶口本或居民身份證、五保供養證、低保證影印件,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和各種補償的憑證,人民醫院、中醫院、鄉鎮衛生院的疾病診斷書、住院發票、住院小結等有關單據、社會幫困等證明材料,以及縣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大病醫療救助是指依託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平臺,實行日常醫療救助、大病醫療救助和臨時醫療救助,救助標準一般由縣人民政府確定。
擴充套件資料:
方法/步驟
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大病醫療救助承擔範圍:
(一)未經定點醫院批准,在非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規定的診療專案目錄、藥品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目錄以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不能提供定點醫院的診斷病歷、診斷證明、住院憑證,以及應提供而不提供有關醫療費用報銷、減免、補助憑證的;
民政局大病救濟需要的手續:
1、申請。
符合救助條件的人員須本人或監護人在救助物件經農村合作醫療等各種醫療報銷和補償後,於每季末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並提供戶口本或居民身份證、五保供養證、低保證影印件,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和各種補償的憑證,人民醫院、中醫院、鄉鎮衛生院的疾病診斷書、住院發票、住院小結等有關單據、社會幫困等證明材料,以及縣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2、審查。
村(居)委會或鄉鎮社會救助所應在接到申請和必備證明材料後進行調查和初審,指導其如實填寫《醫療救助審批表》,簽署意見,並進行公示3天。
3、稽核。
鄉鎮人民政府對村(居)委會申報的材料和《農村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進行認真稽核,對有疑問的人員要重新調查,對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委會進行公示3天后,簽署意見後報縣民政局,對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並在申請審批表上說明理由。
4、審批。
縣民政局根據醫療救助申請、救助物件類別、個人承擔醫療費等情況,組織低保股、財務股對上報材料進行綜合審查,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委託村(居)委會在公示欄公示3天,無異議後批准實施救助,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材料,並說明理由。
5、給付。
堅持方便群眾,熱心服務的原則,審批後立即將醫療救助金直接撥入個人帳戶。
民政局大病救濟所需資料:提供戶口本或居民身份證、五保供養證、低保證影印件,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和各種補償的憑證,人民醫院、中醫院、鄉鎮衛生院的疾病診斷書、住院發票、住院小結等有關單據、社會幫困等證明材料,以及縣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大病醫療救助是指依託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平臺,實行日常醫療救助、大病醫療救助和臨時醫療救助,救助標準一般由縣人民政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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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步驟
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大病醫療救助承擔範圍:
(一)未經定點醫院批准,在非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規定的診療專案目錄、藥品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目錄以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不能提供定點醫院的診斷病歷、診斷證明、住院憑證,以及應提供而不提供有關醫療費用報銷、減免、補助憑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