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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154311215438

    李小龍死因:1973年7月20日,李小龍於女星丁佩家中猝死,醫院公佈的資料稱其死於“腦水腫”。 1973年7月20日,正當壯年的李小龍突然去世,救護車將李小龍送到伊麗莎白醫院,後被證實已經死亡,當時李小龍還未滿33歲。追悼會當天香港幾萬人湧向葬禮只為送他最後一面,所有香港明星到場弔唁, 李小龍的同事和好友苗可秀、小麒麟等也紛紛到場送別。諸位親友瞻仰了李小龍的遺容香港葬禮結束後遺體被運往美國後又舉行的葬禮儀式,後下葬於美國西雅圖公墓園。 李小龍的墓地位於美國西雅圖湖景墓地,那裡被全世界武術愛好者視為聖地。李小龍的墓碑是絳紅色的,上面有他的照片、英文名字“BruceLee”以及中文原名李振藩。墓碑上面還註明,他是截拳道的創始人。在他墓碑的下方是一塊黑色的類似一本翻開的書的石雕。左面一頁刻著道家的黑白太極圖。圖兩側用中文刻著這樣兩句話:“以無法為有法,以無限為有限”。李小龍英年早逝,1993年他兒子李國豪在美國北卡羅萊那州拍攝影片《烏鴉》時意外身亡,李國豪的墓碑就在李小龍的右側。 李小龍在香港的故居位於九龍塘金巴倫道41號的獨立別墅,1972年由一美籍商人手中購得,李小龍在1972年遷入,命名“棲鶴小築”(“棲”字是用簡體的“棲”命名)。 在李小龍去世後,鄒文懷等業主透過律師以85萬元出售給餘彭年,餘氏再租出成為“時鐘酒店”(可理解為“計時收費”)。2008年四川地震後,餘氏將包括李小龍故居等五塊地皮出售,每售出一幅地皮即捐出2,988萬元給四川災區。 拓展資料: 李小龍(1940年11月27日-1973年7月20日),原名李振藩,師承葉問,出生於美國加州舊金山,祖籍中國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均安鎮,世界武道變革先驅者、武術技擊家、武術哲學家、MMA之父、武術宗師、功夫片的開創者和截拳道創始人、華人武打電影演員,中國功夫首位全球推廣者、好萊塢首位華人主角。他在香港的四部半電影3次打破多項記錄,其中《猛龍過江》打破了亞洲電影票房記錄,與好萊塢合作的《龍爭虎鬥》全球總票房達2.3億美元。 1962年李小龍開辦“振藩國術館”,1967年自創截拳道,1973年7月20日,李小龍在香港逝世,享年33歲。1979年美國洛杉磯市政府將補拍版《死亡遊戲》的開映日6月8日定為“李小龍日”(7月8日為錯誤翻譯)。1993年美國發行李小龍逝世20週年紀念鈔票,好萊塢大道鋪上李小龍紀念星徽;同年,獲香港電影金像獎大會頒發“終身成就獎”。1998年11月,獲中國武術協會頒發“武術電影巨星獎”。 李小龍一直認為自己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他還有更多的事要做。對於華人來說,他們要向世界所展示的也只剛剛開始而已。他為自己是一名華人而感到自豪,他希望透過電影向世界展示中國的部分文化。 李小龍的武術觀極為實際,目標是實戰中取勝,1969年他就說,他走的習武路線是講求實效的街頭打鬥,所有招式都能派上用場,一切招數都可以為他所用。因此他甚至會用一些近乎無賴的打法,而這麼做也並非是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在對手說話時搶先出擊,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無禮行為。現實化的表現,還包括躡手躡腳的神態,靜如處子、動如脫兔似的機警。這是現實生活裡一個武者所必需的,遠不是別的電影裡角色們大搖大擺、毫無防備的樣子。 :-李小龍

  • 2 # 名家武學

    1940年11月27號出生,1973年7月20號確認死亡(英年早逝-享年32歲)

    李小龍究竟因何而死?是什麼原因導致李小龍在一夜之間就離開人世,連搶救的機會都沒有呢?

    李小龍的屍體被解剖後,其肝、腎、小腸、結腸、血液及胃部殘存物樣本 立刻被送到香港當地的化驗室,由法醫部的林醫生進行檢驗,其餘樣本則送往澳洲和紐西蘭的化驗室進行分析。不過第一批驗屍報告出來時,李小龍已 經下葬。驗屍報告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於在李小龍體內發現的微量大麻。法 醫部的林醫生和負責剖驗屍體的伊莉莎白醫院病理學家黎史特醫生都表示:這 點分量的大麻不可能是誘發李小龍猝死的主因。黎史特醫生還指出,李小龍頭 部沒有發現傷痕,既沒有出現腦出血,其腦血管也無梗塞之處,身體的其他器 官也都很正常,唯獨腦部有中度腫脹,其腦腫很可能發生在死亡前半分鐘,而且來勢很快,但腦腫並不一定能致使人死亡,李小龍的死因很有可能與止痛藥 過敏反應有關。這一說法得到了倫敦大學法醫學教授迪雅的認同,迪雅教授表 示:李小龍的死因是急性腦水腫,原因是對止痛藥(EQUAGESIC)中的某些成 份產生了過敏反應。

    1973年9月24日上午,在經過了兩個多月的論證後,香港法庭的董梓光法官對李小龍的死因做出了7種解釋:

    謀殺:

    即惡意及不合法殺人。沒有證據證明李小龍是被人謀殺的,故排除。

    誤殺:

    即無惡意的不合法殺人。死者顯然沒有受到這種傷害,故排除。

    合法殺人:

    死者乃系猝死,與此項無關,故排除。

    自殺:

    從李忠琛、鄒文懷、蓮達等人的供詞看,李小龍在死前並無精神和行為異常,缺少自殺動機和傾向,故也可排除。

    自然死亡:

    伊莉莎白醫院驗屍官黎史特醫生在解剖和化驗死者屍體時並沒有找到致使死者自然死亡的病因,英國倫敦大學迪雅教授也同意黎史特醫生的意見,所以自然死亡也難成立。

    意外死亡或死於非命:

    即服用止痛藥導致過敏反應,此項可能性最大。

    死因不明:

    即所有證供都無法指出死者的死因,而陪審員也未能從上述六種可能性中選擇一種作為本案的判決,則裁定死者死因不明。

    法庭最後裁定,李小龍的死因乃是“死於非命”。此裁定一出,眾皆譁然,全港上下紛紛表示質疑,認為官方的這一說法根本就是不痛不癢,含混過關。

    站在客觀的立場看,香港官方的這一裁定並非不合理,甚至可以說是把引 發爭議的可能降到最低,最說得過去的一種選擇。但官方忽視了各界對李小龍 之死的關注度,或者說,這一裁定根本就沒能滿足大眾對李小龍之死爆炸性消 息的期待。當然,站在官方的立場,當然不希望李小龍之死波及的範圍越來越 廣,牽扯的人越來越多,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到頭來因為種種原因落得一個不了 了之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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