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件,你可從今日便將原典我的文書來還我;再寫一紙,任從我改嫁張三,並不敢再來爭執的文書。”
“第二件,我頭上帶的,我身上穿的,家裡使用的,雖都是你辦的,也委一紙文書,不許你日後來討。”
“有那梁山泊晁蓋送與你的一百兩金子,快把來與我,我便饒你這一場天字第一號官司,還你這招文袋裡的款狀。”
在閻婆惜看來,既然自己有了這天字第一號的把柄,讓宋江做什麼都可以的。
果然,在前兩件事上,宋江爽快的答應了。
理由在於,第一件事,休了閻婆惜。但宋江本身就不喜歡閻婆惜,聽聞閻婆惜偷情,宋江好幾個月都沒找閻婆惜;
第二件事,不準討要已經置辦的錢財。
這也很好理解,對宋江這種天天用錢的人來說,閻婆惜這點家當,根本不叫事。既然錢花出去了,也沒有要的道理。
但金子是要退給晁蓋的,所以第三件事,宋江卻不答應了。從表面上看,宋江是因為那100兩黃金是晁蓋給的,宋江沒打算要,所以要退還晁蓋。至於閻婆惜的要求,可以等宋江三天後變賣家產後,再還給她。
可是等後來宋江被髮配的時候,宋江也能隨手拿出20兩銀子給李逵。可以說,宋江從一開始就不是差錢的人。
當然,雙方爭論產生後,宋江也沒客氣:
宋江左手早按住那婆娘,右手卻早刀落,去那婆惜顙子上只一勒,鮮血飛出,那婦人兀自吼哩。宋江怕他不死。再復一刀,那顆頭,伶伶仃仃,落在枕頭上
一兩招就把閻婆惜腦袋砍下來了。手法乾淨利索,作案後臉不紅,心不慌,和之前與閻婆惜在床上糾纏的狀態,簡直是判若兩人。
第一件,你可從今日便將原典我的文書來還我;再寫一紙,任從我改嫁張三,並不敢再來爭執的文書。”
“第二件,我頭上帶的,我身上穿的,家裡使用的,雖都是你辦的,也委一紙文書,不許你日後來討。”
“有那梁山泊晁蓋送與你的一百兩金子,快把來與我,我便饒你這一場天字第一號官司,還你這招文袋裡的款狀。”
在閻婆惜看來,既然自己有了這天字第一號的把柄,讓宋江做什麼都可以的。
果然,在前兩件事上,宋江爽快的答應了。
理由在於,第一件事,休了閻婆惜。但宋江本身就不喜歡閻婆惜,聽聞閻婆惜偷情,宋江好幾個月都沒找閻婆惜;
第二件事,不準討要已經置辦的錢財。
這也很好理解,對宋江這種天天用錢的人來說,閻婆惜這點家當,根本不叫事。既然錢花出去了,也沒有要的道理。
但金子是要退給晁蓋的,所以第三件事,宋江卻不答應了。從表面上看,宋江是因為那100兩黃金是晁蓋給的,宋江沒打算要,所以要退還晁蓋。至於閻婆惜的要求,可以等宋江三天後變賣家產後,再還給她。
可是等後來宋江被髮配的時候,宋江也能隨手拿出20兩銀子給李逵。可以說,宋江從一開始就不是差錢的人。
當然,雙方爭論產生後,宋江也沒客氣:
宋江左手早按住那婆娘,右手卻早刀落,去那婆惜顙子上只一勒,鮮血飛出,那婦人兀自吼哩。宋江怕他不死。再復一刀,那顆頭,伶伶仃仃,落在枕頭上
一兩招就把閻婆惜腦袋砍下來了。手法乾淨利索,作案後臉不紅,心不慌,和之前與閻婆惜在床上糾纏的狀態,簡直是判若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