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憲法改革
立憲檔案:《欽定憲法大綱》是清政府制定的立憲檔案;《十九條信條》全稱《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是清政府被動制定的憲法性檔案。憲政實施機構:主要表現在中央政府金融機構和地方諮詢局。
2.法律體制改革
清末的政治改革可以分為三種情況:清末制定並實施的,清末制定並頒佈但未實施的,僅在草案階段被推翻並出臺的。
《改造罪犯法律《大清現行刑律》是清政府在政治改革過程中實施的一部過渡性刑法。《大清新刑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現代意義上的特殊刑法。這個法律是制定和出版的,但在清政府統治時期沒有實施。
法律內戰改革。《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專門的民法典草案,但只停留在草案階段,並未實施;它採用的是德國的法典體系,分為總則、債、物權、親屬、繼承;其中總則、債和物權是在日本松岡大法官的幫助下起草的。
此外,還有《大清商律草案》、訴訟法律和法院設立法。
3.司法系統的變化。一方面是被動的改變,主要表現在領事裁判權制度和領事裁判權下建立的各種司法制度背叛了中國的司法主權。另一方面是清末清政府發起的司法改革,如將刑部改為法務部,負責全國的司法行政事務;建立了相對獨立的法院體系,大理寺改為大理院,並設立了地方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和初級法院。這一制度奠定了民國司法制度的基礎。
1.憲法改革
立憲檔案:《欽定憲法大綱》是清政府制定的立憲檔案;《十九條信條》全稱《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是清政府被動制定的憲法性檔案。憲政實施機構:主要表現在中央政府金融機構和地方諮詢局。
2.法律體制改革
清末的政治改革可以分為三種情況:清末制定並實施的,清末制定並頒佈但未實施的,僅在草案階段被推翻並出臺的。
《改造罪犯法律《大清現行刑律》是清政府在政治改革過程中實施的一部過渡性刑法。《大清新刑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現代意義上的特殊刑法。這個法律是制定和出版的,但在清政府統治時期沒有實施。
法律內戰改革。《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專門的民法典草案,但只停留在草案階段,並未實施;它採用的是德國的法典體系,分為總則、債、物權、親屬、繼承;其中總則、債和物權是在日本松岡大法官的幫助下起草的。
此外,還有《大清商律草案》、訴訟法律和法院設立法。
3.司法系統的變化。一方面是被動的改變,主要表現在領事裁判權制度和領事裁判權下建立的各種司法制度背叛了中國的司法主權。另一方面是清末清政府發起的司法改革,如將刑部改為法務部,負責全國的司法行政事務;建立了相對獨立的法院體系,大理寺改為大理院,並設立了地方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和初級法院。這一制度奠定了民國司法制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