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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中華歷史長河

    長袍,為立領、大襟右衽、平袖端、左右開裾的直身式袍,這種沒有馬蹄袖端的袍式服飾在清代原屬便服,稱為“衫”、“襖”,又俗稱“大褂”(“袍”在清代僅用於 長袍馬褂稱呼有馬蹄袖端的服飾),至民國時期作為禮服所用者概稱為“袍”。禮服之袍統用藍色面料,紋飾均為暗花紋,不作彩色織繡圖案(非禮服所用者,仍沿用清代“長衫”“大褂”等稱呼,顏色不限)。   馬褂,立領、對襟、平袖端、身長至腰,前襟綴扣襻五枚。馬褂原為清代的“行裝”之褂(男性正裝“袍褂”的外褂則較長,長及膝蓋或更偏下,與短款的馬褂不同),後逐漸成為日常穿用的便服,至民國時期又升格為禮服,統用黑色面料,織暗花紋,不作彩色織繡圖案。

    馬褂,遊牧民族服飾,客家又叫大襟衫,是中國清代的男式服裝之一,套在旗袍或稱滿式長衫的外面穿用,有些類似背心或外套,故穿著整齊又稱為“長衫馬褂”。滿族征服中國建立清朝。開始強制實行剃髮易服,至此傳統服飾漢服幾乎全被禁止穿戴,取而代之的,便是這種滿洲袍服。至清後期流行全國。 馬褂是有袖上衣,不同於無袖的馬甲。分大襟、對襟、琵琶襟三種。一般長度到肚臍,袖子到肘部。清朝初期只是滿族人穿用,由於公家強制漢人剃髮易服,康熙雍正年間開始廣泛流行,分單、夾、紗、皮、棉等種類。   在清朝,黃馬褂是皇帝特賜侍衛武士、有軍事功勞者和行圍打獵成績突出者的,代表皇室的恩典。所以其他人不得隨便穿用黃色的馬褂。   民國元年(1911),北洋政府頒佈的《服制案》中將長袍馬褂列為男子常禮服之一。民國十八年(1929),國民政府公佈《服制條例》,正式將藍長袍、黑馬褂列為“國民禮服”。   中國的大部分相聲演員和其他曲藝演員在表演節目時仍會穿著長袍,民國成立後多改中山裝,現在多為襯衣或西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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