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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藍如海7

    井田制

    井田制是中國奴隸社會時期的土地制度,周朝建立後,一切土地都屬於國王所有,周王把土地分賜給諸侯臣下,讓他們世代享用,但不得轉讓和自由買賣,井田由奴隸集體耕種,勞動成果歸奴隸主所有,原野上阡陌縱橫,像“井”字形狀,這就是井田。井田制在商朝便已存在,西周時期進一步推廣。

    西周的各級統治者把井田分為三類:

    一、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分成千塊、萬塊留給自己,叫“公田”,由於面積很大,又叫“大田”,驅使奴隸耕種。

    二、把距離城市較近的郊區田地分給同族的普通勞動者耕種。這些人戰時當兵,自己準備武器、糧食和軍需,有受教育和當兵的權利,叫“武夫”或“士”。

    三、把距離城市較遠的壞田分給住在野外的庶人(也叫“野人”,又叫“氓”)耕種。庶人沒有任何權利,只有給領主耕種井田和服其他雜役的義務。

    初稅畝

    春秋時期,魯國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實行的按畝徵稅的田賦制度。它是承認私有土地合法化的開始,初稅畝的實施加速了奴隸制度的瓦解和封建制度的形成。

    “初稅畝”從字面上解釋,就是:初,為開始的意思;稅畝是按土地畝數徵稅。具體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餘畝,復十取一。”意思是對公田徵收其收成的十分之一作為稅賦,對公田之外的份田、私田同樣根據實際畝數,收取十分之一作為賦稅。

    初稅畝在承認了土地私有的前提下,憑藉國家的政治權力向土地所有者徵收賦稅。也就是說,初稅畝更接近於現代的稅收,魯國的初稅畝是中國農業稅徵收的起點。

    屯田制

    東漢末年,連年戰爭造成人民大量流亡,許多荒地無人開墾,很多軍隊所需供食不足,導致糧荒,曹操也曾經受到糧荒的因擾。建安元年(196年),為解決用糧不足問題,曹操開始實行屯田。屯田制指的是利用士兵和農民墾種荒地,以取得軍隊供養和稅糧。分為“民屯”和“軍屯”兩種:

    “民屯”每屯50人,所得一部分以稅收形式上繳,設有屯司馬管理屯田事宜。“軍屯”基層單位是“屯營”,每營60人,士兵無償勞役,所得充當軍糧,屯兵身份世代相傳,成為軍戶,如果兵士逃亡將罪及妻子。

    “屯田”制的實行不僅使大量荒地得到開墾,也加速了當時農業的發展,為北方統一打下基礎。

    均田制

    均田制規定:男子15歲以上,授種穀田40畝,婦人20畝。奴婢同樣授田。有耕作能力的牛授田30畝,限4牛。授田不準買賣,年老或身死還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隨奴婢和牛的有無還授。另外,男子授桑田20畝,可傳子孫,可買賣。產麻的地方,男子授麻田10畝,婦人50畝,年老或身死後還。貴族和官僚可以透過奴婢和耕牛另外獲得土地。地方官吏按職位高低分田,刺史15頃,太守10頃,治中、別駕8頃,縣令、郡丞各6頃,不準買賣,離職前交於繼任者。

    北齊、北周、隋、唐都沿用均田制。具體辦法有所變更,均田制的實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權和佔有權,使農民擺脫豪強大族的控制成為編戶齊民,保證了國家的賦稅收入。

    綜上所述,中國曆代王朝對土地均表現出高度重視,各種土地制度層出不窮,不管如何改變,最終受剝削的還是生活在底層的勞動人民,受壓迫程度不同而已,封建土地制度是封建社會的重要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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