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出生於美國新墨西哥州阿爾布奎克。1986年,畢業於美國普林斯頓大學,進入紐約的一家高新技術開發公司FITEL,主要從事計算機系統開發。1988年,進入華爾街的Bankers Trust Co,擔任副總裁。1990年至1994年,與他人一起組建套頭基金交易管理公司D.E. Shaw & Co,於1992年成為副總裁。1995年7月16日成立Cadabra網路書店,後將Cadabra更名為亞馬遜,於1995年7月重新開張。1997年5月股票上市,亞馬遜成為了世界上最成功的電子商務網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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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智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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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筱航
起初為了亞馬遜沒時間泡妞兒
後來亞馬遜成功了
開始泡妞兒不慎被發現
導致離婚
媳婦分走
2400億美元
估計是貝佐斯開發亞馬遜
就是為了紅顏知己?
就是為了離婚?
富人的思維也是亞馬遜式的!
2018年3月6日,亞馬遜創始人兼CEO貝索斯以1120億美元的身價登頂32屆福布斯(Forbes)富豪榜,比爾·蓋茨以900億美元身價排名第二,這意味著貝索斯正式接過了世界首富的名頭,同時,貝索斯也成為了該榜單釋出以來的首位千億美元級富豪。
1986年,貝索斯從普林斯頓大學以優異成績畢業,經過幾次跳槽之後,加入了計算機科學家大衛·E·肖創立的對沖基金——D.E.Shaw & Co.,並最終成為了第四任高階副Quattroporte。
在此期間,貝索斯注意到了網際網路的崛起,網際網路使用人數每年“2300%”的增長率更是把他推向了第一個影響一生的重大決定十字路口——繼續在華爾街當高階副Quattroporte還是放棄高薪工作去闖網際網路?
貝索斯曾回憶:“當我80歲時,我會因為離開華爾街而遺憾嗎?不會。我會因為錯過了網際網路的崛起而遺憾嗎?會”。
在研究了20個郵購公司後,貝索斯發現網際網路將會改變整個市場的買賣方式,貝索斯研究了眾多領域,最後他的決定是——賣書。
1994年,貝索斯離開了華爾街,放棄了高薪工作,踏上了創業之路,從紐約到西雅圖,全程由貝索斯的妻子——麥克肯齊·貝索斯(MacKenzie Bezos)開車,貝索斯本人則拿著膝上型電腦在途中為自己將要創造的第一個網上書店寫下了商業計劃書。
有意思的是,一開始貝索斯想給自己的網上書店取名為Cadabra,而不是Amazon,但是這個想法被公司的第一個律師Todd Tarbert及時制止了,因為Todd說Cadabra的讀音和Cadaver(屍體)太像了,並且說服貝索斯換了名字。
(傳貝索斯創辦亞馬遜時的早期辦公室照片)
於是,大家都知道的Amazon(亞馬遜)就上線了。
總的來說,貝索斯選擇亞馬遜這個名字有兩點原因:
1、Amazon以A開頭,在網際網路搜尋中,容易排在前面;
2、以世界上最長的河流為名,象徵著奔騰向前、生生不息,也藉此意喻亞馬遜將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公司。
1994年7月5日,亞馬遜正式成立,第一個月,亞馬遜就往美國的50個州,還有45個不同國家銷售了書籍。
賣書業務雖然看上去進展順利,網站上線前三十天,亞馬遜每週銷售額就達到了20000美元,但是其實一直都沒賺到錢(淨收入為0),畢竟圖書的毛利率很低,加上人工和運輸成本,亞馬遜的前期根本就是在燒錢,而且燒的還是貝索斯父母投資的30萬美元的養老金。
貝索斯放棄了高薪的穩定工作,拿著父母借的錢成立的公司卻一直賠錢,換一個人碰上這情況可能就因為沒有足夠魄力和自信放棄了吧,不過這兩點正是貝索斯的特長,不賺錢怎麼了?錢燒完了又怎麼樣?繼續找錢唄。
1995年,亞馬遜從KPCB公司(美國最大的風險基金)融了800萬美元。1997年,亞馬遜上市,每股18美元(21年後的今天已經超過1000美元了)。1999年,貝索斯因為推廣網購而被時代雜誌評為“年度人物”。到1999年初,亞馬遜的市值已經達到了60億美元,遠超其勁敵巴諾(Barnes & Noble)和博德斯(Borders)兩家書店公司的市值總和,不過貝索斯可不屑於僅僅是賣書而已。對於貝索斯的所有評價幾乎都逃不開“有遠見”,他的目光從來沒有放在當下,而是以數十年為時間單位,這樣超前的思維也是很多人對他有所誤解的原因。
從2005年到2016年,亞馬遜的銷售量年年攀升,但是利潤一直都少得可憐,亞馬遜一直都被質疑到底靠不靠譜?不過貝索斯根本不care這些質疑,他覺得這都是短期的質疑而已,他著眼的是長期的發展。但是,這還不是貝索斯的厲害之處,能把一個故事說得投資人都深信不疑,這才是他最厲害的地方,更何況這個故事還長達十幾年,足以見得貝索斯卓越的嘴炮功力。
貝索斯第二個最大的特點就是敢想敢做。不然,亞馬遜也不會從賣書變成了一個“什麼都賣”的超級大公司。
1998年6月,亞馬遜第一家CD音像店上線,1999年,亞馬遜瘋狂擴張,拍賣、玩具、消費電子、家居裝飾、軟體、影片遊戲、無線業務等,無所不入。
到了2000年9月,貝索斯甚至“不務正業”建立了航天公司Blue Origin(藍色起源),這家公司在2015年還成為了全球首家成功發射和回收火箭的公司,比馬斯克的SpaceX還厲害。
而在產品上,最有名的當屬kindle和AWS,亞馬遜在2006年推出雲計算服務AWS,經過十多年的成長,AWS已經超過IBM、微軟、谷歌提供的類似服務產品,市場佔有率超30%,成為了世界上最成功的雲計算服務。
作為一個賣書起家的公司,在2007年推出瞭如今的網紅電紙書Kindle,貝索斯說kindle不賺錢,從看上去就使用不太友好的初代kindle到最新的kindle oasis,kindle也從被讀書愛好者抨擊很可笑的電紙書變成如今文藝青年標配,如此艱難的蛻變,亞馬遜堅持做了十年,就因為貝索斯認為kindle的價值不在於產品本身,而是kindle背後的使用者黏度提升。
因為kindle,亞馬遜的電子書銷量蹭蹭蹭往上竄,2017年甚至佔全球電子書銷量的74%。事實證明,貝索斯的確很有遠見。
然而,貝索斯也不是神,雖然他想做就做,但他也會犯錯,有kindle這樣的成功產品,當然也會有一大堆失敗品,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首次釋出於2014年的Firephone,為了讓它和安卓手機和iPhone競爭,亞馬遜甚至曾以99美分的價格出售,但結果仍是徒勞,最終Firephone以虧損1.7億美元告終。
除了Firephone之外,典型的失敗案例還有亞馬遜錢包(Amazon Wallet)、Askville(類似中國的“知乎”)、Endless.com(高階服裝網站)等,數不勝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