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審查的資料包括
a)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b)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c)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檔案;
d)有防火效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證明檔案、出廠合格證;
e)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檔案;
f)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檔案;
g)消防設計變更情況、消防設計專家論證會紀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內容包括
a)對建築防(滅)火設施等外觀質量進行現場抽樣檢視;
b)透過專業儀器裝置對涉及距離、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可測量的指標進行現場抽樣測量;
c)對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現場測試;
d)對消防產品進行現場抽樣判定;
e)對其它涉及消防安全的專案進行抽查、測試。
消防驗收的評定
一般原則: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應按照先子項評定、後單項評定的程式進行。
子項的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應符合以下要求
子項應按其在消防工程中的重要程度分為A(關鍵專案)、B(主要專案)、C(一般專案)三類。(具體可在《消防驗收記錄表》中檢視)
a)子項的抽樣數量不少於2處,當總數不大於2處時,全部檢查;防火間距、消防車道的設定及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的形式和數量應全部檢查;
b)子項抽查中若有1處B類不合格項,則對該子項再抽查4處,不足4處的全部抽查。子項的評定應符合以下要求:
a)子項內容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檔案要求的,評定為合格;
b)有距離、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要求的內容,其誤差不超過5%,且不影響正常使用功能的,評定為合格;
c)子項抽查中,出現A類不合格項的,評定為不合格;有1處B類不合格項,再抽查的4處均合格的,評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有4處以上C類不合格項的,判定為不合格;
d)子項名稱為系統功能的,系統主要功能滿足設計檔案要求並能正常實現的,評定為合格;
e)消防產品經現場判定不合格的,該子項評定為不合格;
f)未按照消防設計檔案施工建設,造成子項內容缺少或與設計檔案嚴重不符的,評定為不合格。
單項驗收檢查內容包括
a)建築類別、總平面佈局和平面佈置;
b)建築內部裝修防火;
c)防火防煙分隔、防爆;
d)安全疏散與消防電梯;
e)消防水源、消防電源;
f)水滅火系統;
g)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h)防煙排煙系統;
i)建築滅火器;
j)其他滅火設施。
所有子項評定合格,且滿足下列條件的,單項評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a)B類不合格項不大於4處;
b)C類不合格項不大於8處。
綜合評定
消防驗收的綜合評定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建設工程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綜合評定為消防驗收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項的,綜合評定為消防驗收不合格:
a)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資料審查為合格;
b)建設工程的所有單項均評定為合格。
區域性驗收
對於大型建設工程需要區域性投入使用的部分,根據建設單位的申請,可實施區域性消防驗收。申請區域性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符合下列條件:
a)與非使用區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防火、防煙分隔;
b)區域性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c)消防水源、消防電源均滿足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檔案要求;
d)取得區域性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項消防設施技術檢測合格報告,並保證其獨立執行;
e)消防安全佈局合理,消防車通道能夠正常使用。
檔案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檔案應包含資料審查、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綜合評定等所有資料。經複驗合格的建設工程驗收檔案應將不合格專案的整改證明資料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復驗記錄表》等材料與原驗收材料一併建檔儲存。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檔案內容較多時可立分冊並集中存放,其中圖紙可用電子檔案的形式儲存。
建築內部裝修工程驗收原始技術資料儲存期限為五年,其它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儲存。
應審查的資料包括
a)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b)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c)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檔案;
d)有防火效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證明檔案、出廠合格證;
e)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檔案;
f)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檔案;
g)消防設計變更情況、消防設計專家論證會紀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內容包括
a)對建築防(滅)火設施等外觀質量進行現場抽樣檢視;
b)透過專業儀器裝置對涉及距離、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可測量的指標進行現場抽樣測量;
c)對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現場測試;
d)對消防產品進行現場抽樣判定;
e)對其它涉及消防安全的專案進行抽查、測試。
消防驗收的評定
一般原則: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應按照先子項評定、後單項評定的程式進行。
子項的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應符合以下要求
子項應按其在消防工程中的重要程度分為A(關鍵專案)、B(主要專案)、C(一般專案)三類。(具體可在《消防驗收記錄表》中檢視)
a)子項的抽樣數量不少於2處,當總數不大於2處時,全部檢查;防火間距、消防車道的設定及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的形式和數量應全部檢查;
b)子項抽查中若有1處B類不合格項,則對該子項再抽查4處,不足4處的全部抽查。子項的評定應符合以下要求:
a)子項內容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檔案要求的,評定為合格;
b)有距離、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要求的內容,其誤差不超過5%,且不影響正常使用功能的,評定為合格;
c)子項抽查中,出現A類不合格項的,評定為不合格;有1處B類不合格項,再抽查的4處均合格的,評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有4處以上C類不合格項的,判定為不合格;
d)子項名稱為系統功能的,系統主要功能滿足設計檔案要求並能正常實現的,評定為合格;
e)消防產品經現場判定不合格的,該子項評定為不合格;
f)未按照消防設計檔案施工建設,造成子項內容缺少或與設計檔案嚴重不符的,評定為不合格。
單項驗收檢查內容包括
a)建築類別、總平面佈局和平面佈置;
b)建築內部裝修防火;
c)防火防煙分隔、防爆;
d)安全疏散與消防電梯;
e)消防水源、消防電源;
f)水滅火系統;
g)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h)防煙排煙系統;
i)建築滅火器;
j)其他滅火設施。
所有子項評定合格,且滿足下列條件的,單項評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a)B類不合格項不大於4處;
b)C類不合格項不大於8處。
綜合評定
消防驗收的綜合評定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建設工程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綜合評定為消防驗收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項的,綜合評定為消防驗收不合格:
a)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資料審查為合格;
b)建設工程的所有單項均評定為合格。
區域性驗收
對於大型建設工程需要區域性投入使用的部分,根據建設單位的申請,可實施區域性消防驗收。申請區域性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符合下列條件:
a)與非使用區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防火、防煙分隔;
b)區域性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c)消防水源、消防電源均滿足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檔案要求;
d)取得區域性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項消防設施技術檢測合格報告,並保證其獨立執行;
e)消防安全佈局合理,消防車通道能夠正常使用。
檔案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檔案應包含資料審查、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綜合評定等所有資料。經複驗合格的建設工程驗收檔案應將不合格專案的整改證明資料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復驗記錄表》等材料與原驗收材料一併建檔儲存。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檔案內容較多時可立分冊並集中存放,其中圖紙可用電子檔案的形式儲存。
建築內部裝修工程驗收原始技術資料儲存期限為五年,其它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