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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297619558145

    凌遲是遼開始正式寫進法律的,在此之前,唐朝就屢有剮的記錄,周利用害死敬暉、安祿山害死顏杲卿,都是剮,所謂剮,就是把身上的肉一小片一小片割下來。《宋史》刑法志上說:凌遲是"先斷其肢體,乃絕其亢。"亢是指咽喉,這樣看來宋朝的凌遲是一種肢解刑,而不是臠割。

      凌遲發展到明朝,終於達到了登峰造極的水平,人們發現一片片臠割皮肉,比連筋帶骨割更省力,時間也更久,大太監劉瑾被剮,按例該剮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喝,第一天割357刀,暫時結束時給他喝點粥維持生命,總共剮了三天。後來鄭曼被剮,聞宣讀聖旨,應剮3600刀,可見刀數並不絕對固定,但這兩例都在3000刀以上。

    如果劊子手技藝不高,可能犯人老早就死去了,或者犯人家屬給劊子手一些好處,劊子手也會讓他死得痛快些,清代散文家方苞就記錄過劊子手索要賄賂的事情。

      凌遲一般從胸部開始,依此為上臂、大腿,再到身體各部位,有的直接用小刀臠割,有的把一張魚網緊緊蒙在犯人身上,用刀削割突出的皮肉。

    最精緻的是用小鉤子把皮肉鉤起來,每次割指甲大小的一片,有些講究的劊子手,行刑時有徒弟端著一個托盤,一把小刀和一個鉤子組成一對工具,每對對應胸、腹、背、腰、臂、大腿、小腿等不同部位,比外科醫生動手術還要複雜。明嘉靖時,有一群宮女勒死皇帝未遂,這當然是彌天大罪,結果就全部凌遲處死了,皇后趁嘉靖昏迷不醒,趁機把一名寵妃也送上了凌遲的刑場。

    嘉靖甦醒後心中痛恨不已,兩年後皇后在一場火災中神秘死亡。

      清朝又把凌遲叫做"寸殛",但似乎沒有行刑幾天的記載,大概他們覺得時間太長,監刑官、劊子手、士兵、觀眾一直守在那裡實在太累,同時也不安全,所以傾向於一天內解決問題。到1905年,清政府從法律上廢止了凌遲、戮屍、梟首等刑罰,但實際上還有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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