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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爬峰的蝸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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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您好,針對問答,信之源律師為您作出以下解答:為什麼不請律師的問題,題主已經自己回答了。至於所得補償能是否足夠支付律師費,是因人、因案而異的,無法給出明確的答案。
信之源律師事務所的服務宗旨是“讓委託人用得起律師”“讓委託人體會到高效便捷”“讓委託人感受到服務品質”,歡迎預約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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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六小律
對於多數的勞動爭議案件,勞動者不聘請專業律師處理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幾點:一是勞動者的維權意識比較淡薄,認為自己肯定鬥不過公司,對案件缺乏信心。二是勞動者法律常識欠缺,認為自己沒有任何證據,肯定會敗訴。三是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認為律師費太貴,不值得聘請律師,想和解了事。四是很大一部分受到侵權的勞動者文化素養並不高,不認可律師的服務,認為律師的服務不值律師費。五是部分律師的代理費用的確對於中低層的勞動者來說未免有些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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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姍姍姐了
1.律師費虛高問題
不論何種案件,二三線城市的普通律師代理費起步價基本是兩萬,小縣城還得五千,而且這只是起步價,最低標準,然後根據案件不同收費還各有不同,老百姓承受能力有限。
2.律師執業能力問題
有些律師是先接案子後查法律法規及相關資料,不管案子勝任與否,先把案子接下再說。到時給你出個庭,庭審時作秀一番完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一定得到保障,老百姓怕花冤枉錢。
3.律師職業道德問題
有些有一定能力的律師職業道德意識不強,資格老一些了,有點名氣了,案源太多,忙不過來,疲於應付,於是粗糙辦案,反正不缺案子,對不住當事人付出的誠心與代價。
以上大致說的一些,都造成了當事人對律師的不信任,律師費虛高,如果物有所值也行,老百姓也能認,但往往事與願違,還得說聲:謝謝啊!有苦難言。於是造成了現實中老百姓寧可自己去應付案件,也不想去請律師。不知道我說的對不對?說沒說到您的心坎裡去?留言告訴我。
括弧 這是重新修改刪減掉我大部分真實話語的簡略版,哈哈,沒轍,為了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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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藍天評論45457901
為什麼不請律師有二個問題,第一個,請律師都知道律師是收費的,收費比例一般按照所追激財物比例收費,就像法院打財產官司一樣。最擔心的是律師收了費也不保準官司能打贏了。
第二個,目前律師隊伍也不純潔,一些不法律師敗壞了律師名譽,律師在人民心中就像是認錢不認人的一個隊伍。請律師的都有刑事案、貪汙案、大款離婚案等等,都是有權有財的才去請律師,請些有名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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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溫州三方物流
關於這個問題,我想最重要的是大多數勞動者不懂法,在明知權益受損的情況下也不知道該如何維權。
第一,只是知道自己的權益受損,卻不知道公司或老闆具體違反了什麼法律規定,很籠統。
第二,不知道該採取什麼措施,需要哪些證據,走哪些程式?
第三,維權成本太高,耗時耗力耗錢,很多人都覺得划不來,選擇放棄權利,抱著東方不亮西方亮的態度跳槽!
實際上普通維權也不難,現在網路發達,一般問題都能透過媒體搜尋到解決方法,有時候一些不良老闆也是紙老虎,只要你能堅決主張他們也會很快就認賠的,透過私下協商解決也是可以的,少賠點省心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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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別惹螞蟻12
找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不用律師,用不起。關鍵是儲存證據,單位裡有證明人。之前有個保潔公司的老員工臨走時告了公司,獲得加班費3萬多。一個月只有2000那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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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瑪達利娜
農民工討薪,共一萬二,要不上最後請律師,律師說要不到錢就不用給他錢,但如官司贏了得給他六千,沒辦法,如果不打官司一分也要不上,最後贏了,給了律師六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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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最主要的原因是很多人認為律師費用太高,因為有的勞動案件爭議的標的就不是很大,比如欠幾個月的工資總共加起來也不過就是幾萬塊錢,有的只有幾千塊錢。但是勞動仲裁的律師費至少要在五千元以上。
所以很多人不是不想請律師,而是請不起律師,覺得這個成本有點過高了。另外還有的勞動者覺得,勞動案件不是很難,自己也能處理,所以大部分都是自己去處理了。
還有一部分勞動者是不敢去申請勞動仲裁,怕丟了工作,所以只能忍氣吞聲。
如果從考慮經濟成本的這個角度出發,作為律師可以非常理解當事人的這種心理,但是,其實律師的服務有很多種,請律師不是隻有打官司這一種服務,還有例如像,諮詢指導,代寫法律文書,進行調解等法律服務。
如果當事人是因為經濟成本的原因,我們也可以建議當事人可以找律師進行諮詢,律師可以為當事人進行勞動仲裁的具體指導,這樣諮詢費用的收費比律師全程代理要便宜很多,所以對於一些不是很複雜的案件,當事人可以讓律師進行諮詢指導,然後由當事人自己去開庭,這樣律師不出庭的話,費用是比較低的。同時律師還可以幫當事人整理訴訟材料,起草法律文書等。
勞動者一般都知道用專業的法律人士能更有較解決勞動侵權或勞動糾紛,但問題在於,即使請律師解決了問題,獲得的經濟補償金是否足夠支援律師費,這才是廣大勞動者普遍存在的疑問!
回覆列表
我認為原因如下:
一、為了保住這份工作。其實現實生活當中有很多的人對自己的工作不滿意,但多數人可能會選擇去忍受和適應,而沒有更大的決心和勇氣去改變。同樣的道理,雖然單位在用人實踐會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很多人為了這份工作而選擇忍受。
二、法律意識淡薄,不僅是在解決勞動爭議當中,其實現實生活中還是有很多人沒有足夠的法律意識,遇到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第一時間想到的往往不是透過尋求律師的幫助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很多人面對用人單位的侵權,哪怕決心放下這份工作了,也沒有想過要透過法律途徑去來挽回自己的損失。但是隨著國民教育水平和普法的深入,人們的法律意識在不斷的提高。
三、怕麻煩。華人做事往往都是追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且因為很多人的生活經驗當中與律師打交道很少。感覺找律師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遇到的困難多數人的第一選擇往往不是如何把這個事情解決好,而是如何把這個事情解決掉。所以雖然很多人知道律師維權的好處。可是很多人會感覺這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
四、無法提供有效證據,單位裡很多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是需要舉證的,如果勞動者想要透過法律途徑維權需要向律師提供有效的證據。且最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這對很多勞動者而言也存在一定的難度。
五、律師費問題。律師屬於服務行業,往往是幫助提供專業幫助的。有些人會感覺律師的工作沒有實實在在的內容,確收了很高的律師費,心裡很難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