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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788346970835

      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是不可以安排調休的,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這屬於加班。法律對工作日加班是否補休沒有規定,只對休息日,節假日上班的規定了應該安排補休。工作日加班應該支付加班費。

      有關法律條文如下: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部《關於印發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關於加班費的計算:

      用人單位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期間安排加班,應當安排同等時間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衝抵加班費的,必須支付勞動者加班費,不能倒休。

      用人單位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班,應當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期間安排加,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

      2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衝抵加班費的,必須支付勞動者加班費,不能倒休。

      每月21.75天計算日工資

      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在將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或小時工資時,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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