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履職不當,損害人民群眾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問責:
(一) 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或違反重大事項決策程式進行決策的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
(二) 在群眾遭遇困難或生命財產受到威脅,或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城市管理、教育衛生、食品藥品安全、處理涉法涉訴事件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或不良影響的;
(三) 在土地徵收徵用、房屋拆遷、耕地保護、國有和集體資產管理處置等關係群眾利益的工作中,不聽取群眾合理意見,不依法依規辦理,不按程式公開,造成嚴重後果或不良影響的;
(四) 違規佔有公共財物或享用公共資源,在專案審批、社會保障、就醫就學、惠農資金和救災救濟款物發放、廉租房分配等事項中搞暗箱操作、權力尋租,或優親厚友、顯失公平,造成嚴重後果或不良影響的;
(五) 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違背科學發展、盲目鋪攤子上專案,製造假情況、假數字、假典型、虛報工作業績,造成嚴重後果或不良影響的;
(六) 瞞報、謊報、遲報公共突發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或其他重要情況,造成嚴重後果或不良影響的;
(七) 漠視群眾訴求,對群眾來信來訪敷衍塞責,不按規定辦理,不及時答覆群眾合理要求,造成群眾利益受到損失的;
(八 ) 在執法監管中作風粗暴、濫用職權,辦“人情案” “關係案” “金錢案”,在便民服務中“索拿卡要”,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九) 其他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或不良影響的。
第七條 作風不正,損害黨員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問責:
(一) 工作時間打牌,上網炒股、下棋、玩遊戲、聊天購物、看影視作品,出入休閒健身娛樂場所等從事與工作無關事情的;
(二) 無故曠工、遲到、早退或者因公(私)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
(三) 工作中態度生硬、故意刁難或以粗暴方式對待服務物件的;
(四) 對職責範圍內應辦理的工作事項,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頂著不辦或互相推諉、超過規定辦結時限,應一次性告知而不一次性告知導致拖延審批時限,或公開承諾的事項不能兌現的;
(五) 工作日中餐飲酒或發生酒駕行為的;
(六) 言行不當,行為失範,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
(七) 其他有損黨員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形象行為的。
第八條 為政不廉,以權謀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問責:
第六條 履職不當,損害人民群眾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問責:
(一) 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或違反重大事項決策程式進行決策的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
(二) 在群眾遭遇困難或生命財產受到威脅,或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城市管理、教育衛生、食品藥品安全、處理涉法涉訴事件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或不良影響的;
(三) 在土地徵收徵用、房屋拆遷、耕地保護、國有和集體資產管理處置等關係群眾利益的工作中,不聽取群眾合理意見,不依法依規辦理,不按程式公開,造成嚴重後果或不良影響的;
(四) 違規佔有公共財物或享用公共資源,在專案審批、社會保障、就醫就學、惠農資金和救災救濟款物發放、廉租房分配等事項中搞暗箱操作、權力尋租,或優親厚友、顯失公平,造成嚴重後果或不良影響的;
(五) 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違背科學發展、盲目鋪攤子上專案,製造假情況、假數字、假典型、虛報工作業績,造成嚴重後果或不良影響的;
(六) 瞞報、謊報、遲報公共突發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或其他重要情況,造成嚴重後果或不良影響的;
(七) 漠視群眾訴求,對群眾來信來訪敷衍塞責,不按規定辦理,不及時答覆群眾合理要求,造成群眾利益受到損失的;
(八 ) 在執法監管中作風粗暴、濫用職權,辦“人情案” “關係案” “金錢案”,在便民服務中“索拿卡要”,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九) 其他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或不良影響的。
第七條 作風不正,損害黨員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問責:
(一) 工作時間打牌,上網炒股、下棋、玩遊戲、聊天購物、看影視作品,出入休閒健身娛樂場所等從事與工作無關事情的;
(二) 無故曠工、遲到、早退或者因公(私)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
(三) 工作中態度生硬、故意刁難或以粗暴方式對待服務物件的;
(四) 對職責範圍內應辦理的工作事項,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頂著不辦或互相推諉、超過規定辦結時限,應一次性告知而不一次性告知導致拖延審批時限,或公開承諾的事項不能兌現的;
(五) 工作日中餐飲酒或發生酒駕行為的;
(六) 言行不當,行為失範,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
(七) 其他有損黨員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形象行為的。
第八條 為政不廉,以權謀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