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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木木影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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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微笑smile
和妻子吵架後,一把火把家燒了!
不管他是不是喝醉酒了?可以肯定的是他不想過了,不想要這個家了!
哪對夫妻不吵架?哪對夫妻沒有矛盾?
喝醉酒的男人,有喋喋不休說個不停的、有罵人的、有矇頭大睡一覺的、有動手打人的、有動手摔東西的、直接動手把家給燒了的還真是少見!
真不知道是真醉還是借酒發瘋?
如果還想繼續過下去,還想繼續維持這段感情,那這麼一燒,不都是錢啊!
等酒醒以後,還得重新建立一個家。那可不是一筆小數目。
所以才說他應該是不想過下去了,家都毀了……
想起以前孃家樓上住的一對夫妻,晚上吵架打架,鬧得不可收拾,家裡鍋呀、碗呀、盆呀摔得稀爛。
第二天,兩夫妻又開開心心一起去買新的鍋碗瓢盆回來。一次又一次……也是佩服他們!
建立一個家不容易,經營一段感情也不容易,且行且珍惜吧!
(本文僅代表個人立場,只分析了一個方面,也許雙方都有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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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木木影劇
這個問題從兩個層面可以分析:
其一,從感情的角度:夫妻之間吵架本身就是常有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無法避免。但是藉著酒勁縱火,個人認為還是男方過錯更多一些。首先違法法律不說,其次還是對家庭對妻子對自己不負責任的表現,這樣的人往往容易走向極端,若處理不善,不僅會危害家人親朋,還是社會治安的安全隱患。這類人的人格,個人認為比較邊緣化,是心理疾病的一種。具體的治療,有的人會隨著不入社會,擔任一定的角色慢慢自愈,有的卻只能找心理醫生進行疏導,治療。但是生活當中,很多人都會忽略這種性格上的缺陷,認為他只是發火這麼簡單,因而疏忽大意,釀成大錯。輕者財產損失,重者危及生命。所以若是大家生活中有什麼難以抹平的氣焰,一定要找到合理的宣洩口,切莫做這樣害人害己的事。現實中最為大家熟知的杭州保姆縱火案,目前該罪犯已被判處死刑。
其二,從法律角度來講:縱火無關喝酒不喝酒,量刑是根據縱火造成的後果嚴重程度決定的。
中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工廠、礦廠、油田、港口、河流、水源、倉庫、住宅、森林,農場、牧場、穀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築物或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刑拘。”因此,量刑時還要看具體損失,才能根據上述規定作出判斷。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放火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後果;
二是放火行為造成一定的實際損害後果,但並不嚴重。
在這兩種情況下,只能根據本條的法定刑法處罰。只有當放火行為造成他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時,才能根據本法第115條的法定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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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微笑smile
和妻子吵架後,一把火把家燒了!
不管他是不是喝醉酒了?可以肯定的是他不想過了,不想要這個家了!
哪對夫妻不吵架?哪對夫妻沒有矛盾?
喝醉酒的男人,有喋喋不休說個不停的、有罵人的、有矇頭大睡一覺的、有動手打人的、有動手摔東西的、直接動手把家給燒了的還真是少見!
真不知道是真醉還是借酒發瘋?
如果還想繼續過下去,還想繼續維持這段感情,那這麼一燒,不都是錢啊!
等酒醒以後,還得重新建立一個家。那可不是一筆小數目。
所以才說他應該是不想過下去了,家都毀了……
想起以前孃家樓上住的一對夫妻,晚上吵架打架,鬧得不可收拾,家裡鍋呀、碗呀、盆呀摔得稀爛。
第二天,兩夫妻又開開心心一起去買新的鍋碗瓢盆回來。一次又一次……也是佩服他們!
建立一個家不容易,經營一段感情也不容易,且行且珍惜吧!
(本文僅代表個人立場,只分析了一個方面,也許雙方都有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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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從兩個層面可以分析:
其一,從感情的角度:夫妻之間吵架本身就是常有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無法避免。但是藉著酒勁縱火,個人認為還是男方過錯更多一些。首先違法法律不說,其次還是對家庭對妻子對自己不負責任的表現,這樣的人往往容易走向極端,若處理不善,不僅會危害家人親朋,還是社會治安的安全隱患。這類人的人格,個人認為比較邊緣化,是心理疾病的一種。具體的治療,有的人會隨著不入社會,擔任一定的角色慢慢自愈,有的卻只能找心理醫生進行疏導,治療。但是生活當中,很多人都會忽略這種性格上的缺陷,認為他只是發火這麼簡單,因而疏忽大意,釀成大錯。輕者財產損失,重者危及生命。所以若是大家生活中有什麼難以抹平的氣焰,一定要找到合理的宣洩口,切莫做這樣害人害己的事。現實中最為大家熟知的杭州保姆縱火案,目前該罪犯已被判處死刑。
其二,從法律角度來講:縱火無關喝酒不喝酒,量刑是根據縱火造成的後果嚴重程度決定的。
中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工廠、礦廠、油田、港口、河流、水源、倉庫、住宅、森林,農場、牧場、穀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築物或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刑拘。”因此,量刑時還要看具體損失,才能根據上述規定作出判斷。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放火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後果;
二是放火行為造成一定的實際損害後果,但並不嚴重。
在這兩種情況下,只能根據本條的法定刑法處罰。只有當放火行為造成他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時,才能根據本法第115條的法定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