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額制度,就是透過選拔的方式將法院內部的人員分門別類,具體分為三個類別:審判人員、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只有審判人員才屬於員額制內的法官,其他兩個類別的人員則屬於員額制度之外的工作人員。
(一)最佳化司法資源配置
員額制改革的目的就在於將一部分法官入額,從而使得這些法官的工作僅限於審理案件,而其他的工作交由行政部門以及法官助理人員去進行。
(二)提高法官素質,提升司法公信力
目前中國法官的整體素質呈上升趨勢,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雖然法官的素質在不斷提升但司法的公信力卻依舊未達到人民的期許。
(三)是法官職業化的必然要求
近年來法官的離職現象越來越普遍,究其原因就在於法官的工資收入相比於法律共同體中的其他職業相對較低,而辦案壓力卻逐年提升,例如同樣從事著法律職業的律師收入要相對高於法官整體的收入水平,在面臨著案件越來越多,生活壓力和工作壓力越來越大的情況下,法官們得到的薪酬卻不甚理想,這就導致了法官中越來越多的優秀人才離職轉行去做一些高薪酬的工作。
員額制改革總體上看是對於中國長久以來司法系統制度的一次突破性嘗試,現在的改革仍然處於初級階段,對於員額制改革如何具體進行應用各地都在努力探索,筆者認為員額制改革必然會使中國司法水平具有實質性的飛躍,關鍵在於找到科學的具體改革方式,隨著員額制改革本身的優勢和深入推進,中國司法水平必然會上升到一個新臺階。
擴充套件資料:
實施目標:
(一)確定員額比例的標準
首先,應該透過總結本地區歷年案件的受理數量總結出一個相對穩定的數值,並在此基礎上預測未來一段時間可能受理的案件數量;其次,員額的比例不應當是一成不變的,在科學地確定一個入額標準後,可以定期進行考核,只要符合標準的應當入額,而已經入額的法官如果不能透過考核則應當排除在員額之外,同時,在一定時期內,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員額的人數可以適當地增加或減少。
(二)進一步提高法院工作人員工資待遇
提高審判者的職業道德,最佳化司法工作隊伍的關鍵點之一在於提高司法系統人員的薪酬待遇,在員額制改革後,入額的法官必然會隨著改革的深入相應地提高工資待遇,但是也正如前文所言,如果只給入額的法官們提高工資必然會導致繼續拿著較低收入的其他工作人員心理失衡,從而可能導致離職,或對工作產生負面情緒的結果,嚴重者則可能會給司法腐敗以可乘之機。
(三)建立科學監督機構
目前中國部分法院存在地方化、行政化的特點,造成此現象的原因之一在於法官是由當地的人大委員會選舉並且任命的,對當地的人大負責,因此如果當人大委員的個人利益需要法官進行枉法裁判的時候就可能會給法官的審判造成困境。
(四)加強法律職業倫理培養
首先,應當在高校法學專業開設法律職業倫理課程,且這門課程應當貫穿於整個本科階段以及研究生階段;其次,對於已經從事法律職業的律師、法官、檢察官等人來說,要建立法律共同體意識,在平時工作中定期進行司法腐敗教育,也可以考慮以物質獎勵的方式進行刺激,儘管法律信仰是一種精神上的追求,但是如果能輔以現實利益的刺激,這種精神追求便會更加具備現實的可能性。
員額制度,就是透過選拔的方式將法院內部的人員分門別類,具體分為三個類別:審判人員、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只有審判人員才屬於員額制內的法官,其他兩個類別的人員則屬於員額制度之外的工作人員。
(一)最佳化司法資源配置
員額制改革的目的就在於將一部分法官入額,從而使得這些法官的工作僅限於審理案件,而其他的工作交由行政部門以及法官助理人員去進行。
(二)提高法官素質,提升司法公信力
目前中國法官的整體素質呈上升趨勢,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雖然法官的素質在不斷提升但司法的公信力卻依舊未達到人民的期許。
(三)是法官職業化的必然要求
近年來法官的離職現象越來越普遍,究其原因就在於法官的工資收入相比於法律共同體中的其他職業相對較低,而辦案壓力卻逐年提升,例如同樣從事著法律職業的律師收入要相對高於法官整體的收入水平,在面臨著案件越來越多,生活壓力和工作壓力越來越大的情況下,法官們得到的薪酬卻不甚理想,這就導致了法官中越來越多的優秀人才離職轉行去做一些高薪酬的工作。
員額制改革總體上看是對於中國長久以來司法系統制度的一次突破性嘗試,現在的改革仍然處於初級階段,對於員額制改革如何具體進行應用各地都在努力探索,筆者認為員額制改革必然會使中國司法水平具有實質性的飛躍,關鍵在於找到科學的具體改革方式,隨著員額制改革本身的優勢和深入推進,中國司法水平必然會上升到一個新臺階。
擴充套件資料:
實施目標:
(一)確定員額比例的標準
首先,應該透過總結本地區歷年案件的受理數量總結出一個相對穩定的數值,並在此基礎上預測未來一段時間可能受理的案件數量;其次,員額的比例不應當是一成不變的,在科學地確定一個入額標準後,可以定期進行考核,只要符合標準的應當入額,而已經入額的法官如果不能透過考核則應當排除在員額之外,同時,在一定時期內,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員額的人數可以適當地增加或減少。
(二)進一步提高法院工作人員工資待遇
提高審判者的職業道德,最佳化司法工作隊伍的關鍵點之一在於提高司法系統人員的薪酬待遇,在員額制改革後,入額的法官必然會隨著改革的深入相應地提高工資待遇,但是也正如前文所言,如果只給入額的法官們提高工資必然會導致繼續拿著較低收入的其他工作人員心理失衡,從而可能導致離職,或對工作產生負面情緒的結果,嚴重者則可能會給司法腐敗以可乘之機。
(三)建立科學監督機構
目前中國部分法院存在地方化、行政化的特點,造成此現象的原因之一在於法官是由當地的人大委員會選舉並且任命的,對當地的人大負責,因此如果當人大委員的個人利益需要法官進行枉法裁判的時候就可能會給法官的審判造成困境。
(四)加強法律職業倫理培養
首先,應當在高校法學專業開設法律職業倫理課程,且這門課程應當貫穿於整個本科階段以及研究生階段;其次,對於已經從事法律職業的律師、法官、檢察官等人來說,要建立法律共同體意識,在平時工作中定期進行司法腐敗教育,也可以考慮以物質獎勵的方式進行刺激,儘管法律信仰是一種精神上的追求,但是如果能輔以現實利益的刺激,這種精神追求便會更加具備現實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