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588電梯製造與安裝規範裡對底坑的要求,你可以看看:
5.7.3 底坑
5.7.3.1 井道下部應設定底坑,除緩衝器座、導軌座以及排水裝置外,底坑的底部應光滑平整,底坑不得作為積水坑使用。
在導軌、緩衝器、柵欄等安裝竣工後,底坑不得漏水或滲水。
5.7.3.2 除層門外,如果有通向底坑的門,該門應符合5.2.2的要求。
如果底坑深度大於2.50m且建築物的佈置允許,應設定進底坑的門。
如果沒有其他通道,為了便於檢修人員安全地進入底坑,應在底坑內設定一個從層門進入底坑的永久性裝置,此裝置不得凸入電梯執行的空間。
5.7.3.3 當轎廂完全壓在緩衝器上時,應同時滿足下面三個條件:
a)底坑中應有足夠的空間,該空間的大小以能容納一個不小於0.50m×0.60m×l.0m的長方體為準,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
b)底坑底和轎廂最低部件之間的自由垂直距離不小於0.50m,下述之間的水平距離在0.15m之內時,這個距離可最小減少到0.10m。
1)垂直滑動門的部件、護腳板和相鄰的井道壁;
2)轎廂最低部件和導軌。
c)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如補償繩張緊裝置位於最上位置時,其和轎廂的最低部件之間的自由垂直距離不應小於0.30m,上述b)1)和b)2)除外。
5.7.3.4 底坑內應有:
a)停止裝置,該裝置應在開啟門去底坑時和在底坑地面上容易接近,且應符合14.2.2和15.7的要求;
b)電源插座(見13.6.2);
c)井道燈的開關(見5.9),在開門去底坑時應易於接近。
GB 7588電梯製造與安裝規範裡對底坑的要求,你可以看看:
5.7.3 底坑
5.7.3.1 井道下部應設定底坑,除緩衝器座、導軌座以及排水裝置外,底坑的底部應光滑平整,底坑不得作為積水坑使用。
在導軌、緩衝器、柵欄等安裝竣工後,底坑不得漏水或滲水。
5.7.3.2 除層門外,如果有通向底坑的門,該門應符合5.2.2的要求。
如果底坑深度大於2.50m且建築物的佈置允許,應設定進底坑的門。
如果沒有其他通道,為了便於檢修人員安全地進入底坑,應在底坑內設定一個從層門進入底坑的永久性裝置,此裝置不得凸入電梯執行的空間。
5.7.3.3 當轎廂完全壓在緩衝器上時,應同時滿足下面三個條件:
a)底坑中應有足夠的空間,該空間的大小以能容納一個不小於0.50m×0.60m×l.0m的長方體為準,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
b)底坑底和轎廂最低部件之間的自由垂直距離不小於0.50m,下述之間的水平距離在0.15m之內時,這個距離可最小減少到0.10m。
1)垂直滑動門的部件、護腳板和相鄰的井道壁;
2)轎廂最低部件和導軌。
c)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如補償繩張緊裝置位於最上位置時,其和轎廂的最低部件之間的自由垂直距離不應小於0.30m,上述b)1)和b)2)除外。
5.7.3.4 底坑內應有:
a)停止裝置,該裝置應在開啟門去底坑時和在底坑地面上容易接近,且應符合14.2.2和15.7的要求;
b)電源插座(見13.6.2);
c)井道燈的開關(見5.9),在開門去底坑時應易於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